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3 中國時報
七月起鐵馬違規 開罰
陳俊雄、李文輝/板橋報導
如果你還認為腳踏車在路上亂闖亂撞不會受罰,那就錯了。從七月一日開始執行的交通大執法,將針對違規情況對腳踏車騎士告發。縣警局交通隊長黃清波解釋,腳踏車在交通法規中屬於「慢車」,只不過以往執法寬鬆才會造成民眾不會受罰的誤解,七月一日後提倡尊重路權,交通隊也呼籲腳踏車騎士多配合。
不少民眾都認為,騎腳踏車上路不會受到處罰,因此腳踏車騎士跟著行人跨越斑馬線、違規紅燈右轉等情形也屢見不鮮,在大家習以為常下,造成一般民眾認為「騎腳踏車不會被開單」的錯誤印象。
對此縣警局交通隊長黃清波表示,腳踏車屬於「慢車」,所有的行車規矩和機車殊無二致,七月一日大執法分三階段提倡路權觀念,腳踏車騎士如果違規情節嚴重,也可能會遭警方告發。
他指出,腳踏車騎士也應依照規定兩段式左轉、禁行汽車道,倘若違規,將會遭罰。
黃清波說,七月一日起全台同步加強執法取締的十項交通違規項目,許多是駕駛人最容易疏忽的,包括汽車違規行駛於慢車道,與機車、腳踏車爭道,禁止超車的地方超車以及機慢車未依規定兩階段左轉等,這些都必須處六百到一千八百元的罰鍰。
不過,自行車還是在大執法中存有優勢,以行駛專用道而言,如果機車行駛於自行車專用道,將會遭罰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30009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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