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成開放電信市場建立充份競爭機制,電信總局昨(二二)日公告修正第一類電信資費管理辦法,未來電總認定未達充份競爭的電信服務,得要求第一類電信市場主導者公告批發價格,以便鼓勵其他業者進入市場服務達到充份競爭。由於政府開放電信市場自由化以來,行動通訊業務已經充份競爭,電總修法將直接衝擊中華電信的固網業務,中華將在評估條文內容後,提出意見。

 電總認為,為了活絡電信市場達到充份競爭,監理單位有必要針對市場競爭不足的電信服務,要求市場主導者提供該服務的批發價格。至於批發價格的計算,應以零售價格減去可避免的行銷、帳務、收款和其他相關成本,若以美國FCC暫定的數額,折扣範圍應是零售價格的一七%到二五%之間。

 另外,電總將視視市場競爭態勢,公告調整市場主導者訂定批發價格的電信服務項目。電總初步點名固網業務,指出市內網路電路出租和長途網路電路出租,市場競爭機制仍嫌不足,監理單位有必要透過要求業者公告批發價格,藉以刺激市場達到充份競爭。

 電總修法一公告,立即引發業者間不同的聲音。中華電信認為,全球電信業者都是以業者租用的數量做為折扣的標準,就像中華提供許多大客戶折扣優惠一樣。中華並強調,目前給數位聯合、和信超媒體和So-net等ISP業者的中繼電路優惠,都超過法規擬定的一七%到二五%水準。

 不過民營業者認為,中華的電信資費只有一套,不管是電信同業或消費者都一體適用,無法有效刺激市場競爭,樂見市場主導者公告批發價格,業者在有利可圖下加入營運,達到充份競爭。

2004.07.23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