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盜基德
2007-05-13, 01:03 AM
看來,我也想去改行當壞人了OTL
去當吧,只要你可以做壞事不留下任何證據。
去當吧,只要你可以做壞事不留下任何證據。
怪盜基德 2007-05-13, 01:03 AM 看來,我也想去改行當壞人了OTL 去當吧,只要你可以做壞事不留下任何證據。 Anonymous 2007-05-13, 02:48 PM 沒辦法啦!法律是講證據的,沒證據就放人吧! 如同美國辛普森案一樣,李昌鈺先生所提的證據,雖然替辛普森脫罪了, 不過李先生最後卻說了幾句有意思的話。 我相信他是無辜的,但是他一定全程在旁觀看整個命案過程。不知道這番 話,是否適用蘇案一干人身上?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證據,而是你為辯護所說的「大前提」正不正確 而證據重點也在於證明這個大前提是不是屬實 大前提不對,即使有再多的證據效果也有限 金凱瑞主演的「王牌大騙子」最後能贏得訴訟也是基於此 即使無論法律還是道德上的錯誤全在他的客戶上 對手主打的「婚前契約」前提最後因金凱瑞客戶未滿法定年齡取得關鍵勝利 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法律的邏輯」一書 法律人的思考邏輯基本上和一般人認知上的邏輯是有很大程度出入的 也可以理解為何明明是同一種行為,在法律認定上卻因前提不同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rushoun 2007-05-19, 06:12 PM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證據,而是你為辯護所說的「大前提」正不正確 而證據重點也在於證明這個大前提是不是屬實 大前提不對,即使有再多的證據效果也有限 金凱瑞主演的「王牌大騙子」最後能贏得訴訟也是基於此 即使無論法律還是道德上的錯誤全在他的客戶上 對手主打的「婚前契約」前提最後因金凱瑞客戶未滿法定年齡取得關鍵勝利 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法律的邏輯」一書 法律人的思考邏輯基本上和一般人認知上的邏輯是有很大程度出入的 也可以理解為何明明是同一種行為,在法律認定上卻因前提不同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我覺得,法律只是一種規範而已,一種最低的道德標準。 說的難聽一點,防君子無法防小人,充其量,律師不過是鑽法律漏洞的 專家罷了。法律的邏輯?不過是從一系列的邏輯中找出不合邏輯的事而 已。找到了就打贏官司,如此而已。金凱瑞主演的「王牌大騙子」,就 是一個很好的佐證,女方未成年這件事,卻成為慈祥父親不得不屈服的 鐵証。大家都很遺憾,但是沒輒,就連金凱瑞都非常的痛恨自己,為何 會打贏官司。 我覺得李昌鈺先生,不知道會不會碰到很多類似上面的事?明明對某些事 十分痛恨,卻只能依證據說話,因為他是對事不對人。 Anonymous 2007-05-19, 11:11 PM 我覺得,法律只是一種規範而已,一種最低的道德標準。 說的難聽一點,防君子無法防小人,充其量,律師不過是鑽法律漏洞的 專家罷了。法律的邏輯?不過是從一系列的邏輯中找出不合邏輯的事而 已。找到了就打贏官司,如此而已。金凱瑞主演的「王牌大騙子」,就 是一個很好的佐證,女方未成年這件事,卻成為慈祥父親不得不屈服的 鐵証。大家都很遺憾,但是沒輒,就連金凱瑞都非常的痛恨自己,為何 會打贏官司。 我覺得李昌鈺先生,不知道會不會碰到很多類似上面的事?明明對某些事 十分痛恨,卻只能依證據說話,因為他是對事不對人。 