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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種說法讓大家參考一下,看看各位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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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向機車族收費的話,那麼一定會從現有的停車場中把一定格數的汽車停車位重新規劃,變成可以停5~6部的摩托車停車位,我們算5格就好了(應該是可以的)....
如果政府或者是收費場制定摩托車停一個小時10元的話,那麼5部機車停滿一個汽車停車格的話,那麼一小時就有50元的收入,和目前台北市的停車場比起來差不多一樣的收入
可是接下來的重點是,你覺得大家會不會只是小停一下去附近的銀行或者是賣場買東西,辦公呢??那麼基本上不會停滿一個小時了......
此時大多數的停車場不成文規定是未停滿1hr則算為1HR的費用,就是你停30分鐘還是要繳1小時的停車費:10元
那麼我斗膽這樣算好了:
5部機車停滿到原本的汽車停車格,收費為10元/時x5=50元
如果這5部都在半小時騎出去,輪到後面5部機車族停進來的話,那又多收了50元
那麼1小時之內就會有100元的收入.......
假如一個停車場有30個汽車專用停車格轉為機車專用停車格的話,那麼這麼收費場在這一小時之內就會有100x30=3000元的收入....
不過總不可能每個機車族都停個半小時吧~~~哪麼這樣分析好了大家應該就會知道其背後的利潤
[B][COLOR=green]A.[/B][/color]一個停車場有:
[COLOR=red][B]30個汽車停車位[/COLOR][/B],每小時收50元的費用,平均每部汽車停個[color=red][b]4個小時[/b][/color](應該蠻準的),停車場營業時間從0700~2300共計有16小時,
那麼一天的收入就會有: [color=red][B]30[/b][/color] * 50 * (16 / [color=red][B]4[/b][/color] ) = 6000元/天
[COLOR=green][b]B.[/b][/color]一個停車場有:
[COLOR=red][B]150個機車停車位[/COLOR][/B],每小時收10元的費用,平均每部機車停個[color=red][b]2.5個小時[/b][/color](應該蠻準的),停車場營業時間從0700~2300共計有16小時,
那麼一天的收入就會有: [color=red][B]150[/b][/color] * 10 * (16 / [color=red][B]2.5[/b][/color] ) = 9600元/天
這代表著什麼呢??
就是數量的關係,機車族停車的流動率遠比汽車還要來的高,那麼在相同的面積之下,身為收費停車場老闆的你會選擇哪一個呢??:)
當然就是選擇交通工具流動率越高的那一個了~~~~~~:D:D
如果開在賣場附近呢??那更不用我說明了;)
給各位參考一下啦....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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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府窮瘋了嗎?
還是官員黑錢黑的還不夠?
發行彩券挖窮人的錢還不夠
連機車都要收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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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請問一下...
不掛車牌的車...
停在停車格... 他們會如何處理?
如果不是多大條的話 我想把車牌改成活動式的~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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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扁政府搞核四敗的那些錢,再加上一堆開的濫支票所要花的錢
終於都搞到民眾身上了.......
政府花錢花的大方,還不全都"回饋"到百姓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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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趕走一隻吸飽的蚊子~~
卻招來一隻又要重頭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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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繳停車費可以...但請把治安用好一點
我不希望要繳停車費後...車車還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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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最初由 guessme 發表[/i]
[B]要我繳停車費可以...但請把治安用好一點
我不希望要繳停車費後...車車還被偷
[/B][/QUOTE]
這讓我想起一些在路邊收費的停車票上寫著
"本單不負車輛保管責任"......
那不知收這筆錢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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