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華台北報導 電信總局大修法,將放寬國際海纜及國內電纜線路擁有者將可自行設立ISP子公司,經營ISP業務,其出租對象並放寬為一般使用者,而非過去只能出租給第一及第二類電信業者。擁有國內電纜線路公用事業包括中油、台電、大台北瓦斯、自來水公司及台鐵,未來只要再成立一家ISP子公司,將能經營網路出租業務,搖身變為電信公司。
電信總局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其中放寬第十二條的規定,包括中油、台電、大台北瓦斯、自來水公司及台鐵等公用事業單位所擁有的光纖網路或銅軸電纜,將不限於只租賃給第一類固網及第二類ISP電信業者。
未來,只要這些擁有光纖電纜的公營事業,再成立一家ISP子公司,將能經營網路出租業務,而且其出租對象還放寬至一般的使用者。而國際海纜業者也適用此一規定。國內傳統能源產業,將因電信總局的放寬規定,搖身一變成為電信業者。
電信總局綜合規畫處長王碧蓮表示,國內公用事業單位,大部份本身都有建置網路系統,例如,中油已沿中山高興建三百多公里的光纖網路,台鐵也沿鐵路建置光纖網路,而大台北瓦斯更沿瓦斯管線,舖設北部的光纖網路系統,台電也沿輸配電線路,建置光纖網路系統。受限法令,這些業者過去都將光纖網路租賃給第一、二類電信業者,而無法自己經營。
王碧蓮說,目前電總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二條及其子法,未來,只要這些業者擁有光纖網路,就能自設子公司並將網路租賃給一般的使用者,不用再透過第一、二類電信業者租賃。
王碧蓮表示,雖然目前仍在立法院討論的電業法規定,電力公司所附設的輸配線路不得再作為其他用途,不過,據了解,目前相關條文也將配合修法,換言之,未來國內電力公司只要擁有光纖電纜,將有機會擠身為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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