道德與法律無必然關係,畢竟全無道德性的惡法在世界上存在過也實行過 如果硬把法律和道德混為一談,如何解釋片中所產生的兩難悖駁 道德失敗,但法律上卻是贏家 這是在述說法律邏輯(前提>結締>證據)和道德邏輯(基於社會經驗、習俗和情理)運轉方式是不一樣的 律師是著重於前者,一般大眾是後者 而大眾常常會將前者的攻防方式解釋成鑽法律漏洞 但無論你喜不喜歡,法官定罪的準則是前者而絕不是後者 一個適任法官可以基於後者同情你、輕判你 但絕不可以因此判你無罪…不管你的理由是如何的賺人熱淚 我們需要道德的原因 是因為在惡法霸權橫行的時候,仍要有一個價值凌駕所有法條之物 可以驅使人民堂堂正正向玩法害民的權力者發出挑戰 即謂「道勢壓權勢」 DAVID-BP 2007-05-20, 01:58 AM 當初軍方為何要這麼快把李文孝槍斃?真是個禍首。 如果蘇員等真的是清白的,那麼是否仍有兇手逍遙法外?也許真的是 李文孝一個人幹的吧?那麼警方為何把受冤妄的人搞了11年,又反映 了什麼事情?司法制度或是執法人員是否真的有問題? 就我自己所看到的許多資料,警方的辦案確實是很粗糙,我也覺得, 就算要讓犯罪者伏法,也要找出他無法反駁的證據才是。另一個角度 看,受害者最是被忽略的一群。 本人認為這是以前威權體制下的後遺徵狀,不過比白色恐怖好多了,這些歷史的見證,很值得大家去思考,在民主制度下,司法還未定罪前都稱為嫌犯的緣故便在此了吧!道德的部份,本人也認為和法律無關,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同,道德會因不同國度而有不同認知,像最近伊拉克某17歲少女和異教徒交往竟然在街上被活活打死的新聞,還有影帶錄下播出,旁觀的人在台灣這個地方的普遍價值觀看來,還有道德嗎?不過殺人者仍是有罪的! Anonymous前輩的話,本人深感認同,還有一點,對於滿口仁義道德者,世界上普遍皆是,但這些人犯了錯,大多不會放棄自己的法律規範的人權,台灣撎面的人物不少就是如此!:fd: :fd: rushoun 2007-05-20, 12:27 PM 對於滿口仁義道德者,世界上普遍皆是,但這些人犯了錯,大多不會放棄自己的法律規範的人權,台灣撎面的人物不少就是如此!:fd: :fd: 滿口仁義道德者,這才是目前最大的問題。因為我覺得,道德不是嘴上 說說而已,相反的,他根本不必說,只需去做就行了。只是,許多人只 是說說而已,遇到自己的行為過失,拿出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掩飾自己 的過失,這才是道德目前被人唾棄的最大元兇。書唸的多,機巧善變, 就是不願守規矩,盡義務就是了。 這陣子去了趟日本旅遊,感觸更多了。尤想起多年前的不知道是口蹄疫 還是雞瘟之類的新聞,當初好像就是從日本某繁殖場傳出的。那對日本 夫婦因為一時的貪念,最後以死謝罪。雖然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做到如 此地步,但是這件事卻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百姓,是如何的要求自我的, 光憑這點,就知道他們的教育算是成功的,至少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這裡的教育,以我自己所看到的,家長都是在教子女,如何如何的 保護自己,卻沒有教育如何的負責任。最後教出的下一代,各各言詞 鋒利,嘴燦舌花,就是不願意遵守交通規格,做好垃圾分類。最後自 食惡果的,還是這一代的父母,真是應驗了因果報應。我想,台灣目 前是在受報應。空氣不能吸,水不能喝,東西不能吃,彷彿是地獄的 景象。 我覺得,從我自己開始做就對了。如果人存有一絲良心或是善念,大概 就不會或是少一些蘇建和一案,這種重頭到尾撲溯迷離的案子了。開玩 笑的說,當初台灣真的需要被光復嗎?真的被光復了嗎?光復了什麼? lenbo 2007-06-29, 12:24 PM 蘇建和3人改判死刑並褫奪公權終生 感覺電視新聞上都一方面倒向司法不公、枉視人權之類的… 沒注意到,連聲援團體都一堆;活像是大明星後援會的陣仗… 反觀被害者家屬則是慘得可憐OTL 的確,我們沒有辦法仔細去研究案情、詳查物證等等; 對於蘇建和3人倒底有沒有罪是無法如同法官的考量來下評斷。 不過,個人覺得…當初會被抓,多半也都有問題才會被警方找上門(不良份子、地痞流氓之流) 另外,我對於阿扁特赦白米炸彈客非常地不以為然! 感覺只是一昧地鄉愿實在是很令人不恥。 縱使理念多麼地良善,放了有殺傷力的炸彈就是不對! 