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已婚婦女墮胎,不需丈夫同意,這叫促進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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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tin
2003-08-25, 08:19 PM
剛剛才報出來的新聞,行政院即將修法通過,「已婚」婦女想去墮胎,不
用經過另一半同意,注意!這項條款只適用「已婚」的婦女!
其實剛看到這項報導時,並沒有太大的反應,因為生不生本來就是女人的權利,
直到後面又加了一句婦女團體的一句話「這是促進男女平等的一大步」!!!
聽了以後真的覺得很生氣!

墮胎不用孩子的爸爸同意,這干「男女平等」什麼事啊!!!

說在先,生小孩本來就是需要男女雙方有共識,願意共同迎接小生命,
女方才會有意願懷孕,而且生小孩確實是女生比較辛苦沒錯!如果女方
不願意,男方也不應該勉強,這是屬於體諒的範圍!
又如果懷孕是非預料或是第三者所造成的,女方也是有權利拿掉這個不
被當做愛的結晶的意外,這是屬於人身自由的範圍!

可是如果男方很想當爸爸,女方卻不願意生,經溝通無效或是根本
沒溝通就跑去墮胎!請問大家,這算是男女平等嗎!不是!!!
這個只是把墮胎硬是套上男女平等的帽子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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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7364
2003-08-25, 08:25 PM
到頭來還是女性受害
墮胎會使女性的子宮大大受損
甚至死亡都有可能

leonchou
2003-08-25, 08:47 PM
我想...
如果有嚐過懷孕、害喜、生子的滋味..
應該就會同意吧。
有沒有聽過那種不懂避孕、
把女人當母豬的部落或民族?
不知她們的"零件"是什麼做的...

timas
2003-08-25, 09:31 PM
如果女方不讓男方當爸爸 可不可以離婚呢??

(純法律上的問題)

atomboy
2003-08-25, 09:39 PM
這很好喔。
醫院的生意才會變的更好,
醫生才會更有錢賺。
這一定是我們敬愛的政府,所推出來為了讓台灣經濟更繁榮的方法。

yatin
2003-08-25, 10:50 PM
最初由 timas 發表
如果女方不讓男方當爸爸 可不可以離婚呢??

(純法律上的問題)

經你這樣一講,印像中好像沒有聽過這種離婚的例子!

不過我覺得,既然女人有權決定要不要生小孩,
那麼男人應該也有權利決定讓另一女人來幫他生小孩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有達到「男女平等」嘛!

goodjob
2003-08-26, 12:06 AM
最初由 yatin 發表
......因為生不生本來就是女人的權利,
.
.
墮胎不用孩子的爸爸同意,這干「男女平等」什麼事啊!!!

說在先,生小孩本來就是需要男女雙方有共識,願意共同迎接小生命,
.
.
可是如果男方很想當爸爸,女方卻不願意生,經溝通無效或是根本
沒溝通就跑去墮胎!請問大家,這算是男女平等嗎!不是!!!
這個只是把墮胎硬是套上男女平等的帽子而己!!!


想想如果某些婚姻是不幸福的婚姻暴力,或男方有非正常的事或行為發生, 而造成有些女孩子心理有真的說不出的苦時, 她該像誰求助呢? 密醫嗎? (實在很可憐吧!:( )

現在法律開了一道小門讓女性走過關卡是件好事. 而且無意願或強迫時生下小孩,將來苦的會是這孩子.

我覺得世界對女性不公平已經很久了, 生孩子受苦的是女的, 否則換男的生生看, 所以我們男人應當尊重女人生孩子的意願, 就像上床一樣就算結婚後也不能強迫女孩子, 否則就教非禮.

timas
2003-08-26, 12:39 AM
最初由 yatin 發表
經你這樣一講,印像中好像沒有聽過這種離婚的例子!

不過我覺得,既然女人有權決定要不要生小孩,
那麼男人應該也有權利決定讓另一女人來幫他生小孩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有達到「男女平等」嘛!

同樣的事情 妳的措辭就不是很好了
應該說 男人應該有權力來決定婚姻的續存與否
這樣講 受反擊的機會比較低!!(小心為妙)

生不生小孩 本來就是彼此該溝通協調的 而不是一方一意孤行
問題在於 雙方僵持不下 誰該聽誰的??
法律上 結婚就有履行義務的責任存在
平常聽的 除了同居 行房的義務之外 生小孩算不算是義務??

兩個人有共識 當然不在話下
我的問題在於 當雙方堅持己見的時候 誰在法律上 是弱勢????
如果有一方非得要接受 這算是兩性平等嗎???

又非得要一方接受 依據的原則 又是什麼??

Aquarius
2003-08-26, 09:45 AM
最初由 yatin 發表
經你這樣一講,印像中好像沒有聽過這種離婚的例子!

不過我覺得,既然女人有權決定要不要生小孩,
那麼男人應該也有權利決定讓另一女人來幫他生小孩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有達到「男女平等」嘛!

怪怪的, 身體是她的, 要不要生下來當然是由她決定阿,
沒有人規定結婚了身體的使用權就給了老公吧...
她本來就應該有這個權利, 不過不要濫用就是了, 再怎樣
還是先跟先生商量一下吧, 不要因為賭氣就跑去墮才好...

goodjob
2003-08-26, 09:45 AM
最初由 yatin 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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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男人應該也有權利決定讓另一女人來幫他生小孩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有達到「男女平等」嘛!

這種男女平等好像要等離婚後才行!
李察集爾就是因為不想生小孩, 所以那個嘴邊有痣的大美女就跟他離婚去找願意生小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