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學範例】存證信函
[COLOR=crimson]朋友寄來的通知[/COLOR]
消費者權益抬頭!請務必撥點時間看一下!
請大家特別注意存證信函部分,並forward給你所認識的人,讓大
家都知道碰到類似事件的最佳處理方法。
案例一 : 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各位,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
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
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我當作
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
以訂閱雜誌的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沒有打電
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
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是不是我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
要一個個的仔細看?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
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
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
請多考慮一下吧!?
案例二 : 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買
很多年以前,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期
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
位先生一樣,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
中相中了一套CD,且可以試聽十天,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
喔!
可是惡夢便開始了,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
麼樣,而且價錢相當貴,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
付錢囉。沒想到過一陣子,該雜誌沒有經過她同意,便擅自又寄
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
不想訂閱,很絕的是,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天啊,
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
!?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就視同購
買,OK,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
給她,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
讀者文摘,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
一樣,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她
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
好,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
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依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A小姐真的火
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而且表明不
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
西給她,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
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
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好啊!妳去投訴啊!?"各位,這樣的雜
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遇此問題的 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COLOR=crimson]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
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
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
速派員取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
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
,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
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本
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COLOR]
3.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去
該公司(這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
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
高枕無憂了!有人用這個方式成功的處理了六個案例,謹供大
家參考!
-
處理這些事情不要當大好人
[u]惡魔[/u]也有收過幾次(不是與你同一家銀行)
但偶從來沒用到存證信函去提醒或警告商家,
用[B]電話[/B]就夠了:D反正他們寄愈多,偶就賺愈多...
[color=#ff0051]如果有不請自來的訂購單,你可以不要理會![/color]
-
存證信函寫過好幾次了
郵局的網站有[URL=ftp://info.prsb.gov.tw/download1/attest5.exe]存證信函電子檔[/URL]可下載
相關說明:
[URL]http://www.post.gov.tw/attest.htm[/URL]
-
-
惡魔∼說一下何以他們愈寄你賺愈多?
教一下吧∼^^
-
寄來ㄉ商品根本不要退
例如:有些雜誌通常是用平信寄來
商人"平信"寄來,沒有證據你收到他們寄的雜誌,你幹麻要承認收到雜誌還要花錢退或者寄存證信?
商人寄愈多期,那你是不是就賺愈多?
如果是用掛號寄來強迫你買ㄉ
其實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
你應該要請商人先證明:你有意購買那些商品,請對方出示訂單資料.等等
-
-
存證信函的一般意義,
是不是用來證明「你有通知對方」,
讓對方無法「當做不知道」而必須做出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