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現代兩位良善典範(恆述法師&吳宇舒主播)

  當今地球村病入膏肓,眾人已漸知,但試問是否有良藥可醫?
  今台疆有一女修士,頗負盛名,出家二十餘年,風格異眾,褒貶不一,姑且不論之。然有一浩志之願,誠感鈞天,世人所鮮知。昔時彼為出家而素食,其母不捨故意刁難,謂只要改回肉食,則願意至佛堂服務禮佛,彼修士為了渡化母親,以其自願親近佛堂之難得機緣,故從此肉食約二十年,外人不知以為犯戒,實有苦衷。至近兩年因緣豁然開朗,其母不再刁難,總算回復清修。此真修之心志,捨名聲而渡親人,可為修行者之典範。
有詩為證:橫豎來去亙古今,含苦吞屈悲憫心,
     無愧蒼天心無愧,反令蒼生愧無心。
  現代人同居之流行,姑且不論其對錯,然若偶然或長期同居一屋,或因起居方便,或有預作未來婚姻之準備而提前適應,但更應遵守禮儀規範,若不守戒規,乃提前削除家庭福運,反成未來離婚之肇因,更易引動其他禍因,得不償失,青年男女當慎防之。
  今有一新聞主播人員,無端受媒體揭舉,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誤導其實,恐成口舌之非,結不善之因,為免金珠蒙塵而損其志,准予釋減因業,助承化而褒其善,以能謹守規範之芳馨表揚延續其德,於現今世上確實鮮有,願青年男女群起效法之,改革俗弊,可端社會祥風,致家庭和樂,是國家之福。
有詩為證:吳氏有女端嫻淑,天賦慧稟本源殊,
     蓮花出泥竟不染,完璧歸趙媲今古,
     只因宿世愆成蛀,恭誠懺思漸平復,
     一朝雷赫風驚起,顯明韜玄靖五湖。
  列舉上述二例,一位修士、一位在家眾,空穴來風必有其因,亦已暗喻而明示,最上乘之良藥即是治心之法,戒殺生、儘素食、戒淫、戒貪、戒名利…,願世眾深思省悟,見賢思齊,速速革新以改換塵世之大同新運。

                (以上恭錄 助印傳閱 功德無量)

(附錄)【賞善金篇】
解救一窩生靈之賞例:
  人為高等動物,且有強大破壞殺傷力,所以對其他具有生命之較低等動物,操控掌握生殺大權,此乃自古以來各宗脈大力倡揚慈悲護生之理由所在。
  凡有機會解救一窩(包含一家)之動物瀕臨性命交關之危機,則可消除三件殺業因果,增生二福三祿。
  凡能因此善行而可感召他人傚行,則每一人加賜一福。
  凡累積至七福,可得延壽三年。
  凡累積至十福,可得人丁旺盛。

成全挽救少、婦女人之貞德賞例:
  古來有云: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古來許多寶書記載:士子求功名,慎勿犯淫。靈驗事跡不勝枚舉,古例今適,絕無改變,因而莘莘士子,求取功名慎記不觸。
  凡能懸崖勒馬,不破壞少女、寡婦女人之貞德(必需要有實際面臨其事,並非沒有碰上可以涵蓋。)則可消除三世因果阻礙功名之罪業,並增生二福二祿。
  凡能以此行為感召他人傚行,則每人增生功名三分(以十分為總限)。
  凡能以本書或解釋勸度他人謹慎,則每十人增一祿。
  凡勸化有成,每人增一福二祿。

良言益語之賞例:
  說話,是一門技巧,不但是人際溝通之方式,更是傳承知識之方式,其中言語之間,端視各人如何運用,不會說話技巧之人,可以將好話變成壞話,其嚴重,更有古語所云:一言足以興邦;亦可禍國。一言賈禍,從古至今,不勝枚舉。說話如此重要,當然即可從此生禍增福,試看,善用言語技巧可以使心生自殺之念之人打消輕生之心,重新振作;亦可言語挑撥,使人心生恨怨、毒心而害人。
  凡能以言語啟人善慧者,每五件賜一祿(不包含為人師表、領薪給職者)。
  凡見人有難,或頹喪失志,好話鼓勵,每三件賜增一祿,若因此使人發奮圖強有成,賜增一福,若因此救人之命,賜增三福。
  凡無心之間有好言益語以勸人,則十件增一祿。
  凡存心諄諄勸勉、鼓勵,甚至奔波,為人說好話,則每件增賜一祿。


