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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請教........ P2P 封包傳輸加密的話,這樣ips有辦法知道用戶的封包內容嗎?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QUOTE=RouterOS;1056254]請教........ P2P 封包傳輸加密的話,這樣ips有辦法知道用戶的封包內容嗎?[/QUOTE] 傳輸的過程當然可以加密,可是別忘了P2P的目的不就是和不特定人交流某些檔案,所以解密的key勢必也得讓不特定人都能拿到----如此一來不等於沒加密嗎:|||:....BTW,ISP從頭到尾就只是負責資料傳輸的中間人,著作權人和user有任何糾紛也是著作權人和user間的事,新法也看不出有任何授權ISP"主動"監控user traffic之處吧(相信鵝,就算法律授權甚至強制ISP主動監控user的traffic,ISP根本也不想淌渾水----天曉得哪天會不會有user說自己的機密資料外洩,懷疑就是從ISP處流出的:|||:),ISP要知道哪些user是傳輸大戶的確不難(BRAS上就有統計資料,進去撈出來本來就不用啥成本:D),但若以此懷疑ISP會"主動"監控特定user的traffic甚至於主動向著作權人通風報信還是得考量一下法律面和實質面(消息一傳開生意甭玩了:D),不是嗎:|||::|||:....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反正以後下載或上傳流量大.. isp應該就有理由跟你關切一下.. 如果還是一樣流量很大,我看isp查了一下如果都是用p2p.. 應該就可以給你斷線了.. 如過是這樣,那還真是事情嚴重了@@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QUOTE=chih_haohung;1056214]我只看 網友貼出來的文字... 不過 沒有司法單位認定 是侵權,,,就可以私自來.... 這些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都變成 法官了嗎??? 還是成立.... 這種爭議會很大很大, 如果後來法官判決 沒有侵權? 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 要負責賠償嗎? 這個等於 我告訴警察, 某某人涉嫌重大我懷疑他偷東西 警察就把那個人抓起來並拘留.....一樣[/QUOTE] 所以這就是壞習慣要看也看一下原文,免得有斷章取義的情形。 第三人或許有爭議,但是著作權人比較沒有爭議了,有沒有取得授權是著作權人自己查不到嗎? 而且只是先移除著作權人認為侵權的資料,又不是判刑確定跟法官有什麼關係。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QUOTE=spooky_mulder;1056263]所以這就是壞習慣要看也看一下原文,免得有斷章取義的情形。 第三人或許有爭議,但是著作權人比較沒有爭議了,有沒有取得授權是著作權人自己查不到嗎? 而且只是先移除著作權人認為侵權的資料,又不是判刑確定跟法官有什麼關係。[/QUOTE] 喔, 侵不侵權 是由 著作權人認定的喔? 如果後來證明是著作權人自己搞錯 烏龍一場? 全部都當作沒事發生? 救濟條款: 只有針對故意還有不當 這種著作權人自己搞烏龍 有包含在內(救濟條款)嗎? 執行違反契約內容的行為 最好由司法機關開證明 而不是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一只"通知" 就可以命令ISP做什麼事情 例如竊聽, 都需要司法機關開立證明 電話公司才可以執行 我想以後很多新制定法律會比照此種"精神"辦理, 那真是人民之福...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QUOTE=ahome;1056257]反正以後下載或上傳流量大.. isp應該就有理由跟你關切一下.. 如果還是一樣流量很大,我看isp查了一下如果都是用p2p.. 應該就可以給你斷線了.. 如過是這樣,那還真是事情嚴重了@@[/QUOTE] 那回到以前 64k Modem 的時代 大家流量就都很小了~~~ :king: |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QUOTE=BenLi;1056221]現在某些 ISP 都有安裝 P2P 快取之類的 這些 ISP 應該早就被三振掉了,ISP 還沒把用戶斷訊之前自己先被關掉 我覺得不用大驚小怪 [COLOR="Red"]沒錯的話著作權使屬於告訴乃論[/COLOR] 只要你不是那種超誇張的或是自己抓完還不夠再到處嚷壤的,甚至拿來賺錢的 通常不會有事 所以我個人判定這到後來一定又變成一條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修正案 大家可以等著看[/QUOTE] [COLOR="Navy"]著作權法於2003/6/6已有部份條文修正,立法通過侵犯著作權已改為公訴罪,不再是告訴乃論囉:(... 最怕的是被殺雞儆猴:cry:[/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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