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看樓主文章裡的意思..
地下錢莊的錢已經還了吧??
對付銀行的話~就聲請破產吧
這樣比較好
不要想什麼斷絕關係@_@.直系血親是無法斷絕關係的
頂多就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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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看樓主文章裡的意思..
地下錢莊的錢已經還了吧??
對付銀行的話~就聲請破產吧
這樣比較好
不要想什麼斷絕關係@_@.直系血親是無法斷絕關係的
頂多就夫妻離婚..
[QUOTE][i]最初由 阿 土 發表[/i]
[B]因為親戚的關係被鬧過一陣子 , 搞得很不得安寧 , 後來對方知道從我這邊要不到 $ , 就放棄了
討債公司才不會管你有無脫離什麼關係 , 他們的目的就是要 $ , 所以會有各種手段給予對方壓力 , 以致達成其目的
政府公開讓應收帳款業成立合法公司 , 然後媒體一開始又大家報導 , 讓大家以為討債都是合法的 (我看警察也不懂)
但其實所謂「討債公司」,依據經濟部公告,係指公司設立登記經營「應收帳款收買業、管理服務業」,該項業務界定於「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為限,並不包括融資放款所生債權、信用卡業務或其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
當他們來討的債不是貨款時 , 可能就違反公司法 , 若聚眾來滋事可能就觸犯 "檢肅流氓條例" , 可移送治平專案
如何防治討債公司暴力逼債惡行
[url]http://www.hpb.gov.tw/news_03.htm[/url]
去年四月的一篇討論主題可以參考看看 , 不過這也是講法律的 , 若你要以法律跟他們周旋可以看看先 (如果對方還講理的話 , 機率很低)
如何防治討債公司暴力逼債惡行 (拜託各位務必看一下 , 瞭解正確的法律常識!!)
[url]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41702[/url]
其實如果欠了地下錢莊利滾利幾百萬 , 也確定無法還清了 , 我只能建議全家一起跑路 , 換個環境並斷絕所有聯絡之管道重新生活 , 雖然有點困難 (就業也會有扣繳憑單 , 也會有資料在國稅局 , 也有機會被找上門) , 不過是我可以想到的唯二方法 (另一個方法就是找 $ 還他們)
(他們的消息來源很多 , 公私營單位內都有人專門掛勾提供資料 , 從各種帳單地址 or 戶籍資料就可以找上門) [/B][/QUOTE]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沒想到法律的力量還是有一定的限度...
看來趕快把地下錢莊問題解決才是首要
但是也是最棘手的...(努力中)
地下錢莊很過分..想要以利滾利..天阿...
:mad:
在這祝福他家能度過這次危機..
[QUOTE][i]最初由 squareneo 發表[/i]
[B]最近一個不錯的朋友家裡發生了很多事?
我因為當兵中沒辦法幫他解決..而且我也不太懂法律的事?
大致上是這樣的..
[他爸和他媽因為多年來的外遇問題而一直要離婚
.他爸做工程的常常得先把錢付出去...完成工程之後在回收回來
但是家中的經濟來源從幾年前一直是個問號??
至從3~4前幾年家中的錢規父親管之後..錢的數目大家都不知道了
連他母親也不清楚..上禮拜問題爆發..有人來家裡討錢了..才知道他爸向外面的地下錢莊借錢
...但他爸都不把事情的真相說出來..一開始說借了10幾萬..後來又改口說50幾萬
一直到後來才知道借了數百萬....大家知道後非常的震驚與困擾...後來由他母親那邊的人來幫忙
目前還在解決中...但是也因為這樣才把另一件事情給揭曉開..
也就是其實他家的經濟從4年前開始就是 父親向銀行貸款來的
貸了可能1~2千萬吧..就是說他目前家中看得到的東西..都是貸款來的
他父親都不說的情況下..他們家人也都不清楚到底後面還有多少隱藏的問題
只是大家都快瘋了...情況真的很危險...一方面是銀行一方面是地下錢莊..眼前只能快速的解決
地下錢莊的問題...至於後續大家都不知道怎樣下去...而他父親居然利用他們家人的名字
在公司登記和記名 或是一些銀行等等的名號都用家人的.......這幾天他們家人想開了
想和他們父親完完全全的斷清楚關係.......]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
1..怎麼樣的法律條約下?他們可以和父親完完全全的斷開關係
2.還有離婚怎麼離...雖然電視上到處在演..但實際問題出現時不知道怎麼辦.
3.斷開關係後的金錢問題呢..?
因為真的蠻急的..希望大家幫忙解答一下...問題真的蠻大的我只能在建議方面上幫他
和告訴他怎麼斷開關係...
不然我真的很害怕到時大家想不開時...問題就更大了...麻煩大家了 [/B][/QUOTE]
借款部分:請參照民法[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205]205[/url]、[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206]206[/url]、[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207]207[/url]條,以及注意刑法[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44]344[/url]、[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45]345條[/url],與債權人協議法定利息範圍內之還款事宜。
銀行貸款部分:債權銀行僅會依據借款契約內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之抵押擔保品及保證人之財產。
公司債務部分:請參照[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800012]公司法第2條[/url],如果公司類型是登記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公司、企業最常採用此類登記方式),則公司對外的債務僅以公司剩餘財產(清算)來償還債務為限,股東並無須另負清償責任。
冤有頭、債有主,如果其他人並無法定債務清償責任,則對於任何非法催討均可不予理會,如果有以脅迫、恐嚇的手段追討債務,可能將構成強制罪或恐嚇等罪嫌。
如果民間債務一時間尚未達成償還共識,未免討債公司一再騷擾其他非債務人,可以請債務人先行遷往他處居住(戶口一併遷出),即可對討債公司的非法騷擾等行徑,向警察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