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FYI;1052309][B]
業務機密, 請勿公開討論
[/QUOTE]
:D 機密 機密 ......
[QUOTE=spooky_mulder;1052310]Cable Modem 是認 MAC 的,當。[/QUOTE]
這倒是比較簡單.讀出MAC後 在寫入自用的CM韌體裡
看來CABLE業者最近要頭大了 .除了ATU-R外.CM也會是論壇上如何破解的討論話題了
可列印頁面
[QUOTE=FYI;1052309][B]
業務機密, 請勿公開討論
[/QUOTE]
:D 機密 機密 ......
[QUOTE=spooky_mulder;1052310]Cable Modem 是認 MAC 的,當。[/QUOTE]
這倒是比較簡單.讀出MAC後 在寫入自用的CM韌體裡
看來CABLE業者最近要頭大了 .除了ATU-R外.CM也會是論壇上如何破解的討論話題了
[QUOTE=FYI;1052309][B]
重複前面所說, 水錶電錶瓦斯錶都是業者的, 不是自己的當然不能改, 但問題是以Cable Modem 來說, 那個[B]界線是什麼?[/B] 就小弟認為, 界線只在於屋內屋外, 不在於Cable Modem, 小弟大可不用業者的Modem, 也不改業者的Modem, 難道自備Modem 也犯法嗎? [B]合約是否規定只能使用業者所提供的Modem?[/B] 所以小弟建議大家回頭檢視一下賣身契, 看看到底是否把自己給賣了?
此外, 大多數網友可能不瞭解修改Cable Modem 到底改了些什麼? 就小弟猜測, 如果技術高明的話, 應該可以完全不動用到烙鐵, 不需要像改遊戲機一樣修改線路, 不增也不減, 改的只是其中的設定, 改完之後除了 "電子資料" 之外, 外觀和硬體與先前完全相同, 其實就是怎麼拆開就怎麼裝回去, 而且小弟假設是在 "[B]自己買來的Cable Modem[/B]" 之上改設定 (小弟同意改業者的Modem 會觸法, 所以這部份就別爭了), 小弟不瞭解以上修改會破壞哪種認證 (FCC, NCC, XCC...) ? 如果會的話, 那麼是否改手機, 改電話, 改..., 統統都犯法了呢?[/QUOTE]
事實上, 家用的電表和水表都是我們"花錢"安裝的,
只是管理權在電力或水力公司.
改電表和水表, 讓它的計費方式和業者設定的不同,
例如原本是流過1立方米的水跳一度, 改成5立方米才跳一度.
電表則是原本1kw-hr跳一度, 改成了10kw-hr才會跳一度,
明顯損害業者的權益.
改modem的情況就如同上面水表和電表是一樣的,
修改韌體和設定檔, 讓原本只允許3Mbps的流量速率變成10Mbps,
可是使用者只付了3Mbps的錢, 這和偷水偷電基本上就是一樣的竊盜行為.
不過若只是改了數據機沒接上線路, 當然也不會影響系統的用作, 那改一百台, 一千台都不犯罪.
可是一旦接上線有線系統的網路, 就已經侵害到業者的權益, 這樣就是違法了.
就算改的數據機是使用者自備的, 還是違法.
我前面也提過了, 像CM的設定檔是由業者的頭端設備所發送,
用以限制CM所充許的流量速率, 使用者利用傳輸線登入數據機擅自修改,
讓系統無法正確管制使用的的連線速率.
使用者就觸了犯刑法359破壞電磁紀錄罪(變更設定)及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干擾CM無法正確限速).
不過, 就如其他網友所言, CM的速率管制, 也可以由頭端的設備加以管制.
就像ADSL和VDSL的用戶的上網速率除了可以由DSLAM和VDSL Switch管制,
也可以由ISP端的BRAS再做一道管制.
所以只要CM的ISP願意在頭端的QoS做好控管, 改CM也只是用戶自爽而已.
[QUOTE=JLurker;1052259]不用想太多
台灣大多數業者都是把QoS做在機房端
破解Cable modem還是沒用
除非那賣方連機房也可以破啦...
當然也有可能賣方本身就是機房人員...
還有一種是詐騙....
跟你說改機改好了 可是速度卻上不去...
