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ADSL 節費手法與最後一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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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人不機車罔少年~機 TAIWA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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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ADSL 節費手法與最後一里之爭

    兄弟們!君子報仇三年不晚!換個地方玩吧!

    詳細內容 http://skynet.com.tw/4/2.htm

    更多爆料內容請看 http://twbb.idv.st

    兄弟們!換個地方玩吧!先到行政院玩!記得把行政院的回應都截錄下來!再到 http://www.cy.gov.tw 玩死他們吧!

    不降價!吾寧死! 不給高速網路!線路就都不要經過我家的房子和土地!

    關於最後一里!權利屬於誰!

    大家爭的是最後一里!然本人出身建築業!最後一里在電路上是建構在你我的建築物上!而這些電纜線卻是你我花錢向建設公司購屋時所取得的!中華電信只是將你我已經做好的電纜與中華電信在馬路上的電纜連接起來!其他固網業者要是有建設好在馬路上的電纜線!為何無權可以使用你我已經花錢向建設公司早已建構好的電話線路!而且這些在你我房屋上的線路產權是屬於你我的!為何需要中華電信核準

    然中華電信是你我繳納稅金所建立的公司!
    那中華電信的最後一里產權自然屬於你我所共同擁有的!

    那些中華電信的工人現在領的是你我繳納稅金!
    爭的獎金也是你我所繳納的稅金!

    高價所得的獲利!亦是你我用高價花費所換來的!

    開放自由競爭!只要經過你我房屋與土地之線路都要給於優惠或免費使用!

    東西是你我所共同擁有的!為何你我還要花冤枉錢來享受這些不平等待遇!
    起來吧!不要再沉睡了!
    投下你的堵爛票!讓這種死人下台!!不管是那個政黨都一樣爛!快起來革命吧!
    繳稅還要被人管!我........@%^%^$%(^%$^*(%^(&!贛是一種美德!http://www.ch1.com.tw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陳情回覆信箱" <[email protected]>
    To: <[email protected]>
    Sent: Monday, September 29, 2003 10:58 AM
    Subject: 陳情書狀回函

    本院答覆: 本案業奉核定以九十二院台業貳字第0920709178號函請交通部妥處逕復並副知本院,請靜候其處理。

    -----Original Message-----
    From: 天網 SKYNET \(Jimmy-CHEN\) [mailto:[email protected]]
    Sent: Sunday, September 14, 2003 11:32 AM
    To: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行政院消保會; 公眾電信處;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ftc1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Cc: 李國輝; 管理師室; 帳務處理處; 林玉平; 士林人事室;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tw;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lym033a@ly.
    gov.tw;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ly10930a@ly.
    gov.tw;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van; abin \(阿彬\)
    Subject: 有關屢次通知中華電信改善網路設施與遷移侵佔本人等土地案
    Importance: High

    有關屢次通知中華電信改善網路設施與遷移侵佔本人等土地案件至今,因中華電信士林營運處派員協議,唯中華電信士林營運處權限不足協商解決,且至發文日起尚未未獲得中華電信正式回應確認。

    依土地法規定,政府機關欲使用人民土地應予價購或承租,且電信法亦有相關之規定,且本人等土地係為疑似中華電信線路侵入強佔【詳如附圖其中一筆土地市價約2億元,其他各筆亦有每坪市價35萬元】。

    因本人等租用中華電信線路服務,多次通知中華電信改善,唯中華電信屢次以未繳費為由逕行中斷或終止及將門號變賣本人等租用中華電信線路之服務。依土地法及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規則規定,本人等有權就本人等土地做最大限度之利用。另依中華電信屢次以未繳費為由逕行中斷本人等租用中華電信線路之服務動作,同理,本人等亦有權逕行處份,非租用入侵與疑似中華電信所屬之線路,請中華電信於本人等發文日起三日內自行清查信線及遷移疑似中華電信侵佔本人等所有土地上之線路,逾期若未遷移,不論是否屬中華電信之線路與屬中華電信之線路,將認定為中華電信產生之廢棄物處理,若有費用產生,將依衍生之費用向中華電信索賠,特此告知。

    另近日報載中華電信將於日內舉辦遊行抗議活動,對中華電信員工僅知抗議上級機關指導與指示,屢次通知中華電信改善網路設施與遷移侵佔本人等土地案件至今,除中華電信士林營運處李股長國輝先生等大力奔走及多次協商,但因權限不足未能解決,中華電信相關單位對疑似侵佔人民財產視若無睹,且中華電信網路建設以不得使用本人等開設之合法公司所在台灣所生產之產品,疑似有綁標或圖利廠商之嫌疑,建請相關權則機關確實查處,以昭公信。

