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前幾天小弟居然收到通知單??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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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xxxxxxxxxxxxxxxxxxxx
警告 本公司於 9 月執行線路整修, 並發現貴府上線路搭接在本公司的訊號
<或契約到期未繳費用> 收看有線電視,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有線電視法, 貴府上
以觸犯上述之條款。
本公司派員到府稽查存證, 是逢無人在家於 90 年 9 月 1 日前於本公司稽查
組<重新登記半力裝機>, 即日起萬起之前費用不予追繳, 未然則一有店電視法進
行告發, <超過時間視同放棄權益, 按有線電視法追繳兩年收是費 13200 元>,
請街道通知單, 儘速與本公司稽查人員聯絡, 以免喪失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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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申請裝 CABLE 時, 那時相關人員明明就說家裡不用第四台就可以裝了,
現在為何跑出這種東西? 而且小弟也並沒私接他們的有線電視,
另外更奇怪的事情是, 小弟根本從八月底就下南部, 家裡根本沒人,
直到今天9/4才回到家, 居然有人在我家看他們的第四台??? 真是看丟鬼!!!
請問一下有前輩發生這種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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