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想到這幾個無線網路使用的法律問題
無線網路開放供人上網
無線分享器的管理者利用電腦做收集正透過無線網路上網的資料
這時可能觸犯 刑法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如果同時有人利用無線網路去入侵無線分享器的資料
這時可能觸犯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知道實務上是這樣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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