    代表人 陳俊吉 台灣時間2003年9月14日
    聯絡電話 0933-873-304

    附件:
    1.疑似中華電信侵佔本人等所有土地上之線路照片
    2.中華電信回函
    3.通知中華電信後再收到之病毒信樣本

    X-Apparently-To: [email protected] via 202.1.236.96; 09 Sep 2003 22:02:49
    +0800 (CST)
    X-YahooFilteredBulk: 211.21.37.37
    Return-Path: <[email protected]>
    Received: from 211.21.37.37 (EHLO SHALIN) (211.21.37.37)
    by mta137.mail.tpe.yahoo.com with SMTP; 09 Sep 2003 22:02:46 +0800 (CST)
    From: <[email protected]>
    To: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Re: Your application
    Date: Tue, 9 Sep 2003 22:02:40 +0800
    X-MailScanner: Found to be clean
    Importance: Normal
    X-Mailer: Microsoft Outlook Express 6.00.2600.0000
    X-MSMail-Priority: Normal
    X-Priority: 3 (Normal)
    MIME-Version: 1.0
    Content-Type: multipart/mixed;
    boundary="_NextPart_000_02D2DF2D"

    --_NextPart_000_02D2DF2D
    Content-Type: text/plain;
    charset="iso-8859-1"
    Content-Transfer-Encoding: 7bit

    Please see the attached file for details.
    --_NextPart_000_02D2DF2D
    Content-Type: text/plain;
    charset="big5"

    發現病毒並已刪除附件檔案。

    --_NextPa



    行政院 92年度案號:
    92001381
    中華電信要求本人提供資料,但本人等前除已提供外並有存證信函,但中華電信確逕行結案。
    92001452
    本人等提出之障礙係要求中華電信澄清網路設備是否有使用TP,所得到之答覆竟變成中國大陸,且此部份之答覆公文另有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自稱前已發文,本人等除重未收到外,曾要求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提出自稱之公文,但中華電信卻無法提出相關文號實有偽造公文書之嫌。
    92001459
    中華電信再次同上答稱外,並答稱『待本公司詳查後,必當就此部份再向貴客戶說明。』本人等再次等待。
    92001532
    中華電信再次同上答稱外,並答稱『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由電信機構付與相當之補償。』本人等再次等待。
    92001553
    中華電信再次同上答稱外,並答稱『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由電信機構付與相當之補償。』本人等再次等待。
    92001559
    中華電信再次同上答稱外,並答稱『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由電信機構付與相當之補償。』本人等再次等待。
    92001581
    中華電信向上級機關自稱『貴客戶已了解並同意結案』本人等自今皆未同意結案,實有欺騙與偽造公文書之嫌。
    92001683
    中華電信向上級機關自稱『貴客戶已了解並同意結案』本人等自今皆未同意結案,實有欺騙與偽造公文書之嫌。
    92002367
    中華電信確實有派專人徵得貴戶同意另約時間協商處理解決,唯因權限不足,無法處理。
    92002371
    中華電信確實有派專人徵得貴戶同意另約時間協商處理解決,唯因權限不足,無法處理。
    92007148
    交通部及中華電信來函內容再次稱『無從知道土地所在位置』,試問前筆土地中華電信已知之土地至今尚未遷移或由電信機構付與相當之補償挫施為何。
    詳如下:
    俊吉先生:您好!
    來函敬悉。中華電信公司有誠意處理您所述被侵佔之土地一事,但因您所附之照片可提供資訊不足,該公司無從知道土地所在位置,惠請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責成該公司處理,以解決您的問題。
    謹祝
    萬事如意
    部長林陵三敬上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email protected]>

    俊吉先生:您好!
    您寄至院長信箱函件敬悉。本公司有誠意處理您所述被侵佔之土地一事,但因您所附之照片可提供資訊不足,本公司無從知道土地所在位置,惠請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處理解決您的問題。
    專此 敬祝 健康快樂
    中華電信公司敬啟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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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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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建議】ADSL 節費手法與最後一里之爭

    最初由 TAIWAN 發表
    關於最後一里!權利屬於誰!

    大家爭的是最後一里!然本人出身建築業!最後一里在電路上是建構在你我的建築物上!而這些電纜線卻是你我花錢向建設公司購屋時所取得的!中華電信只是將你我已經做好的電纜與中華電信在馬路上的電纜連接起來!其他固網業者要是有建設好在馬路上的電纜線!為何無權可以使用你我已經花錢向建設公司早已建構好的電話線路!而且這些在你我房屋上的線路產權是屬於你我的!為何需要中華電信核準
    關於最後一哩的定義,我還是不懂
    站上有人是說從家裡大樓到電信公司的機房都算是

    如果如陳俊吉先生說的建築物內,那意指新固網業者能馬上接通嗎?
    真如站上網友說的那只是"新固網業者的推託之詞"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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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一里是指從電信機房到建物外的線路部份
    至於建物內的線路
    你要自建自維也可以
    但是查修只查到建物外
    你一開始就觀念錯誤
    讓我實在無法繼續看下去

  4. #4
    ~我比較喜歡打槍 LordVader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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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電信管線」為固網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項目
    奠總在91年2月底已經決議將這部份列為瓶頸設施
    「要求業者間應開放建築物屋內垂直水平電信管線之有償共用,
    以充分運用既有之建築物管道空間及纜線,俾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並兼顧消費者選擇不同電信服務者的權利」
    呵呵,建屋時由住戶自行一併施工的住戶資產由業者開放有償共用......
    「償」誰?至今沒收過一毛回饋金......