【玉律規箴】
殺生業之罰責:
  人為萬物之靈,是乃靈慧較高於其他物種。然則,諸眾生物咸皆有命。雖曰:「各自造因,各自受報。」禽畜為人所裹腹,在弱肉強食之生態中,是理所當然。但以萬物之靈而自居者,何不發起慈悲仁憫之心,可以不殺即不殺。自古以來,殺業、素食、放生有許多爭議焦點,但是最為關健是在人之起心動念之間。雖曰:「殺業非我之手而行」,但物命之將亡,其酷厲之怨恨甚深且執,是乃殺業之不易化解所在。但絕非一視同仁,見殺即罰。雖曰:「造業仍有輕重」,事為本殿所司,故羅列罰責以警勉世人。
  凡以口腹之欲而造殺業,每十件殺業削一祿。(若屬家禽,則十五件削一祿)。
  凡因補身所需而造殺生,積廿件削一祿。
  凡因藥所需食葷殺生,積五十件削一祿。
  凡因利益眾生之所需,譬如醫者開方處藥,又受報殺生者,凡積一年不論大小事件,削一祿。(但其有誤害靈獸,因果依律另計。若有救人之功,當然功德亦另計。)
  凡有從事飲食造殺業,雖是有其業因,但係屬維生且與人方便,故兩年一次計算,削一祿。
  凡因事或行為等造殺業,百次削一祿。若屬有害蟲之殺業,此乃自衛,故可因此減至十分之一,此乃殺業最輕者。
  凡有蓄意殺生,如電、毒、釣行為所造殺業,須負起其惡意之起心動念罪業,一次削一祿。
  生命誠可貴,螻蟻尚且貪生,故世人當體佛經所云:「眾生悉皆有可能為我夙世之親眷」,則仁心慈悲即可發露,至少斷除自行之殺業,而減輕業累、業罰。

口業:
  人身在世,多有人際關係,而其接觸溝通,端賴文字及言語。因此說話,可謂人際互動之間最為關鍵之因素,不論是善、是惡、是好、是壞,一句話可以使人感動傷心;也可以使人忿怒。
  職事之故,口中說話,一不注意即可產生惡業因緣,更遑論蓄意惡言傷人,還挑撥是非。口業是人生在世非常容易觸犯之業因,故冥律不以其結果而作判決;而是以其起心動念之惡意而作懲罰依據。冥罰最重者,猶有先受割舌小地獄之嚴刑,再判處投生畜道。今本書為警惕世人,慎防惡心口業之列舉其削福減祿之例,以利世人。
  凡存心以言語揭人隱私則削其三祿一福,若受害者造成生命危險,則加倍削減其福祿。
  凡存心以語言挑撥於人,不論對象是親眷、朋友、同事、長官或有利害或無利害牽連者,即削除其三祿,若造成實質傷害則削其一福三祿,若致危害人命即削其三福三祿。
  凡以言語造成罵人或侮辱(對象若屬親長,則其削減福祿加倍)即減其一祿,若因此引起事端,則可視其情節輕重酌予加重減除其祿。
  凡以言語辱罵挑撥揭人隱私或尖酸刻薄(有者乃以事業謀生之人,酌情減半達到十成之六)雖非存心害人,但有蓄意報復之心,減除一祿,若因此造成傷害,酌情加重削除福祿。
  凡言語間並非蓄意存心,但有造成他人受害不及生命者,則予減除一祿。
  口業之例,因屬世人日常之中不可須臾離之行為,因此世人有心無意之中容易犯此業因而不自知,甚希閱此例而後心生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