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報記者/ 左宛玉

為了善盡WTO成員「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義務,法務部今年將大力掃蕩軟體盜版行為。若企業仍使用沒有經過合法授權的應用軟體,今年5月1日後,若被檢、警、調單位查獲並起訴,可能會遭逢嚴重的名譽或財產損失。為了洗刷「海盜王國」的形象,法務部這次是來真的,不是只有口號。

法務部長陳定南在「2002企業反盜版行動」的記者會上表示,查緝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貫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法務部配合行政院院會通過的「保護智慧財產行動年」規畫,核定相關查緝專案計畫,並由臺灣高檢署指揮檢、警、調,執行仿冒或盜版事件的調查和取締。另外臺灣商業軟體聯盟(BSA)也會配合這項行動。

根據BSA IPR的公布的數據顯示,2000年全球因商用軟體盜版所造成的損失金額超過118億美元。臺灣的企業市場軟體盜版率為53%,比全球平均盜版率37%高出16%,損失金額為1.5億美元。

比較其他亞洲國家如日本37%、新加坡的50%,臺灣尚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為盡快趕上歐美等先進國家的低盜版水準,臺灣BSA喊出「反盜版333計畫」,也就是要讓臺灣的盜版率,在三年內能降低至33%以下。

至於一般消費性軟體是否也會納入查緝的項目?中華民國軟體協會理事長翁正雄說,查緝工作一直都在進行。「有些遊戲軟體業者大嘆盜版嚴重,影響市場銷售量,只是抓不勝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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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檢舉獎勵方案和懲罰



電腦報記者/ 左宛玉

BSA今年提供的檢舉獎金創下新高,以獎金為誘因,在全民的監視下,讓企業盜版無所遁形。檢舉人在填寫檢舉資料表經確認無誤,可拿到新臺幣2002元;同意將檢舉資料表送交司法單位,而取得搜索票者,可獲得獎金2萬元;如同意配合作證,有機會拿到高達百萬元的檢舉獎金。

在行動年內,將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專案會報,集中檢警調的力量,採取主動蒐證和受理檢舉的方式,查緝企業盜版行為。依據法律規定,非法重製軟體最高可判處七年徒刑、以及高額的刑事罰金和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