    這部份應該由用戶自己決定開放給誰用收不收費吧!
    奠總還是積極圖利華奠
    ∼對手的貪腐與無能、不是因循苟且原地踏步的藉口!!∼
    ~這年頭充斥各討論區的假用戶真業代置入性行銷文真令人反感與無奈~

  5. #5
    在我面前的~不是天 堂,也不是地獄 hina74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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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煩啦,全國逼中華電信降價啦,不然我靠我打工的費用哪裡夠付3M/512K啊!!!!!!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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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由 apline 發表
    最後一里是指從電信機房到建物外的線路部份
    至於建物內的線路
    你要自建自維也可以
    但是查修只查到建物外
    你一開始就觀念錯誤
    讓我實在無法繼續看下去
    台北市議會審查中的電信業者使用台北市區公用土地路權的那個法案讀一讀

    中華電信不管是地上或地下的線路有多少經過私人土地沒有付費租用連中華電信自己都不知道
    有多少是真的在公家土地上沒有支付路權費用他們認定是 -反正都是公家機關不需要付費
    可惜現在是民營那就乖乖付錢吧 民營公司使用公家物品賺錢 那計程車司機不知道可不可去開警車來賺錢

    中華電信3年前停止的被停掉的法規

    新建建築物通信設備空間需依照中華電信客戶端容量與當地之需求,無償設立提供給中華電信使用(包含產權)

    住大樓的各位有空可以去自家地下室看一下電信線路機房
    前2年台北大淹水 地下室有淹水的都應該不會忘記電話多久才通吧
    你家的地下室有部份產權變成中華電信的 淹水設備換修還要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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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Minami Tsubame whit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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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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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電信業者租用線路需要花錢
    那電信業者拉線經過別人家的土地付租金我想是不為過吧
    管道部分建商花錢鋪設向住戶分擔成本天經地義
    電信業者無償使用已鋪設好之管道卻向用戶收維護費?

    既然如此那大家是否可以自由使用所有的管道包含路面上的呢
    今天我架設了一台小耳朵意謂可以將線路拉到附近所有的大廈
    再將其收看的用戶收取分租費
    電信業者也是營利的單位,當初所有鋪設線路的費用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去架的
    現在不開放last mile 並以全民所出資的資源與其它固網業者去競爭並不合理吧
    所以台灣的網路一直發展的很慢,遠遠落後亞洲的其它國家
    以同樣高時數modem上網的花費竟然遠高於adsl寬頻
    在美國使用AOL撥接無限時上網一個月僅十幾元美元
    一些偏遠地區由於離機房過遠無法申請adsl
    使用龜速56k 卻仍需支付高金額的撥接費
    以這樣的水準來看離全民寬頻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說穿了一切還不是以自身的利益為重
    全民的利益?只有
    『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並兼顧消費者選擇不同電信服務者的權利』
    達成時才看的到吧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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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由 TAIWAN 發表
    可惜現在是民營那就乖乖付錢吧 民營公司使用公家物品賺錢
    那計程車司機不知道可不可去開警車來賺錢
    能不能開警車賺錢還有問題,
    但倒是有運將被罰單A得受不了把車開進警局裡的
    華奠再這麼罔顧住戶權益佔管為王強索費用,
    難保不會有人火大把車子也開進華奠大樓裡

    華奠到現在還口口聲聲起家沒用過國家一毛稅捐、
    所有資產全部是華奠私有財產,原來都是建構在強佔民產的基礎?
    說開放用戶迴路會損害用戶權益,
    攏著自己一家A價格降不下這樣的用戶權益叫有保障?!

    這樣的企業文化會搞出這種的愛用者見證唬爛也不足為奇了......
    ∼對手的貪腐與無能、不是因循苟且原地踏步的藉口!!∼
    ~這年頭充斥各討論區的假用戶真業代置入性行銷文真令人反感與無奈~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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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由 white 發表
    今天我架設了一台小耳朵意謂可以將線路拉到附近所有的大廈
    再將其收看的用戶收取分租費
    你真敢,
    這很容易牽扯到節目頻道版權的問題,還有有線電視台的有力人士來關心...
    不然很多人都這樣做了!

  10. #10
    人不機車罔少年~機 TAIWA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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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想到線路補助費這個費用

    線路補助費是民眾繳的費用,那產權屬於誰的,我付錢買東西,東西又不屬於我!

    這生意真好賺! 全民來去開固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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