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跟他們ㄌㄨ 了....
請看他們自己的服務契約書
第一條(契約適用之範圍)
二、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對照他們之前所謂的"開機即上網"..
如今要改成"認證制度",就會牽涉到下面的條文
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他要事先通知唷~~
既然大家都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就給他退租吧,也不用怕他們什麼違約金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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