另外,如果是小的獨立cable業者(不屬於凱擎等大公司)
倒是有這可能
PS.因為賣方說
"註1: 可改機型號 Motorola SB5101、SB5100,保證上 10M/1M。"
所以哪一個系統台呼之欲出?[/QUOTE]
不過如果我是想要偷雞的人, 我可能不會鎖定bb寬頻
最近看bb寬頻的用戶, 猶如火山爆發一樣, 表示速度掉了許多
有些申請10M(下載) 現在速度不到5M, 我如果花錢去破解還去塞車
到不如選個不塞車的ISP, 不然即使破了無限速的
還只是3-4M再跑, 那不是破心酸的喔
其實大家不用在爭這個, 如果有興趣就去檢舉, 或是提告
但記得檢舉人和提告人 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很多人以為檢舉人或提告人都沒事, 愛怎麼檢舉或提告都是人民自由, 但忽略了責任也是要負的, 一旦法院判無罪, 這些檢舉人或提告人都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一旦這些被檢舉人或被告人提出訴訟)
[QUOTE=chih_haohung;1052337]其實大家不用在爭這個, 如果有興趣就去檢舉, 或是提告
但記得檢舉人和提告人 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很多人以為檢舉人或提告人都沒事, 愛怎麼檢舉或提告都是人民自由, 但忽略了責任也是要負的, 一旦法院判無罪, 這些檢舉人或提告人都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一旦這些被檢舉人或被告人提出訴訟)[/QUOTE]
這是業者的問題,要不要玩死那個賣家而已
很明顯的違法,還販賣圖利,光是在貼在YAHOO的那些文字,就是證物了
如果業者不抓,那就算了
[QUOTE=chih_haohung;1052337]其實大家不用在爭這個, 如果有興趣就去檢舉, 或是提告
但記得檢舉人和提告人 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很多人以為檢舉人或提告人都沒事, 愛怎麼檢舉或提告都是人民自由, 但忽略了責任也是要負的, 一旦法院判無罪, 這些檢舉人或提告人都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一旦這些被檢舉人或被告人提出訴訟)[/QUOTE]
哇靠 不講沒關係 一看到這些話就火氣大
通知電信警察這個會扯到誣告毀謗
請問你是從六法全書哪一條看來的
再者, 毀謗誣告都有除外條款, 與公眾利益有關 不罰
你正當繳費用戶被非法用戶排擠頻寬, 說什麼都有正當理由去舉發
[quote=ueilan;1052374]哇靠 不講沒關係 一看到這些話就火氣大
通知電信警察這個會扯到誣告毀謗
請問你是從六法全書哪一條看來的
再者, 毀謗誣告都有除外條款, 與公眾利益有關 不罰
你正當繳費用戶被非法用戶排擠頻寬, 說什麼都有正當理由去舉發[/quote]
別太氣了,某網友的論述大都是「想」出來的,你可參考其他討論串,笑一下
就好了,別氣壞身子了,划不來的:king:
[QUOTE=pavo;1052317]這倒是比較簡單.讀出MAC後 在寫入自用的CM韌體裡[/QUOTE]
都已經跟您說是機密了, 您怎麼老是忍不住說出來? 別忘了機身MAC 貼紙也得塗改一下或乾脆撕掉...
好吧! 小弟承認是來亂的, 也已經盡到了炒熱場子的義務, wangcm 兄的[B]技術分析[/B]也說明了改機並非小弟所想像的方式, 所以剩下的就留待各位先進繼續討論
[QUOTE=chih_haohung;1052331]不過如果我是想要偷雞的人, 我可能不會鎖定bb寬頻
最近看bb寬頻的用戶, 猶如火山爆發一樣, 表示速度掉了許多
有些申請10M(下載) 現在速度不到5M, 我如果花錢去破解還去塞車
到不如選個不塞車的ISP, 不然即使破了無限速的
還只是3-4M再跑, 那不是破心酸的喔[/QUOTE]
怪了,是不是我這區運氣比較好,碰到的都是好人好事?
用那麼多年怎麼都未碰到您說的問題?包括某人"猜"的客服不佳等等。
偷改modem盜用頻寬或偷接第四台業者絕對可以求償,
那麼用不爽為什麼不去客服申訴?告到消基會更好。這才是平等。
在這邊沒圖沒真相抱怨又能"證明"什麼?
至少貼個圖讓某大了解問題所在嘛。
[QUOTE=rogershu;1052377]別太氣了,某網友的論述大都是「想」出來的,你可參考其他討論串,笑一下
就好了,別氣壞身子了,划不來的:king:[/QUOTE]
提醒各位
這論壇有黑名單的功能
如果看文章很辛苦又常常亂入的話不妨可以做些設定:fd:
回歸主題
cable業者哪天發飆起來,搞單一費率單一速率(只有最高速率)
或凱擎有一陣子要連線帳號密碼的CM....那可是煩死人的....
