勞基法保障員工???
我看好像是準備搞死老闆而已......
近來廠內有一員工年資十一年,年齡六十一歲,
平日就倚老賣老,對於我們這些新進的管理人員,
要不就是愛理不理,要不就是故意挖洞給我們跳.....
前兩日他向老闆請假說要帶老婆去看病,
結果一看就是兩天半....
第三天還是中午後才到,而且未向任何人報告就逕自上工,
問了他為何一日半都沒請假就沒來,
他居然說第一日有請假了.....
天啊,帶人去看病要看兩天半(難不成還順便做法事),
與是我便告知在這一日半必須做曠職處分,
沒想到他居然翻臉說我要怎麼處分就處分,
並威脅我說廠內某東西不合法,要翻臉大家都不好過(好陰險的人),
於是我便決定此人不可再留,
於是就打算開除他,問了問縣政府的勞工科...
Q:他曠職一日半可否開除?
A:連續三日才可以,要不就是一個月內六日。
那不就是說老子一個月可以愛來就來五天,只要不連續就可以了。
Q:他常常在禁菸區域抽菸,已經告誡他好幾次了(體諒他老人,只有告誡而已)
A:你有沒有處分過他,沒有就是代表默許.....
天啊,以後哪個傢伙敢打哈欠,我就用上班時怠惰記他大過!!
Q:他常常挖洞給我跳(切掉某開關),故意讓大家忙半天?
A:你有沒有證據?
嗯...果然當壞人比較容易!!
Q:他威脅我要製造公司的麻煩?
A:他有罵你三字經或是打你嗎,否則都不可以辦他的!!
香蕉你個芭樂,你的公家飯我也有出到耶!!
Q:他上上個月上班時開溜去休息、洗澡?
A:超過三十天以上,已經不能處分他了。
法律追溯期不是十年嗎?哪ㄟ差價追......
Q:那我不開除他了,我用資遣他走好了(年資*薪水)。
A:他已經超過六十歲了,你只能強制退休(年資*2*薪水),不可以資遣..
喔...原來老人都不會犯錯的,老人永遠都會光榮退伍的,
難怪現在中年失業的人(四十歲以上)那麼多,因為都沒有雇主敢用了...
真不知道勞基法是在保護勞工還是迫害勞工.....
Q:嘿嘿嘿,那我不要他走可以了吧,出一些怪招給他爽翻天就好了!!
A:變更他的工作性質必須要他同意喔,他不同意就必須資遣(強制退休)他。
唉...以後不可以叫掃地的人去拖地板了.....
聽了這麼多,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工廠會出走了,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工廠會歇業了,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找不到工作的中年人了,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向下沉輪的年輕人了,
什麼勞基法...根本是要造成勞資對立,讓兩造互相較勁而已,
尤其現在還有一種勞保黃牛,就是周旋在勞工和資方之間,
然後再從中抽成,做無本生意,甚是惡劣!!
我看台灣的經濟搞不好有一半是毀在勞基法上面的!!
本篇純屬我個人因工作所發的牢騷,如果哪位覺得刺眼,
請多多包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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