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小弟家附近的違建
真誇張 這個違建是屬於 "違建上面的違建"
這算什麼.....^_^
以前當兵時, 父母私下未經我同意, 用我的名義在蘆洲國小附近買了一層相當破的舊公寓(首次購屋), 位在第四層(該屋共六層), 後來父母移民出國, 安排將那房子出租....
一日房客來電說警察找上門來查流氓通輯犯, 因為那通輯犯戶籍地址在我那房子, 那時我才首次到我那房子去看, 順帶查相關的戶籍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資料, 這才發現樓上兩層均是違建, 戶籍地全在我那房子, 經私下訪查週邊鄰居, 這才知道原地主原本務農, 後子孫不爭氣, 趁都市計劃地目變更, 遂加蓋第二層, 賣掉第一層, 待錢快花光, 再蓋第三層賣第二層, 如此直到我那層, 最初的建築執照地基只能蓋到第四層, 使用執照也只能請到我那一層, 後來的五. 六層都是違建蓋上去的, 換言之四樓以下有土地持份, 五. 六層連門牌都沒有, 原地主就是第六層的住戶...
後來我那房子後面的地主蓋房子, 是沿著我那房子牆壁蓋上來, 連手掌的寬度都沒有, 更別想有防火巷, 整個窗戶都被擋住, 看房價有高檔滑落傾向, 趁房租契約到期, 遂強烈要求我的父母(電話中破口大罵)立即賣掉, 扣除相關稅金及仲介費, 剛好一毛不虧不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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