其實好像這樣子也不錯:D
[QUOTE=FYI;1052309][B]自備Modem 也犯法嗎? 這應該是最關鍵的問題[/B]
請別雞蛋裡挑骨頭, 小弟的意思本來就是應該有一個明確的[B]界線[/B], 市內電話也是一樣 (到電信箱/香菇頭, 或到屋內話機之前), 水錶雖在屋內, 但和電錶瓦斯表一樣, 錶 (含錶) 之前屬於業者的, 錶之後是用戶的
[/QUOTE]
自備modem當然不犯法呀,
問題是樓主所說的例子只是改機玩玩那麼單純嗎?
界線不是說得很清楚了?如果你不用電用水用寬頻,怎麼改也不會管你,
但是一旦接上設備就跟業者有關聯了。這不難區分吧?
以水電來說業者會相信你不是要偷水偷電嗎?
因此水錶電錶不讓你自備是有道理的,原因大概是比較難抓,畢竟用戶太多了。
就像我們這邊頂樓換水塔,有一戶竟然說他們不用水不肯繳,
騙誰呀?最好他們一家都是機器人不用吃飯上廁所。
[QUOTE=ueilan;1052374]哇靠 不講沒關係 一看到這些話就火氣大
通知電信警察這個會扯到誣告毀謗
請問你是從六法全書哪一條看來的
再者, 毀謗誣告都有除外條款, 與公眾利益有關 不罰
你正當繳費用戶被非法用戶排擠頻寬, 說什麼都有正當理由去舉發[/QUOTE]
首先, 公眾利益 不是你我或檢察官的認定, 是由法官的認定
我想要指出的是 檢舉人或提告人 同樣都享有權利和責任
被檢舉人和被告人 都享有權利和責任
我所謂的誣告, 是指被告人經法院確定無罪後, 他可以提出汙告
至於檢舉人有什麼責任, 相關法律有規範
舉例, 就像你檢舉我(或提告我在家製造非法爆竹, 這算是公眾利益嗎?
), 我被提告, 後來被法院判決無罪, 我可以反告你(或其他條文), 誣告, 因為這段期間, 我要常上法院, 所耗的時間, 金錢都很可觀, 我當然要求償
[QUOTE=FYI;1052388]都已經跟您說是機密了, 您怎麼老是忍不住說出來? 別忘了機身MAC 貼紙也得塗改一下或乾脆撕掉...
好吧! 小弟承認是來亂的, 也已經盡到了炒熱場子的義務, wangcm 兄的[B]技術分析[/B]也說明了改機並非小弟所想像的方式, 所以剩下的就留待各位先進繼續討論[/QUOTE]
的確有吵熱的感覺...
要是我還用cable.我也會想試著破解看看.
就像是你早上看到美艷比基尼美女.晚上就幻想跟他OOXX的感覺.
[QUOTE=muna;1052434]的確有吵熱的感覺...
要是我還用cable.我也會想試著破解看看.
就像是你早上看到美艷比基尼美女.晚上就幻想跟他OOXX的感覺.[/QUOTE]
想想是可以...
但是不要付諸行動...
會有法律責任...
[QUOTE=chih_haohung;1052423]首先, 公眾利益 不是你我或檢察官的認定, 是由法官的認定
我想要指出的是 檢舉人或提告人 同樣都享有權利和責任
被檢舉人和被告人 都享有權利和責任
我所謂的誣告, 是指被告人經法院確定無罪後, 他可以提出汙告
至於檢舉人有什麼責任, 相關法律有規範
舉例, 就像你檢舉我(或提告我在家製造非法爆竹, 這算是公眾利益嗎?
), 我被提告, 後來被法院判決無罪, 我可以反告你(或其他條文), 誣告, 因為這段期間, 我要常上法院, 所耗的時間, 金錢都很可觀, 我當然要求償[/QUOTE]
檢舉製造非法爆竹正是在維護公共安全,這不算公共利益嗎(當然前提是沒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的狀況----i.e.除非能証明檢舉人有此意圖/故意,不然誣告罪也是不成立的:|||:)....還是在您的眼中只有刑法誣告罪是法律,電信法就不算法律,那鵝引述一下法律實務界對誣告罪的見解好了....
[quote]刑法上的誣告罪,是指明知他人並無犯罪的事實,或者擔任公務員的人並沒有應受懲戒的事實,意圖他人受到刑事處分或者公務員受到懲戒處分。故意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他人犯罪或者公務員失職。依刑法第 169 條規定,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quote]
不知在這個case中,是那位賣家被依違反電信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十款起訴的機會高,還是檢舉人被依[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169]刑法第一六九條[/url]起訴的機會高啊:|||::|||:....
