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路拍賣的賣家也要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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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0228
2003-12-01, 09:14 PM
最初由 rainwen 發表
不用擔心,稅務機關自有他們查稅的方法.......^^
當然了,稅本來就不好查,國人每年所逃漏的稅絕對遠超過我們想像
這種情形全世界都一樣...........

我那是舉一個簡單例子而已..
比如說唐先生的蹯龍花瓶, 除非你去找專門鑑定的人員來鑑定.
但是鑑定出來的只是 "現在" 的價格..

並非當初購入物品時的價格.. 事情如果有那麼容易
說定個價, 多少就多少就好囉..

不逃稅那對的起自己, 國家根本沒在做事, 只曉得整天搞政治 :mad: :mad:




how1982
2003-12-02, 12:20 AM
我只是想了解
國稅局要怎麼"查"或"辨認"賣家是
"營利行為卻沒繳稅的個人或公司"

魯夫
2003-12-02, 11:26 PM
跟我一起高呼口號
中華民國萬稅~~萬稅~~萬萬稅~~
相信這個口號可以引起大家對於國家的認同感:jump:

smallway
2003-12-03, 11:41 AM
最初由 luketeng 發表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我覺得還是深入了解一下,再做批評比較好.

每個人都希望稅少一點,能不用繳更好.
但是也都知道一個國家都不收稅,那也是不行的,不然那來的建設呢?

依小弟所見
是"建設"官員自己的資產吧.

DAVID1960
2003-12-03, 02:33 PM
利用網路買賣交易,記得拿發票喔!

隨著電子商務的逢勃發展,藉由網路拍賣商品的交易活動也日趨活絡,國稅局表示將追查該類業者稅籍及營業稅繳納情形。國稅局呼籲,網路商家在生意興隆之餘別忘了誠實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也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網路拍賣業日益盛行,但真正辦理營業登記的情況卻很難掌握,主要是因為在網路中不易查獲實際營業情形,比追查流動攤販還要困難,但國稅局目前已積極研擬相關辦法並追查當中,業者千萬別以身試法。

國稅局說明,藉由網路銷售貨物時,不可短、漏開統一發票,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營業稅外,還要再加罰一到十倍的罰鍰;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也要再罰一到二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將受停止營業處分。

國稅局籲請上網採買商品的消費者注意,依現行稅法規定售價已內含營業稅,商家不可以要發票須加收5﹪為藉口,如果購物消費時付了錢卻拿不到統一發票,請檢附具體事證向該商家所在地國稅局檢舉。

以上是轉貼PCHOME的實用稅務電子報


真是的上網拍賣東西,還要開立發票呢,那不就要成立公司才能開立發票,那像一個月賣不到1萬元的兼職拍賣的人也要去成立一個公司嗎.那還不如把東西拿去路邊攤賣來的划算.
國稅局還真有你的...........我看以後舊東西也不用拍賣了.直接往垃圾桶丟了比較快吧....

Bob Cheng
2003-12-10, 05:14 PM
最初由 how1982 發表
我只是想了解
國稅局要怎麼"查"或"辨認"賣家是
"營利行為卻沒繳稅的個人或公司"

國稅局的人要想找你麻煩,只要隨便核定你需補稅X元即可.若你不服,可提訴願或上法院要求審判,搞了幾年後,即使法院判你贏,國稅局也僅需要撤銷當初之核定即可,沒有人要被記過或撤職或坐牢,更沒有人要賠償你的時間金錢損失.

VaderManGS
2003-12-10, 07:17 PM
想必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才有,課稅全世界最多,最後還不是建設在官員的荷包,突然間,好想移民,好想搬去國外住,因為至少國外的稅沒有台灣多,甚至免稅,而且國外的政府都有在作圖利人民的建設。

leolee
2003-12-11, 12:09 AM
最初由 VaderManGS 發表
想必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才有,課稅全世界最多,最後還不是建設在官員的荷包,突然間,好想移民,好想搬去國外住,因為至少國外的稅沒有台灣多,甚至免稅,而且國外的政府都有在作圖利人民的建設。

...你確定嗎...
要不要搬去北歐試試看...
台灣的感覺是稅收項目多,但都不高就是了...(明年還要繳一次:corkysm: ...)
不過說真的稅收的多寡不一定保證建設的執行....
套一句我以前老師講的話...你要污錢可以...不過不要太過份一次就污掉50%...
給你30%...至少留70%要實際執行在公共建設上...有點無奈,我個人是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這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