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曾有人詢問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行銷處,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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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查詢電話費明細多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乙事,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市內電話費月租費包含通信網路月租費、屋內配線維護費及電話機月租費三項,之前均合併於「月租費」欄出帳,故您89年12月以前之帳單「月租費」應為60元(內含通信網路月租費金額45元、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及電話機月租費10元﹝若您係自備電話機者,10元免收﹞)。
二、本公司90.1.1市內電話費率僅調整通信網路月租費,台南地區由45元調為70元(但調升之25元可抵市內通信費,對客戶來說,並沒漲價)。故您90年1月、2月之帳單「月租費」?閉?5元(內含通信網路月租費金額70元、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及電話機月租費10元﹝若您係自備電話機者,10元免收﹞)。
三、自90年3月份帳單起,本公司將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及電話機月租費10元二項由原合併之「月租費」欄分離出,分三項列示於帳單內,故您90年3月起帳單分(市內電話月租費70元、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及電話機月租費10元﹝若您係自備電話機者,10元免收﹞)三項,合計仍為85元。並無巧立名目加收費用情形。
四、您府上電信管線係屬民國79年以前由本公司所供維之管線,除佈線成本外尚視線路堪用情形適時抽換以維持通信無障礙,並負責免費維修,故每月酌收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民國79年7月1日起建築法規定,核發建造執照之新建築物,需自建電信屋內線,屬自建屋內線之客戶,免收屋內配線維護費5元,但客戶必須自行裝設、維修,維護之責任分界點為總配線箱。
五、感謝您對中華電信之指正、愛顧,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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