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只是小事,就像你也提到,ISP和華電會有暗盤
但真正原因是電信法規二類電信不能經營固網業務,
而固網的架設、固網的收費、代收固網費.....都算是經營固網業務,才讓二類電信"不能"代收電路費。
當然,不允許資本過小的二類電信代收固網費用,也是因風險考量,
比方說,電路費比網路費要高,二類電信代收電路費之後,倒掉了該怎麼辦???
所以,就算是二類電信可代收電路費,
也必須有足夠資本額、壓給政府的保證金或某種收費機制 ,讓電路的錢不會被A掉,
而目前台灣並沒有什麼二類電信代收電路費的管理機制。
當二類電信可代收電路費,電路費的問題主要就是企業之間的事了! 與使用ADSL的消費者較無關。
企業之間的暗盤由他們自己去調,含電路的網路費總金額較高,二類電信在價格運作的空間就更大,
而不是由提供電路之獨占或寡占的公司去制定"零售價"給消費者繳費。
當然,政府還是要制定代銷電路的"批發價"。
NCC就不用管電路的"零售價"了!消費者也不用電路/網路2張帳單!
代銷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批發價",真的不能跟"零售價"相比!
而你提到數據電路批發費率 或 互連頻寬批發費率,是ISP或非ISP的租用/互連批發價,並不是代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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