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老師待遇最高7萬
陳曼玲.臺北訊
教育部昨日公布外籍英語教師工作合約內容,大學畢業者起薪近六萬元,碩士六萬六千元,博士近七萬元,並未如原先規劃的九萬元那麼高,但因為還有加班費、機票、房屋津貼等額外收入可領,相較於本國英語教師,待遇仍然偏高。 廣 告
教育部計畫九十二學年度引進四百名外籍英語教師,其中美國籍一百五十人、加拿大一百人、澳洲八十人、英國七十人,採一年一聘制,學歷大學畢業以上,且要有英語教學經驗,授課時數國中每周教學二十二節,國小每周二十四節。
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表示,外籍教師的工作定位分為兩部分,一為協同教師,一為專業教師;協同教師應協助本國英語教師進行教學,課堂上仍以本國教師為主體;專業教師則不做第一線教學,而是負責本國教師在職訓練與諮詢等顧問工作。
教育部統計,依各縣市政府提報的外籍教師人數需求,有高達二十個縣市的外籍教師將參與協同教學工作,其中十三個縣市還得兼負專業諮詢任務,僅臺南市、彰化縣、臺東縣等三個縣市的外籍教師完全不用進行教學,純在「幕後」指導本國教師。
工作時間上,根據合約內容,外籍教師周一至周五每日須工作八小時,教學時數超過基本教學節數時,政府應負擔超支鐘點費,國小每節新臺幣五百四十元,國中每節六百元。待遇方面,教育部說,外籍教師依學歷、教學經驗敘薪,共分十二級,學士月薪從五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元起跳,碩、博士分別從六萬五千九百四十五元與六萬八千八百三十元起薪,頂薪可達八萬一千八百三十五元與八萬六千一百七十元,學士最高薪則為七萬三千五百六十元。
除了固定薪資外,若聘任學校無法提供住宿,政府每月還將發給五千至一萬元的房租津貼,並提供外籍英語教師及其眷屬每年一次來回機票,縣政府還應安排接機,年終考績獎金最多一個月;但若在聘任期間任意離職,外籍教師將賠償一個月薪資的違約金。
合約也規定,除周休二日與國定假日外,外籍教師每年享有二十天給薪假期(含寒暑假),平日須參加學校相關教學會議、課外活動、競賽等,並不得支領額外薪資,所準備的教案教材,須與本國協同教師於授課一周前充分討論,經領域課程小組認可才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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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ㄚ.......
一個月最高七萬
學士一個月也快六萬......
果然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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