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見0923之自由時報政治新聞(不過弟只有印刷版,在網路上找不到電子版),以下引自寬華網路( see http://www.qicsys.com/news/nepa10.htm ),不知大家以為如何?? BTW,如果真要這樣搞建議大家趕快去搶進SAN/NAS vendor的股票吧....
法務部架構ISP電子郵件通聯紀錄 最少必須保存90天
內容簡述:法務部計畫在反恐法中,規定ISP 業者,必須保存電子郵件九十天,...電子郵件的內容,不但有人與人間互動往來的資訊,更經常刊載許多商業往來機密,...配合法務部制定反恐法要求,電信總局下週將邀集二類ISP 業者聽取意見,研議如何執行電子郵件通聯記錄保存,由於事涉要保留內容到什麼程度、是否要額外添購儲存設備、以及憲法賦予個人的秘密通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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