反觀美國是不是也該特赦海珊及賓拉登? 因為他們本意也是為了自己國家好啊! 還好當初楊儒門沒有炸傷人,不然現在叫那些受害者如何感受? Anonymous 2007-06-29, 06:58 PM 另外,我對於阿扁特赦白米炸彈客非常地不以為然! 感覺只是一昧地鄉愿實在是很令人不恥。 縱使理念多麼地良善,放了有殺傷力的炸彈就是不對! 反觀美國是不是也該特赦海珊及賓拉登? 因為他們本意也是為了自己國家好啊! 還好當初楊儒門沒有炸傷人,不然現在叫那些受害者如何感受? 以白米炸彈客事件而言 當社會的變動超過政府單板的管制能力時,這類的事件發生是正常的 反應的是對國家農業政策的無能的抗議(WTO的農業談判) 就海珊及賓拉登而言,事情又更複雜了 「一個經濟殺手的告白」「海盜與皇帝」「別對我撒謊」中述敘現今美國的對外擴張政策和態度 01.以經濟開發為名協助有珍貴資源的落後國家。 02.美商大舉承辦開發工程。 03.讓這些國家背負無法償還的債務。 04.以這些債務為名掌控這些國家的政經及珍貴資源,設立軍事基地、半軍事部隊、成立傀儡政權。 05.當以上政策無法實行時,以武力侵略奪取。 被美國侵略或指責的國家或領導者通常不是因為人權問題或大屠殺(這點以色列可說是同等惡劣,但美國未曾公開譴責) 而是不聽話,不配合美國所謂的經濟開發協助,如:海珊、卡斯楚 南韓兩位總統也曾因堅持維護本國利益不肯配合美國而遭到羞辱 對於這些國家,美國則是不斷挑釁,等到這些國家或人民反擊時,則大肆報導尋求正當性 格達費過人之處就是對這些挑釁完全無視,包括轟炸平民區,美國軍機不斷跨越其領空(From 海盜與皇帝) 使美國至今仍找不到話柄侵略,掌控其石油資源 在門羅主義越來越熾烈的美國,他將自已的擴張視作為天命,而非良善為基底 如果你有看過美國所有總統的列表 可以發現美國的頭幾位總統所持的立國理念和現在美國所做所為差異有多麼巨大…囧rz 總之,沒有人會吃飽沒事去對抗世界上最強大的勢力 rushoun 2007-06-30, 06:59 AM 對於恐怖主義,美國的貢獻居世界之冠,也就是罪魁禍首,因為.....他才是 恐怖主義的製造者. 至於蘇建和一案,姑且不論是否有罪,警方的辦案過程,確實是有問題的, 尤其是刑求的部份.還有警方不科學的辦案方式,一但取得被告的自白後, 所有的科學查證過程,都被拋諸腦後.簡單的說,變成依自白去兜證據的感 覺.這種辦案方式跟美國依證據去驗證自白的辦案方式相比,真是落後. 也許公視的島國殺人事件這個報導專輯內講的最好,制度是由人制定的, 原來是用來服務人的,可是今天卻變成為了滿足制度,所以這三人要被當 成祭品.還有一段法律專家講的話也很有意思,平時我們大眾是最不信任 司法的,可是到了這個時候,卻變成最信任司法的.民眾覺得反正找個人當 兇手伏法,警方找個人送進檢方,檢方找到證據起訴,法院方面想盡辦法結 案,執行所謂制度上的程序.所以造就今天的懸案.中間就是缺了個科學的 求證過程. 說來可笑,對於大部分的普羅大眾來說,只不過是一件新聞而已,因為不是 自己發生的事情,自己也認為自己守法,不會碰到這樣的事.所以很多人會 認定,這些人一定是有問題,不然怎麼會被警方抓?平時是否是地皮流氓或 是品行好壞,跟是否會去殺人,我個人認為兩者是沒有關聯的.適用在蘇建和 他們身上,也驗證在白米炸彈客身上,他們是沒有關聯的.卻跟制度脫離不了 干係. kingsonnet 2007-06-30, 09:17 PM 聖經希伯來書9章27節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羅馬書12章19節說:伸冤在主,主必報應. 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做壞事,否則你逃的過今生,也逃不過來生. 我個人覺得司法這個東西,能不碰是最好不要碰,否則沒有寧日. 有一陣子我本來也想考個法院的書記官或錄事之類的,後來想想司法這個東西能不碰還是不要碰好了,於是考試也就不了了之.因為想到在法院裡面工作,良心漸漸會變黑而沒有感覺就很害怕,因為會愈來愈不像人,而像某種動物. 希望不要有人被得罪了歐.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