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東森的合約每年11月到期,去年11月繳款過後才2個月,今年1月就收到東森的忠誠條款,簽約以後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9折優惠,於是我就糊里糊塗的簽了。最近我想退租,於是把忠誠契約的條款找出來,看了半天才發覺有一行小字是關於2000元不履約罰款(不仔細看根本找不到)。我真夠笨,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東森這種殺千刀的企業怎麼會這麼好心的回饋老客戶呢?其中當然有鬼,千怪萬怪只怪自己糊塗。不過不管怎麼樣,我還是退定東森,下三爛。
很多人不喜歡中華電信,可是中華電信會比東森更下賤嗎?我看不可能,想比東森下賤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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