[quote]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quote]
PS:電信法大部份條文都是非告訴乃論(i.e.一般說的公訴罪),刑法第一六九條也是,所以只要有執法人員知悉的話是沒有不處理的權限的(i.e.只要有人告發,後續那堆麻煩事就交給公務員們去忙就是了:D:D)....
太嚴肅了.又是菜刀.又是爆竹
-----------------------------------------------
我會偷偷的脫光她SB5100.
把她拍照起來.(使用前)
悄悄的伸進去.改一下設定參數.焊接一下
再把她拍照起來.(使用中)
衣服穿回去.環境佈置好.設定一下P2P.TA net大量下載.手X.按X棒.X蛋
再一次拍照起來.(使用後)
留紀念~~~
-----------------------------------------------
好像違法 ><
不過好奇.那我連中華電信的ATU-R.修改東西會不會違法?
1.無線功能開啟?
2.設定NAT?
[QUOTE=muna;1052468]太嚴肅了.又是菜刀.又是爆竹
-----------------------------------------------
我會偷偷的脫光她SB5100.
把她拍照起來.(使用前)
悄悄的伸進去.改一下設定參數.焊接一下
再把她拍照起來.(使用中)
衣服穿回去.環境佈置好.設定一下P2P.TA net大量下載.手X.按X棒.X蛋
再一次拍照起來.(使用後)
留紀念~~~
-----------------------------------------------
好像違法 ><
不過好奇.那我連中華電信的ATU-R.修改東西會不會違法?
1.無線功能開啟?
2.設定NAT?[/QUOTE]
不動到硬體部分...
基本上都有模糊空間...
但...動到硬體部分...
一定違法...
[QUOTE=muna;1052468]太嚴肅了.又是菜刀.又是爆竹
-----------------------------------------------
我會偷偷的脫光她SB5100.
把她拍照起來.(使用前)
悄悄的伸進去.改一下設定參數.焊接一下
再把她拍照起來.(使用中)
衣服穿回去.環境佈置好.設定一下P2P.TA net大量下載.手X.按X棒.X蛋
再一次拍照起來.(使用後)
留紀念~~~
-----------------------------------------------
好像違法 ><
不過好奇.那我連中華電信的ATU-R.修改東西會不會違法?
1.無線功能開啟?
2.設定NAT?[/QUOTE]
CHT的小烏龜其實也並沒有授權用戶可以自行變更設定,
但修改設定啟用NAT基本上不會侵害CHT或其他用戶的權益,
打開AP功能, 就有可能會侵權了, 因為CHT本來要拿AP來賺錢的.
不過目前CHT也瞭解要靠打開內建AP來收月租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現在申請CHT的無線功能都是免費的, 因此自己開AP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了.
不過像CM因為不同的速率有不同的收費, 用戶只付的低速的月租,
卻自行修改數據機的韌體及設定, 來提升連線速率, 達到省錢的效果,
基本上是明顯侵害業者的權益及甚至也可能影響其他用戶(的速率),
因此, 改CM來提高速率是違法的.
[QUOTE=muna;1052468]snipped....
不過好奇.那我連中華電信的ATU-R.修改東西會不會違法?
1.無線功能開啟?
2.設定NAT?[/QUOTE]
開NAT/PPPoE硬體撥接既不會有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的狀況(影響第一類業者機具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妨害),也跟型式認証無關(沒刷firmware),應該不屬於電信法的規範(這些部份主要影響的是user端,如果照早期的看法應該可以視為在用戶交接點之後),不過因為CHT提供的ATU-R沒辦法切開成xDSL MODEM/IP sharing/Wireless AP三台機器,而CHT的策略又沒明確授權user自行修改,so:|||::|||:....
問一下,
有人去向電信警察(!?)檢舉了嗎?
有沒有正式的回應說是 有/沒有 違法
[QUOTE=wangcm;1052462]檢舉製造非法爆竹正是在維護公共安全,這不算公共利益嗎(當然前提是沒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的狀況----i.e.除非能証明檢舉人有此意圖/故意,不然誣告罪也是不成立的:|||:)....還是在您的眼中只有刑法誣告罪是法律,電信法就不算法律,那鵝引述一下法律實務界對誣告罪的見解好了....
不知在這個case中,是那位賣家被依違反電信法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十款起訴的機會高,還是檢舉人被依[url=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C0000001&FLNO=169]刑法第一六九條[/url]起訴的機會高啊:|||::|||:....
PS:電信法大部份條文都是非告訴乃論(i.e.一般說的公訴罪),刑法第一六九條也是,所以只要有執法人員知悉的話是沒有不處理的權限的(i.e.只要有人告發,後續那堆麻煩事就交給公務員們去忙就是了:D:D)....[/QUOTE]
我再一次重申, 判刑是由法官在判, 不是由你我和檢察官來認定或判刑
我只說明, 權益和責任是相對的
你要去檢舉,或提告, 我都沒意見....
