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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擁有mp3是合法的喔...^^
立法院6日上午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明定暫時重製無罪,因此今後民眾下載MP3只要不是從事販賣行為,都屬合法行為。另外,為了洗刷盜版王國的稱號,修正草案也把製作和販賣盜版光碟的行為改為公訴罪。 廣 告
成功大學學生們因下載MP3而被檢調單位搜索,這種事以後不會再發生了。盜版光碟在台灣很猖獗,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看到警察局的桌上擺滿未上映電影的盜版光碟。
以前檢警要查辦這些盜版傷必須得電影公司提告訴,現在則是將製作與販賣的行為都改為公訴罪,而且大幅調高惡性常業犯的罰金。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民眾可得衡量一下機會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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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聽新聞,好像連拷貝整本教科書也不算違法了,只要在五本以下,且不作為營利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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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做為營利用,這還算合理,尤其是對還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來說,實在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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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上網下載電影 遊戲等等
燒不超過五片也是不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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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i]
[B] 中午聽新聞,好像連拷貝整本教科書也不算違法了,只要在五本以下,且不作為營利之用。 [/B][/QUOTE]
是一次5本還是只能copy5本....這句話可以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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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會有限制,如只能放在電腦硬碟上.不能燒在CD上.
我猜測的.
要不然著作權人又要去逛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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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樣對學生很好...
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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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 看來該寫信給IFPI叫他把我的存證信函燒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