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都己經過了半年多了,中華電信怎麼還沒有寄通知書給我呢?
因為我是從新竹搬回嘉義,所以我想是不是要去新竹退還呢?
不用還丫
今天我去幫我哥申請sonet的adsl時
跟客服聊天時
知道...原來當初的線路費不是有1500的費用嗎(我是最早辨adsl的那堆人之一)
那個就是小烏龜的錢丫...所以不用還也可以丫...
現在大家辨adsl時....一定要你用adsl一年(不管有沒有簽約的)..不然就要你賠1000
這個就是你要付小烏龜的錢了....
ps:1.有簽約的是跟isp簽約....跟線路費沒關係...
2.大家新辨adsl第1個月不是還要多付500嗎?那個也是你付小烏龜的錢了
1000+500=1500....
sonet客服說的算還是CHT說的算?
ATU-R可是CHT資產、沒見到哪條用戶合約寫著「期滿ADSL用戶端設備歸用戶所有」。
其他固網向速博用滿一年就歸客戶囉!
ATU-R不只1K5!若終止租用CHT討機就還回去吧!
不過沒押金可退的。若沒討、很長的時間都沒討......
∼對手的貪腐與無能、不是因循苟且原地踏步的藉口!!∼
~這年頭充斥各討論區的假用戶真業代置入性行銷文真令人反感與無奈~
別人說的聽聰就好了, 如果你不想那天 CHT 和你要 ATU-R 時?
不巧又找不到時, 就是一句話賠錢(賠當時中華買的價錢, 不是現在的價錢)
到時又要特地的拿去還, 你就知道麻煩了
Ps. 我的公司就是因為搬家退ADSL, 忘了還 ATU-R (當時不知收去那了)
後來才特地的拿去還 (差點賠錢)
應該不是當時的價格,他們對每個機型有個時間折價表,應該會按照那張表來計算該賠償的價格,因為當初搬家的時候有去問,從黑烏龜換成白烏龜,本來想乾脆報遺失把它買下,後來我還是跟中華電信的櫃檯人員柪了一陣子,結果還可以使用原來合勤 642R51 那台(把白烏龜還回去),畢竟都改成 ADSL Router 了。此外,這兩台的原始價格好像也差了四位數吧!最初由 winsjr999 發表
......就是一句話賠錢(賠當時中華買的價錢, 不是現在的價錢)
......
小弟前幾個月也遇到一樣的狀況,但是拿號碼牌去中華電信要退的時候,櫃檯小姐竟然跟我說不用退,阿咧~~~~~~
我就問他我還有欠你們什麼設備嗎?
她說:『沒有啊!哪有欠什麼,沒有啊!』
挖咧~~~~
於是乎小弟又把 ATU-R 帶回家了........
真的是這樣的話,那我這台小烏龜也就不用還CHT了...最初由 smallken65 發表
不用還丫
今天我去幫我哥申請sonet的adsl時
跟客服聊天時
知道...原來當初的線路費不是有1500的費用嗎(我是最早辨adsl的那堆人之一)
那個就是小烏龜的錢丫...所以不用還也可以丫...
現在大家辨adsl時....一定要你用adsl一年(不管有沒有簽約的)..不然就要你賠1000
這個就是你要付小烏龜的錢了....
ps:1.有簽約的是跟isp簽約....跟線路費沒關係...
2.大家新辨adsl第1個月不是還要多付500嗎?那個也是你付小烏龜的錢了
1000+500=1500....
不太了解,不過我辦500辦到好的那種,以前是聽人家說契約上有說算是中華電信借我們用的
不知道現在的條約是怎樣了
不要誤導別人。ATU_R 目前都是『租用』而已。最初由 smallken65 發表
不用還丫
今天我去幫我哥申請sonet的adsl時
跟客服聊天時
知道...原來當初的線路費不是有1500的費用嗎(我是最早辨adsl的那堆人之一)
那個就是小烏龜的錢丫...所以不用還也可以丫...
現在大家辨adsl時....一定要你用adsl一年(不管有沒有簽約的)..不然就要你賠1000
這個就是你要付小烏龜的錢了....
ps:1.有簽約的是跟isp簽約....跟線路費沒關係...
2.大家新辨adsl第1個月不是還要多付500嗎?那個也是你付小烏龜的錢了
1000+500=1500....
那個是系統設定費 1500(每次),最早辦的一批系統設定費要7500勒。退租以後還不是照樣要繳回去。
之所以有些人不用還,那是因為 .... 查不到你的帳。另外有可能就是折舊的問題,至於用多久可以折舊到不用錢? 不知道。
至於有帳的ATU_R,你想賴掉的話,就自求多福吧。
參考條款內容:(以下所稱之設備,就是包括ATU_R在內,第十八條是毀損賠償條款)
http://www.hinet.net/product/p_BroadBand_adsl/Law.htm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HiNet)及中華電信ADSL業務租用契約條款
第十五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自本公司裝妥設備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租費(含最低通信費,以下同)或每月最低通信費可用時數(以下簡稱可用時數)均按實際租用日數占當月比例計算,實際使用時數超過可用時數部分,按超過最低通信費之收費標準計收。
第十六條 客戶對客戶號碼、客戶識別碼及密碼應負妥善保管之責,凡經由客戶帳號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客戶均有支付之義務。
第十七條 客戶於本公司線路調定系統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ADSL接線費及HiNet系統設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八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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