以檢舉我非法製造爆竹這個假設之案例來說
我的前提是法官判我無罪確定後, 我也可以尋求法律上的補償
不然我上法院的金錢和時間和精神上的損失 找誰來要? 自認倒楣?
被告就是活該?
就像提告 鄰居的小狗太吵一樣, 這也是"可能"涉及到 公共利益
提告人和被告人 都是享受一樣的權利和責任的
如果被告人(被鄰居提告小狗太吵)經法院判刑無罪確定後, 被告人可向提告人求償
事實上 Yahoo拍賣通常也不想淌這個混水, 不能因為有人檢舉
Yahoo拍賣就一定要怎麼做, 因為誰都不知道法官最後判決是怎麼樣,
如果最後法院判這個業者勝訴無罪, 這個業者可以向YAHOO拍賣求償被停權和其他一切損失,最好方式, 是通知相關司法機關 比較有效...
[QUOTE=chih_haohung;1052476]我再一次重申, 判刑是由法官在判, 不是由你我和檢察官來認定或判刑
我只說明, 權益和責任是相對的
你要去檢舉,或提告, 我都沒意見....
以檢舉我非法製造爆竹這個假設之案例來說
我的前提是法官判我無罪確定後, 我也可以尋求法律上的補償
不然我上法院的金錢和時間和精神上的損失 找誰來要? 自認倒楣?
被告就是活該?
就像提告 鄰居的小狗太吵一樣, 這也是"可能"涉及到 公共利益
提告人和被告人 都是享受一樣的權利和責任的
如果被告人(被鄰居提告小狗太吵)經法院判刑無罪確定後, 被告人可向提告人求償
事實上 Yahoo拍賣通常也不想淌這個混水, 不能因為有人檢舉
Yahoo拍賣就一定要怎麼做, 因為誰都不知道法官最後判決是怎麼樣,
如果最後法院判這個業者勝訴無罪, 這個業者可以向YAHOO拍賣求償被停權和其他一切損失,最好方式, 是通知相關司法機關 比較有效...[/QUOTE]
這個案例還可以扯到誣告, 算您厲害!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24"]刑法: 偽證及誣告罪[/URL]
基本上, 目前能對Y拍上這個幫人改機的賣家提出告訴的只有可能被侵害權利的CM業者(也就是網拍中指名的那家).
Y拍不對這個賣家做出處分, 也許是CM業者和檢警想讓他的"意圖"成為犯罪事實,
再來提起告訴並對他求償.
因為目前他可能觸犯的法條都沒有針對"未遂犯"的罰則, 所以只能在確定他做了
確切的犯罪事實後, 受害人才能據以向檢警提告.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刑法: 未遂犯][/URL])
現階段, 他賣改好的數據機, 或以提供改機為服務標的的廣告都仍未觸法.
Y拍不能停他的權, CM業者也告不動他, 其他人更沒權告, 告了警察也不會受理.
[QUOTE=wulala;1052484]這個案例還可以扯到誣告, 算您厲害!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24"]刑法: 偽證及誣告罪[/URL]
[/QUOTE]
也許有其他法律可以保障 被告人的權益(法院判決確定無罪後)
我只能舉例 誣告罪, 也許引用法條不精準
不知道還能用什麼罪 來保障我的權益?
總不能告人的都不用負責任吧!!
在民主國家法律中, 提告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和責任都是相等的...
[QUOTE=chih_haohung;1052488]也許有其他法律可以保障 被告人的權益(法院判決確定無罪後)
我只能舉例 誣告罪, 也許引用法條不精準
不知道還能用什麼罪 來保障我的權益?
總不能告人的都不用負責任吧!!
在民主國家法律中, 提告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和責任都是相等的...[/QUOTE]
我的媽呀 您是活在自己一個人的世界嗎? 自己立法的嗎?
所謂告訴人跟被告人法律權利一樣是指在法院可以受到一樣公平的審理
thats it..
你常常被告麻煩自行去買官司保險
不然像消費者這樣弱勢誰敢去告不良的大公司? 萬一輸了 不傾家蕩產?
[QUOTE=wulala;1052484]snipped....
Y拍不對這個賣家做出處分, 也許是CM業者和檢警想讓他的"意圖"成為犯罪事實,
再來提起告訴並對他求償.
因為目前他可能觸犯的法條都沒有針對"未遂犯"的罰則, 所以只能在確定他做了
確切的犯罪事實後, 受害人才能據以向檢警提告.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刑法: 未遂犯][/URL])
snipped....[/QUOTE]
不用等到既遂,[url=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電信法[/url]第五十六條寫著....
