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國判例 以牙還牙 來真的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男子因在九年前打掉別人的門牙,遭牙醫公開拔牙以示懲戒,並被處以罰金兩萬一千美元(約台幣七十三萬)。這是採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懲戒作法的沙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真正發生「以牙還牙」案件。 廣 告
據沙國《歐卡茲》日報二日報導,這名五十歲的男子在九年前與另一名男子發生爭吵,這名男子憤怒之下拿起石頭扔向對方,不但打傷對方的下巴,並使對方失去兩顆門牙。為了懲罰這名男子的作為,法庭判處他必須在大庭廣眾之下,被牙醫拔去兩顆牙齒
像某些國家的刑罰都蠻重的~~ 其實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因為我覺得現代人的劣根性都蠻重的~~ 重罰之下的效果會比較好~~ 大家比較會有警惕~~
關進牢裡說不定除了浪費國家資源外~~ 出獄後說不定還會再犯~~
題外話:假設強姦犯關出來之後再屢犯~~ 我認為這就成了姑息養奸的作法~~ 當初抓到時閹掉的話~~ 就不會再增加受害人了~~
當然這樣是不是少了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呢?~~但是如果"知道"法律罰的那麼重
"知道"這樣規定還不怕……
而去犯罪的話~~ 那何必給給他機會?!他有沒有給受害人機會呢?
如果法律真的那麼重的話~~ 我想還是會增加"一定"程度的效果吧~~
既然不怕照犯的話~~ 就該給他應有的刑罰~~
如果法律規範的刑罰不夠重~~ 讓少數的罪犯覺得被罰也沒什麼的話……
那這個法律的效用是不是該檢討了呢?
以上為小弟之個人言論,得罪之處請多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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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和正義,每個人的狀況背景都不同,何來公理,既無公理何來正義……
我以什麼為立足點來在追求正義呢?因為我想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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