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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自慰無聊男子幫狗DIY 主人報案 警方傻眼
這年頭無聊ㄉ人真多ㄋ...
記者陳揮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發生一起離奇糾紛,一名男子閒來無事,抱起鄰居飼養的公狼犬把玩,涉嫌撫摸狼犬的生殖器,狼犬因此發浪嘶叫,吠聲曖昧怪異,聽見狼犬狂吠的主人,一怒之下向派出所提出告訴,但員警翻遍六法全書,發現對此無「法」可罰,主人再向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報案,市刑大也愛莫能助。
警方說,除了主人的指控之外,不可能幫狼犬來做「被害人筆錄」,缺乏具體證據,況且刑法、動物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沒有針對「幫別人的狗自慰」的罰則,只能請主人留心看管狼犬,或與「熱心過度」的鄰居加強溝通。
這起糾紛發生時,狼犬獨自在外閒逛,忽然,屋內的主人聽到愛犬吠叫,一開始以為有生人靠近,仔細一聽,發現與平常叫聲相差甚多,主人衝出查看,原來是鄰居雙手抱著狼犬,左手按住狼犬的頸部,右手在狼犬下腹部「前後抽動」。
主人定睛一看,鄰居竟然用手玩弄狼犬的生殖器,難怪狼犬吠叫不已,狼犬看到主人現身,立即奔向主人,鄰居站在一旁,毫無道歉之意,主人怒不可遏,當場痛罵鄰居「變態」、「比狗還不如」,鄰居聳聳肩,一幅無所謂的模樣,更讓主人氣憤,當下跑至派出所,要求警方逮捕鄰居移送法辦。
值班員警聽完主人的陳述後,楞了一下,翻遍六法全書相關法條,沒有一條可以處罰,請主人先回家,改天若有機會,請警勤區員警與鄰居溝通一番。
主人仍不罷休,以為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應該「比較厲害」,轉往市刑大報案,孰料,市刑大員警也是翻出六法全書,告訴主人無「法」可罰,主人狐疑發問「你們警察都用這一本辦案嗎?」,員警只好解釋「罪刑法定主義」的定義,主人才悻悻然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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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年冬,厚蕭狼!!"
這年頭,拜資訊發達以及傳播業的普及,
什麼樣的人都有,見多了光怪陸離的事以後,
不知道還有什麼事會讓大家感到吃驚?: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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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怪怪的人越來越多了~~~~~~~
:p :p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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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要小心住或坐隔壁的人 .......之前就有民視監察怨 報導有關鄰居幫主人的狗洗澡加那回事的事件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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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自慰人幫動物自慰 無「法」可罰
source from Ettoday [url="http://www.ettoday.com/2001/11/02/140-1216714.htm"]東森新聞報[/url]
記者陳揮文台北報導
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可是,無論主動或被動,人自慰應該會有「快感」,理論上,動物自慰也會有「快感」,因此,台北市某男子幫鄰居的狼犬自慰,客觀上,不算虐待或傷害,頂多構成騷擾。
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同法第30條規定罰則,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以往,警方極少引用動物保護法,幫動物自慰豈只是罕見,簡直匪夷所思,警方不確定是否構成動物保護法所謂的「騷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規定,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處3000元以下罰鍰。暫且不論幫動物自慰是否算虐待,這名男子一看見狼犬主人就放手,沒有繼續幫狼犬自慰,可說是「聽從勸阻」,所以,並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從刑法竊盜罪角度,這名男子「玩弄」狼犬生殖器,並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充其量,只算是「暫時使用他人之物」,屬於「使用竊盜」,並不構成竊盜罪。
至於侵占、竊佔、甚至妨害性自主,都不適用在幫動物自慰的狀況,妨害性自主的主體、客體都是「人」,並非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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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一則新聞更是誇張..
內容是一名女子與狗"XX",
結果狗的生殖器官卡在裡面,
該名女子於是抱著狗上醫院求診..:roll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