[quote]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quote]
反正有人認為鵝等有誣告或誹謗之嫌,那鵝就聯絡一下以前認識的在調查局負責資訊犯罪的公務員,讓他作實鵝的犯行好了(雖然鵝平時對這些"公務員"也是抱持不予置評,敬而遠之的態度就是了:|||::|||:)....
[QUOTE=ueilan;1052500]我的媽呀 您是活在自己一個人的世界嗎? 自己立法的嗎?
所謂告訴人跟被告人法律權利一樣是指在法院可以受到一樣公平的審理
thats it..
你常常被告麻煩自行去買官司保險
不然像消費者這樣弱勢誰敢去告不良的大公司? 萬一輸了 不傾家蕩產?[/QUOTE]
嗯,只能說蠻認同你的第一句,第一段可以改成肯定句。
[QUOTE=ueilan;1052500]我的媽呀 您是活在自己一個人的世界嗎? 自己立法的嗎?
所謂告訴人跟被告人法律權利一樣是指在法院可以受到一樣公平的審理
thats it..
你常常被告麻煩自行去買官司保險
不然像消費者這樣弱勢誰敢去告不良的大公司? 萬一輸了 不傾家蕩產?[/QUOTE]
我還是強調 提告人和被告人 所享的權益和責任是一樣的
法律是要保障所有人的人權, 並非只有提告人的人權
套你這一句[B]"不然像消費者這樣弱勢誰敢去告不良的大公司? 萬一輸了 不傾家蕩產"[/B]
那我反問你, 那正派經營的公司, 被不肖員工提告, 是不是活該倒楣, 頻頻上法院
傷神, 傷錢, 又耗時間, 如果法院判決公司無罪, 誰給這一家公司補償?
[QUOTE=puwen;1052473]問一下,
有人去向電信警察(!?)檢舉了嗎?
有沒有正式的回應說是 有/沒有 違法[/QUOTE]
好啦 大家別吵了 我已經跟電信警察報案了
有事我來扛, 有消息馬上上來回報
一個國家 是需要這種自己承擔風險為大家謀利益的人 才會進步
(講得自己好像是革命先烈一樣)
[QUOTE=ueilan;1052508]好啦 大家別吵了 我已經跟電信警察報案了
有事我來扛, 有消息馬上上來回報
一個國家 是需要這種自己承擔風險為大家謀利益的人 才會進步
(講得自己好像是革命先烈一樣)[/QUOTE]
請受小弟一拜。
只是不知道有人看不看得懂 wangcm 大貼出的 電信法 五十六 條的條文。
[QUOTE=wangcm;1052503]不用等到既遂,[url=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電信法[/url]第五十六條寫著....
[QUOTE]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COLOR="Blue"]盜接或盜用[/COLOR]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QUOTE]
反正有人認為鵝等有誣告或誹謗之嫌,那鵝就聯絡一下以前認識的在調查局負責資訊犯罪的公務員,讓他作實鵝的犯行好了(雖然鵝平時對這些"公務員"也是抱持不予置評,敬而遠之的態度就是了:|||::|||:)....[/QUOTE]
鵝大!
基本上, 幫CM用戶改機或賣改過的數據機給使用者, 並沒有"盜接"或"盜用"這個行為(盜用頻寬算嗎?).
所以電信法這條並不能做為起訴這個賣家的依據.
當然, 若這個人在拍賣說明裡強調或說明"[COLOR="Blue"]買了這台數據機直接接上有線電視的線路, 不用申請就可以上網[/COLOR]",
那就涉及"[COLOR="Blue"]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COLOR]".
事實上, 他幾乎快踩到這條線了!
這個例子, 讓我想起早期的類比行動電話系統(AMPS)在國內常常有所謂的"拷貝機"或"王八機"的問題.
有人申請一個門號, 然後找通訊行"拷貝"成多支供家人, 朋友或公司員工一起使用,
或是有不法歹徒, 盜取他人的機碼, 再拷貝販售.....
[QUOTE=ueilan;1052508]好啦 大家別吵了 我已經跟電信警察報案了
有事我來扛, 有消息馬上上來回報
一個國家 是需要這種自己承擔風險為大家謀利益的人 才會進步
(講得自己好像是革命先烈一樣)[/QUOTE]
您可以向他提問, 問他可不可以不向有線業者申請上網服務,
然後直接買這台數據機接到家中有線電視的纜線上, 就可以免費上網?
