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未免太誇張了
新聞有播過了....... 北市交通大隊解釋該路段在違規日期限速40公里,現改為50公里 因委託民營機構發單才會發生這種烏龍事件 ------------- 不過我也認為政府可能真是太窮了.... 及所不用其極的罰罰罰.... 美其言為人民安全著想的規定一大堆 真懷疑到底有沒有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自由權...
嗯!我想請問從何時開始,才有10%的伸縮. 不過你還真是給他有夠倒楣的,有沒有去試著伸訴看看勒? 祝好運!
這可是統籌分配款的金雞母耶∼
那假如常在台北市開車或其車的人不是很可憐 尤其那些跑業務或快遞公司....
討論版規則
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