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8月29日 12:05
孫中山先生的設想和薩凡奇計劃
最早提出三峽工程設想的是孫中山先生。1919年, 孫先生在《實業計劃》一文中,首先提出了改善川江航道,
開發三峽水力發電的設想,"以閘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 以行,而又可資其水力。
"1924年,孫先生在《民生 主義》一文中又進一步闡述了開發三峽水力資源的重要性:
"像揚子江上遊夔峽的水力,更是很大。有人考察由宜昌 到萬縣一帶的水力,
可以發生3000余萬匹馬力的電力, 像這樣大的電力,比現在各國所發生的電力都要大得多......。"
1932年10月,國民黨政府建設委員會組織長江上遊水力發電勘測隊,擬建一座水位高12.8米,
裝機 容量30萬千瓦,設有通航船閘的樞紐,並且編寫了《揚 子 江上遊水力發電勘測報告》。
1944年5月,資源委員會邀請美國墾務局設計總工 程師、世界著名水壩工程專家薩凡奇(J﹒L﹒Savage)
來中國,前往三峽地區進行察勘,並編寫《揚於江三峽計劃 初步報告》,
建議在宜昌上遊的南津關至石牌間選定壩址, 建壩壅高長江水位至200米高程,
發電1056萬千瓦, 同時有防洪、灌溉、航運之利。
建設指導思想從發電、航運到根本治理長江的轉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1952年下半年開始,長 江水利委員會(簡稱長委會)
下屬的長江上遊工程局等單位 開始對金沙江及岷江、烏江三條重要支流興建控制性水庫的
方案進行研究。1953年,毛澤東主席在聽取了有關長江 問題的匯報後,
也認為:"費了那麼大的力量修支流水庫, 還達不到控制洪水的目的,
為什麼不集中在三峽卡住它呢?"
1954年,長江中下遊地區出現了本世紀以來最大的 洪水災害。洪水啟示人們,
要根本解決中下遊洪災,必須採 取綜合的治理措施,這就涉及到了要對長江全流域進行總體 規劃。
1954年,中央決定開展長江流域規劃工作,據此, 長委會1955年便全面開展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
1959年,長委會編制了《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要點報 告》;1983年又對報告進行補充修訂;
1990年上報 《長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簡要報告(1990年修訂)》,
同年9月經國務院正式批準。
在流域規劃過程中,三峽工程問題又現實地擺到人們的 面前,經過反復論証比較後,
終於取得結論:長江流域綜合 治理開發的總體布局中,三峽工程不僅是一座巨大的水電站,
更重要的是對中下遊防洪起控制性作用的關鍵工程,同時對 改善川江航道條件有重大作用。
三峽水利工程的反復論証
1958年2-3月間,周恩來率中央和地方有關負責 人及中外專家100多人察勘了荊江大堤和三峽壩址,
並在 途中主持了討論會議,聽取了各方面的重見。3月,黨中央
成都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三峽水利樞紐和三江流域規 劃的意見》。
此後,中國科學院和國家科委組織全國200 多個單位,
近萬名科技人員參加了三峽工程重大科技問題的 全國性協作研究,
取得了大量的成果,部分地解決了工程建 設中的一些重大技術問題,並先後完成了
《初步設計要點報 告》及《初步設計報告(草稿)》,
提出了大壩正常蓄水位 200米的方案,並推薦了三鬥坪壩址。
1980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家科委、 國家建委繼續組織專家論証。
1983年5月,國家計委組 織了300多位專家審查通過了上述報告。
國務院於1984 年4月原則批準了這個報告。
此後,國內的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 意見和建議。
國務院於1986年6月發出通知,責成水電 部組織對三峽工程重新進行論証。
為此,成立了三峽工程論 証領導小組,並成立了地質地震、樞紐建築物、水文、防洪、 泥沙、
航運-電力系統、機電設備、移民、生態與環境、施工、 投資估算、綜合規劃與水位、
綜合經濟評價等14個專家組, 共聘請了各行各業412位專家、學者。
專家組全面復核了以 往的研究成果,並針對三峽工程建設中的重大的和各方面有疑慮的問題,
在有關勘測設計、科研部門和高等院校的配合下, 進行了大量的補充工作,
最後形成了14個專題論証報告。據 此,1989年5月重新編制了
《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可行性研 究報告》並上報國務院審查。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結論是: 三峽工程對我國四化建設是必要的,
工程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建議早作決策。
1990年7月,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通過了可行 性研究報告,
後報請國務院正式審批,並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1993年5月,
三峽水力樞紐工程初步設計通過國家審定, 三峽工程進入正式施工準備階段。
三峽水利工程建設方案的選定
三峽水利工程建設方案選定的關鍵是正常蓄水位方案的選 擇,而正常蓄水位方案選擇的關鍵,
是正確處理好綜合利用要 求和水庫淹沒這一對制約因素之間的關系。
由於三峽壩址有優 越的地形、地質、水文條件,宜建高壩,所以,
正常蓄水位癒 高,工程的綜合利用效益癒大。但隨?三峽工程興建時間的後延,
水庫淹沒區人口和經濟不斷增長,淹沒損失也急劇增加,
使水庫移民安置的困難更加成為正常蓄水位選擇的制約因素。
因此,自五十年代以來,研究比較的范圍從128米至260 米,先後提出過五六個方案。
經反復研究協商並聽取各主管部 門和地方政府的意見,最後推薦採用"一級開發,一次建成,
分期蓄水,連續移民"的建設方案,其具體內容是:三峽河段 以三峽工程一級開發;
大壩按最終規模185米一次建成;水 庫分期蓄水,初期156米,最終175米;
移民在統一規劃 前提下按連續搬遷的原則進行安排。這個方案較好地協調了綜合利用要求和水庫移民、
泥沙淤積等制約因素之間的矛盾。初 期蓄水位達到156米時,己有相當大的綜合利用效益;
最終 正常蓄水位達到175米時,可以基本滿足防洪、發電和航運 等三個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萬噸級船隊直達重慶港。該方案 初期水庫回水在重慶以下,泥沙淤積不致影響重慶港,
後期水 位的泥沙淤積雖對重慶港有影響,但經研究可以採取措施解決。
由於其蓄水位較低,初期移民人數僅為全部人數的一半,大大 減輕了移民安置工作的強度和難度。
三峽水利工程設想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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