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IT產業在立法院遊說的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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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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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 IT產業在立法院遊說的還不夠

    【專訪】

    選舉將屆,立法院業績難看,IT產業立法進度更是滿江紅。立委柯建銘接受本刊專訪,剖析科技法案推動延宕的原因,也對IT產業提出建議。他強調,以往政府部門「做之君、做之師」的時代已經過去,業界應該主動積極帶動立法,IT產業的發展才能健全、有未來性。以下為專訪內容:

    【記者/iThome採購情報 台北報導】

    • 立法這個會期就要結束,臺北電腦公會(TCA)列出一分IT產業名單,結果發現22個IT產業相關的法案中,只有電子簽章法進入正式立法程序,為什麼科技法案會嚴重延宕?

    我想不只是科技法案延宕,即使是各個黨協商認為應列為優先法案的部分,也都嚴重落後。例如,目前立院法案的優先順序是:經發會共識優先通過法案、WTO法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還有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列為優先,接著才是其他法案。但問題擺在眼前,有的法案審查湊不足人數,有的無法達成共識,有的則是法案本身還有很多爭議,這些都是立法嚴重延宕的原因。

    不過,經過折衝,清單內的著作權法已經通過,電子簽章法、光碟管理法、科學園區管理條例、電業法、電信法等法案,有機會有進展,但也有變數。總之,科技法案的複雜性、立委選舉將屆,還有立委的專業度不足,都是科技立法推動進度落後的主因。

    • 你剛剛提到的,似乎都是結構性的問題,但立法進度落後,顯然對IT產業發展有不利影響,你認為業者該怎麼做?

    我想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給立委壓力」。其實業界都很清楚立法的流程、政策或法令對產業帶來的實質影響,問題是push的力量明顯不夠。我跟IT產業接觸的感覺是,業者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不夠,甚至可以說是「微弱」,這樣自然達不到效果。

    我認為,業界應該積極的、廣泛的跟各個黨團的負責人溝通,甚至不客氣的說,是要進行「教育」。像製作說帖,讓立法委員了解業界的需要,以及對未來政策方向的期待。尤其選舉就快到了,若IT業界懂得運用時機「推」一下,不需要多大成本,就可以達到很大的效果。

    但是很奇怪的,目前IT業界似乎很少這樣,我建議,只要不是為了產業個別的利益,業界應該多進行遊說,教育政府、立法委員,主動影響政策,不能再被動的接受政策。

    • 你提到教育立委問題,也提到立委的素質問題,IT業界應該怎麼做? 。目前立法院內包括我在內,對科技法案嫻熟的委員少之又少,IT法案的素質很難提升。

    除了結構的因素以外,長期以來立法院各個委員會缺乏委員養成的機制,也是主因,進入特定委員會年年要抽籤,每年各個委員會的立委來來去去的替換,不可能持續對一個領域的議題有專業素養,常常是哪個領域熱門,委員們的問政焦點就集中在那裡。立法委員應該有的立法、監督預算、引導政策、制訂法令等功能,樣樣都沒有發揮。

    但你能全怪立委嗎?政府部門的制度、政策是否積極,其實也是關鍵。這樣說著說著,又會回到業界的態度。所以我認為,IT產業立法進度要積極、品質要好,產業對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的行動要更積極些,不能再期待以前強人時代政府部門扮演的「做之君,做之師」的角色,而應該反過來,由產業界當行政與立法部門的主人,教育、督促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才可能有成果。
    現在選舉將屆,對業界而言,這確實是一個時機。文☉郭晏銓

    http://shoppingguide.ithome.com.tw/i...ew/interview20
    01-11-09-001.html



    問題就是出在我們有一群混吃等死的白吃豬公,只會請一堆鳥助理 第十章 選賢與能

    第二節 類組區分

    各單位類組區分

    公職人員應通過分類檢覈之任用資格,依其專業才能來擔任公職。公務人員應經過各類專門考試,才符合適才適用的原則。

    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各分為國際、內政、教育、財經、建設等五大類,五大類的職掌內容為:

    1國際|含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僑務等。

    2內政|含內務行政、民政、地政、戶政、役政、警政、法務

    、勞工、新聞等。

    3教育|含人事、教育、學術、文化等。

    4財經|含財政、經濟、金融、國庫、關務、稅務、貨幣、工

    商等。

    5建設|含營建、交通、環保、衛生、能源、農業、漁業等。

    第三節 分類檢覈

    分類檢覈在選舉上的功能

    分類檢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提出各類組優秀的人選,讓選民在挑選各類候選人時,便於思考和判斷,並非以個人知名度或政黨背景來選擇,各領域的傑出人才可經過分類檢覈的方法,脫穎而出,不受制於個人財力或其他政治資源的不足而無法參與競選。

    政府可在競選方面協助經費或利用行政系統作統一的訊息傳達,選舉時候選人不需經費及花招,並讓選民不會被選舉花招誤導,能真正的認識候選人,選出心目中的理想人選。

    第三節 分類檢覈

    公職人員須分類檢覈



    公職人員分為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其分類檢覈就是為了按照各種不同的職務,選出適當的人選來擔任,人才依照專業能力作分類的檢核,會讓人才更發揮其所能。分類的人才由考試機關來檢覈,通過檢覈︵含考試︶者,代表有擔任該職務的能力,給予其具備參選資格或任用資格。

    將擔任公職的人員先作分類檢覈,讓內行的人來為民服務,行政系統就更有效率,各項工作的執行過程就不易出錯,人民的問題才能獲得解決,所以分類檢覈的好處,就是幫人民挑選專業、內行的好人才。

    分類檢覈在選舉上的功能



    分類檢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提出各類組優秀的人選,讓選民選舉各類候選人時,便於思考和判斷。

    政府可在競選方面協助經費或利用行政系統作統一的訊息傳達,選舉時候選人不需經費及花招,並讓選民不會被選舉花招誤導,能真正的認識候選人,選出心目中的理想人選。



    民意代表須賢能兼備



    民意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利的代議士,代表人民議決政府的政策。其工作就是完成人民委託的重責大任,這關係著國家未來的建設與發展,而不是以民意機構作為個人爭權奪利的舞台。

    民意代表夠賢能,立法與監督工作才能盡責,因此我們在選舉時,應仔細地慎選評估,選出賢能兩者兼備的人來為民服務。


    附加檔案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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