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erso
2005-01-14, 08:51 PM
法律已修過了,證人傳喚不到會有麻煩,忘記會有甚麼處罰,google搜尋一下看看.
reverso 2005-01-14, 08:51 PM 法律已修過了,證人傳喚不到會有麻煩,忘記會有甚麼處罰,google搜尋一下看看. tommy0722 2005-01-14, 10:18 PM 法律已修過了,證人傳喚不到會有麻煩,忘記會有甚麼處罰,google搜尋一下看看. 是這樣嗎?我在法院待快兩年了,怎麼都沒聽過這些事。 星期一來去找法官聊聊天好了,看看到底證人犯了啥錯,傳喚不到會被處罰。 海盜天使 2005-01-14, 10:39 PM 傳喚證人有不到案的權利,為啥說會被列入通緝。 不要這樣嚇唬人好嗎? 沒有嚇唬人.... 原告或證人傳不到的話是沒有罪,但等於在社會上消失,所以會被通緝 如果改天交警攔他下來,沒查清楚是什麼原因被通緝,被故意找麻煩不是更多事嗎 還是按正常手續把這件事解決會比較好 我是聽過一種說法,台灣十人之中就有一個人被通緝 但並不是因為犯了什麼罪,而是忘了跑法院而被記錄 cheerx 2005-01-15, 12:04 AM 如果是高雄台北的話差旅費補助好像會比較高,應該會破千元.建議不要姑息壞人啦!寧願請ㄧ天假也要去出庭. darksnow 2005-01-15, 12:45 AM 如果是高雄台北的話差旅費補助好像會比較高,應該會破千元.建議不要姑息壞人啦!寧願請ㄧ天假也要去出庭. 實報實銷還是固定金額啊? 不然坐統聯國光之類的來回還有找哩 :D 山賊 2005-01-15, 09:05 AM 外地的還有住宿費, 傳票上面都有寫.. 我上次是跑當地的, 所以只領 "nt500".. 對了! 別忘了帶身分證明文件, 可以的話帶個印章.. Briian 2005-01-15, 11:13 AM "被告、自訴人或證人若接到司法警察的通知或檢察官、法官所簽發的傳票,應先仔細看清楚傳票的內容,究竟是為了什麼原因被傳喚﹖並應按時到指定處所,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會有被拘提到案的可能,被告如果再按址拘提不到案,則會有被通緝的危險。 " http://www.moj.gov.tw/chinese/lawsense_sixlaw_06_04.aspx 還真的有耶,不知道有沒有引用錯誤。 剛剛搜尋了一下,又發現一些訊息, 這個CASE我應該是這裡面的"證人"沒錯吧? -------------------------------- Q2: 可不可以不要去? A2: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為下列之處置: 1.得裁定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2.得拘提之。 3.再傳不到者亦同。 兒童或少年到庭作證,如無適當之人陪同,必要時可事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法院適當之人陪伴,以免心生恐懼。 您是依法令應保密身分之刑事案件檢舉人到庭作證時,法院會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避免揭露您的身分。 所以請您收到傳票時,能按時報到作證。如果您未到庭,除可能受處罰外,案情因而拖延,司法效率不彰,並浪費公帑。 引用網址:http://ksh.judicial.gov.tw/html/peopleImg/people1.html ------------------------------------------------- 另外發現,竟然還有"遠距詢問"這種東西,好先進唷~~ :: 如果您是在外縣市,須跨縣市到本院出庭作證或鑑定時,為了減少您舟車勞頓之苦,可下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遠距訊問聲請單」 (http://ksh.judicial.gov.tw/html/peopleImg/html/people1.html) ,填妥相關欄位後,向承辦股提出遠距訊問之聲請,經法官許可後,您可就近至擬聲請受訊問之所在地法院遠距訊問法庭,透過兩端視訊設備同步呈現雙方聲音影像,以進行遠距即時訊問,開完庭之後,別忘了,就近於受訊問之法院領取日旅費。 下載「全國已完成遠距視訊設備建置之法院一覽表」 (http://ksh.judicial.gov.tw/html/peopleImg/html/people2.html) .... ~GG~ 2005-01-15, 06:50 PM 1.可以請公假 2.證人有出庭義務,不到可以發拘票給警察拘提妳。 3.有車馬費可領,搭車下去高雄記得向車站索取購票證明。 LoverToy 2005-01-15, 09:21 PM 哇... 真的多學了一點.... 都不知道有這種事... 沒想到法院已經先進到有 遠距訊問 了.. 靖羽 2005-01-15, 11:45 PM 嘖嘖... 真是多學了一些東西! 話說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沒向人詢問的話怎知這些週邊法令呢! 檢調單位真該在公文上聲明一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