如果他回答"可以"並教您如何"盜用", 那就涉及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這樣您可以向電信警察檢舉他, 讓電信警察去辦他吧!
[QUOTE=chih_haohung;1052507]我還是強調 提告人和被告人 所享的權益和責任是一樣的
法律是要保障所有人的人權, 並非只有提告人的人權
套你這一句[B]"不然像消費者這樣弱勢誰敢去告不良的大公司? 萬一輸了 不傾家蕩產"[/B]
那我反問你, 那正派經營的公司, 被不肖員工提告, 是不是活該倒楣, 頻頻上法院
傷神, 傷錢, 又耗時間, 如果法院判決公司無罪, 誰給這一家公司補償?[/QUOTE]
您說了這麼多, 基本上和這個案例並沒有關係,
因為這位賣家若去做了這些事(幫人改機或賣改好的數據機讓買家免費升速),
自然有受害的業者會對他提告, 也只有受害的業者有權提告.
但這位賣家現在已經不小心快踩到另一條會讓他坐牢的線了.....
而且這條(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並不是告訴乃論, 檢警可以主動偵辦,
即使他是"未遂犯"...
[QUOTE=chih_haohung;1052488]也許有其他法律可以保障 被告人的權益(法院判決確定無罪後)
我只能舉例 誣告罪, 也許引用法條不精準
不知道還能用什麼罪 來保障我的權益?
總不能告人的都不用負責任吧!!
在民主國家法律中, 提告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和責任都是相等的...[/QUOTE]
您認為大公司花那麼多錢請律師會搞出誣告這種烏龍?
我的話是提醒您, 別把事情想這麼簡單, 並不是稱讚您啊!
基本上, 這個案例若他所舉例的某公司提告後, 只要檢警受理,
由於事證明確, 並不會有誣告的可能, 誣告的要件, 我提供的連結也說明得很清楚.
[QUOTE=wulala;1052540]您認為大公司花那麼多錢請律師會搞出誣告這種烏龍?
我的話是提醒您, 別把事情想這麼簡單, 並不是稱讚您啊!
基本上, 這個案例若他所舉例的某公司提告後, 只要檢警受理,
由於事證明確, 並不會有誣告的可能, 誣告的要件, 我提供的連結也說明得很清楚.[/QUOTE]
如果最近頻寬不足的原因,也包含某些人士在盜用頻寬
試問業者還出不出手?而且業者也可以向MOTOROLA要求設計不良招人盜用的賠償官司
而那個賣家還真明目張膽
不要以為這可以開玩笑,最主要看業者要不要動作而已
動起來的話,那個賣家肯定會跑路的= =相不相信?
以前也幹過電子廠的品保,部門的老大,有部份工作時間聽說是在打官司
電子零件只要某元件出現重大不良,導致做好的產品全要報廢,這些錢誰要賠....
再清楚不過了
就好比之前某家NB的電池出問題時,好加在他不是一體成型不可拆
不然哦...賠償起來可以讓一間做電池的廠商賠到跑路....
[QUOTE=wulala;1052525]鵝大!
基本上, 幫CM用戶改機或賣改過的數據機給使用者, 並沒有"盜接"或"盜用"這個行為(盜用頻寬算嗎?).[/quote]
假設user名目上租的是3M,卻自行調整成10M,鵝也沒辦法確定多出來這7M算不算"盜用"就是了:|||:....
[QUOTE=wulala;1052525]所以電信法這條並不能做為起訴這個賣家的依據.
當然, 若這個人在拍賣說明裡強調或說明"[COLOR="Blue"]買了這台數據機直接接上有線電視的線路, 不用申請就可以上網[/COLOR]",
那就涉及"[COLOR="Blue"]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COLOR]".
事實上, 他幾乎快踩到這條線了[/quote]
承前例,如果這多出來的7M算"盜用"的話那不須要別人去設計那個賣家,根本是他自己挖了一個坑然後跳進去的,怨不得別人:|||:....BTW,以鵝和所謂執法單位配合的經驗,鵝的重點是"刑期無刑"而不是"入人於罪",這就是鵝會把醜話說在前面的道理(所以鵝才說鵝平時對那些"公務員"也是抱持不予置評,敬而遠之的態度:|||::|||:)....
[QUOTE=wulala;1052540]您認為大公司花那麼多錢請律師會搞出誣告這種烏龍?
我的話是提醒您, 別把事情想這麼簡單, 並不是稱讚您啊!
