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5下午順發八德店買了一台DVD Player NT.3188.-,馬上回家試用,不料畫面會忽暗忽亮,約6點多我就回順發要求換貨,他們也很阿沙力的給我換貨,並開了一張換貨單,不過當天我找不到我要買的東西,所以就請他幫我在換貨單上蓋延期章延到11/12.
11/10我再去順發要買1個80G的硬碟3650,我本來想說3650-3188=462,只要再貼個462就好了,沒想到要結帳的時候他們卻說DVD Player降價成2999.-,變成我寫著3188的換貨單只能扺2999.-,差5天就要損失189.-.
我很不服氣,就找他們的小姐反應,那位小姐卻說他們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要以換貨當日的價錢為準,他馬的,我又去找他們的組長談,那個王八蛋竟然說這個他不清楚,要我去找客服,OK我就去找客服,他娘的也是說要以換貨當日的價錢為準,我他馬的換貨當天11/5的價錢就是3188,也就是說11/5的時候我要求換貨的DVD Player還有3188的價值,他馬的順發竟然沒有人可以作主,我現在心裡真的是幹到沒話說.
今天去消基會,消基會的律師說順發應該要讓我以3188的價錢扺其他的商品,就算他們東西降價那也是他們內部的事,律師說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順發,副本再寄給消基會,這漾就可以叫順發把錢吐出來了.
希望跟我有一樣經驗的網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消失了,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不過要寄存證信函大概要100多塊,我可能沒有什麼回本,要是金額比較大話就沒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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