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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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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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這種事說真的也已經見怪不怪了?
    說的可真好!
    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非法營業逃漏稅的事,這種「社會觀感不佳」店家卻「自我感覺良好」
    請問店家的誠信在哪?良心在哪?

    以下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國稅局,蘋果日報
    店家:便利洗自助洗衣店
    地址:中壢市莊敬路842號

    洗衣店無照營業 長達3年
    2010年05月12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桃園報導】讀者投訴,桃園縣中壢市的便利洗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竟違法營業長達3年。便利洗自助洗衣店稱,他們一年多前向原經營者頂下店面,並不知道要辦理商業登記,已補辦。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輔導科表示,派員稽查,便利洗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已要求限期改善。


    可處5萬元罰鍰
    讀者說,便利洗自助洗衣店地處文教住宅區,許多大學生與附近住戶都會到該店洗衣,營業已超過3年,但一天他上網搜尋,竟查無該店商業登記資料,大呼︰「逃漏稅嘛!」
    對此,一名自稱是便利洗自助洗衣店負責人太太的張小姐表示,縣府已來稽查,不是故意不登記,他們一年前頂下這家洗衣店,不知道要辦理商業登記,經縣府要求,4月8日已完成登記。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輔導科表示,有接獲民眾檢舉這家洗衣店,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店家的確未辦理商業登記,已違反《商業登記法》,若不改善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財政部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營業稅股表示,就算已完成商業登記,仍會查核未辦理登記是否逃漏稅,民眾可直撥桃園縣民熱線1999檢舉。



  2. #2
    無女友的人生38年 ellery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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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耶, 反正可以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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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3. #3
    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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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揪出漏稅案 檢舉獎金480萬 - TVBS 新聞
    誹謗誠很貴
    侮辱罰更高
    若為獎金故
    兩者皆可拋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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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引用 作者:FYI 瀏覽文章
    發票揪出漏稅案 檢舉獎金480萬 - TVBS 新聞
    誹謗誠很貴
    侮辱罰更高
    若為獎金故
    兩者皆可拋
    哈哈

    對方也不敢告吧,要知道是有誣告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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