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非法監聽可能違反下面法條
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監察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前陣子新聞了
不知道偵九隊 跟NCC 怎這樣沒有常識.台中地檢署指揮台南縣、台中市警局等連續展開三波大規模搜索行動,發現以林家田為首的販售監聽設備上游集團,與徵信、通訊行等業者勾結,在全省各地販售竊聽軟體,目前估計受害人數超過千人,其不法獲利至少千萬元。
檢方在三月間展開第一波搜索行動,在台中市破獲林家田經營的神鷹公司,查扣大批「萬里通」監聽手機、器材、帳冊等,逮捕林家田、工程師宇倉輝等五人,林家田被收押中,但對於監聽軟體的「商業機密」堅不吐實,也不交代軟體來源,只說全公司只有他一人會安裝。檢方昨天先將林家田等五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其實這些監聽設備. 早以Smart phone 功能面來下手 而不是用專用硬體架構
都是泰國 Vervate公司 開發的Flexispy 隱藏程式
http://www.flexispy.com
南京特洛伊科技公司改成中文化程式叫X臥底
功能:
1.通話監聽 需開啟三方通話.當被監聽方開始收發話時.被監聽機會發出簡訊通知設定好的監聽用手機.可進線做三方通話竊聽
2.搖控竊聽器 .監聽用手機發出SMS並播入被監聽方手機
3.GPS ,SMS ,通話,EMAIL 記錄轉 (以GPRS or 3G Packet 傳到Sever )
因為這架構為 Server 與Client 因此flexispy 費用收的可是年費.非終身軟體費用.
http://www.flexispy.com/moviecentral.htm
原本只有symbo OS
現在已擴展到
Windows mobile
iphone
android
blackberry
不知道下一代手機監控是不是就做視訊通話...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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