基本上, 這個案例若他所舉例的某公司提告後, 只要檢警受理,
由於事證明確, 並不會有誣告的可能, 誣告的要件, 我提供的連結也說明得很清楚.[/QUOTE]
也許巫告罪不成立, 但求償一定成立
在美國(我不知道台灣會不會這樣),告人者也要承擔一定風險, 否則大家有閑都來告
那豈不是累死司法人員和被告者, 譬如商場上, 我告你侵權, 最後法院判我敗訴
,你可以跟我求償, 損壞名譽或其他罪名(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但求償一定成立
因為我要請律師(美國請律師很貴的)還有一大堆費用........
我這邊都是強調法院判刑確定後的動作
[QUOTE=chih_haohung;1052561]也許巫告罪不成立, 但求償一定成立
在美國(我不知道台灣會不會這樣),告人者也要承擔一定風險, 否則大家有閑都來告
那豈不是累死司法人員和被告者, 譬如商場上, 我告你侵權, 最後法院判我敗訴
,你可以跟我求償, 損壞名譽或其他罪名(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但求償一定成立
因為我要請律師(美國請律師很貴的)還有一大堆費用........
我這邊都是強調法院判刑確定後的動作[/QUOTE]
這個主題, 不是要討論法律程序, 您卻一直扯些題外的東西,
糟糕的是有些連您自己都不確定的, 還可以振振有詞.....:|||:
損壞名譽, 您可以看看會不會成立??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2"]刑法: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URL]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45&beginPos=36"]刑事訴訟法: 附帶民事訴訟[/URL]
[QUOTE=wulala;1052568]這個主題, 不是要討論法律程序, 您卻一直扯些題外的東西,
糟糕的是有些連您自己都不確定的, 還可以振振有詞.....:|||:
損壞名譽, 您可以看看會不會成立??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2"]刑法: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URL]
[URL="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45&beginPos=36"]刑事訴訟法: 附帶民事訴訟[/URL][/QUOTE]
我你又不是法官怎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辯護律師或檢察官也不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我的主要意思 是說 被告和提告人 的權益和責任都是相對的
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
才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因身分不同而待遇有所不同
[QUOTE=chih_haohung;1052573]我你又不是法官怎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辯護律師或檢察官也不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我的主要意思 是說 被告和提告人 的權益和責任都是相對的
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
才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因身分不同而待遇有所不同[/QUOTE]
你我的確都不是法官,但是總看得懂法律條文吧。
wulala 大 跟 wangcm 大 提出的法律條文應該都不難懂吧。
以這個討論的案例來說,先談談你所謂的妨礙名譽或誣告之類的,提告權在 CM 者,wulala大貼的法律條文有這麼一段: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COLOR="Red"]不罰[/COLOR]:
一、因自衛、自辯或[COLOR="red"]保護合法之利益[/COLOR]者。
就算賣家被判無罪要反告業者妨礙名譽也不會成功,因為業者是在保護自身合法之利益,已經符合”不罰”的要件了。
再回頭談談賣家的部分,wangcm 大 貼的 電信法 五十六條,你認為賣家的行為有沒有符合的部分?有的話,這部分不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有人檢舉且要件符合,那麼受理單位就要偵辦,Yahoo 拍賣的拍賣資料就是證據,就是賣家背叛無罪他要去反告誰呢?
我想你應該先論述賣家的行為有無違反 電信法 第 五十六 條。
[QUOTE=spooky_mulder;1052576]你我的確都不是法官,但是總看得懂法律條文吧。
wulala 大 跟 wangcm 大 提出的法律條文應該都不難懂吧。
以這個討論的案例來說,先談談你所謂的妨礙名譽或誣告之類的,提告權在 CM 者,wulala大貼的法律條文有這麼一段: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COLOR="Red"]不罰[/COLOR]:
一、因自衛、自辯或[COLOR="red"]保護合法之利益[/COLOR]者。
就算賣家被判無罪要反告業者妨礙名譽也不會成功,因為業者是在保護自身合法之利益,已經符合”不罰”的要件了。
再回頭談談賣家的部分,wangcm 大 貼的 電信法 五十六條,你認為賣家的行為有沒有符合的部分?有的話,這部分不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只要有人檢舉且要件符合,那麼受理單位就要偵辦,Yahoo 拍賣的拍賣資料就是證據,就是賣家背叛無罪他要去反告誰呢?
我想你應該先論述賣家的行為有無違反 電信法 第 五十六 條。[/QUOTE]
我認為有符合.....
但你,我,檢察官或辯護律師都可以引述 對於其有利的法條
但判刑是由法官在判的, 成不成立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法官)
法官最後如果判這個業者無罪, 表示在法律上它是無罪的, 它可以求償(精神, 時間, 金錢的耗損), 但求償總要有個罪名吧...至於罪名 因個案而論
民主法治的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權的, 而非單一一方...這是我所要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