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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iget]個人認為,發票"原則上"上是要開的,
如果真要認真執行的話,那路邊攤的都要開,
如果只是專挑幾個地點來做的話,實在不是好現象
路邊賣東西的、吃自助餐、夜市等等,也都是要開發票才是,怪的事,我都沒看到咧[/QUOTE]
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一、小規模營業人。
二、計程車業及其他交通運輸事業客票收入部分。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
四、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五、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六、托兒所、養老院、殘障福利機構提供之育養勞務。
七、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
八、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
九、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社會團體依有關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
十、監獄工廠及其作業成品售賣所。
十一、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代辦之業務,政府專賣事業銷售之專賣品。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十二、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十三、公用事業。但經營本業以外之部分,不包括在內。
十四、理髮業及沐浴業。
十五、按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
十六、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臺及廣播電臺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十七、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十八、合作社、農會、漁會、工會、商業會、工業會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會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之業務。
十九、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證券。
二十、各級政府機關標售賸餘或廢棄之物資。
二十一、法院、海關及其他機關拍賣沒入或查封之財產、貨物或抵押品。
二十二、銀行業。
二十三、保險業。
二十四、信託投資業、證券業及短期票券業。
二十五、典當業之利息收入及典物孳生之租金。
二十六、娛樂業之門票收入、說書場、遊藝場、撞球場、桌球場、約魚場及兒童樂園等收入。
二十七、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由代理人收取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運費收入。
二十八、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
二十九、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
三十、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三十一、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
三十二、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
三十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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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yesonline]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十二、經核准登記之攤販。
[/QUOTE]
不過在台灣有登記之攤販好像沒幾家.
我只看過有一家有攤販證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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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查一下 , 此事看來不單純
[url]http://udn.com/search/?Keywords=%A5%FA%B5%D8%B0%D3%B3%F5&searchtype=udn&imageField.x=6&imageField.y=12[/url]
張盛和還舉自身為例,有回他帶兒子去買電腦,結果光華商場的店家說,要發票「要多加5000元」,兒子跟張盛和說,「爸,5000元不是小數目」,不過,張盛和說「我是國稅局長」,最後,張盛和還是多付了5000元,幫兒子買到電腦。但他覺得,買賣價格就應該公道,並且月營業稅額超過20萬元,就要開發票、繳稅,不能以「要發票、就要加價」這樣來嚇阻消費者索取發票。
殺價 , 殺不成的問題吧 !!
給他含""睡""不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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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兒子的電腦要10萬元嗎?
10萬元的5%的稅是5000元耶
有沒有算錯 :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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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luckyboys]他兒子的電腦要10萬元嗎?
10萬元的5%的稅是5000元耶
有沒有算錯 :eek:[/QUOTE]
5,000 稅金,他在唬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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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砍價5000元 , 我覺得比較合理 !!
^^
所以這應該有內幕 !!
不知這堿O否有被勒令歇業的商家 , 要不要談一下內幕
不然就真的是舉這個例子的記者太白爛了 !!
5000的""睡""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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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的稅金。相當於買了10萬元的電腦用品。
八成是遇到大黑店了,事後發現被敲了,不甘心被敲太多,所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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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去光華2F買幾樣零件
價格報給你之後會告訴你+營業稅5%=多少$
我問他不開發票可以嗎?
店家拿出一份出貨單
然後將零件未稅價寫成我已經支付的定金
5%營業稅的費用寫成我尚需支付的金額
然後把$付給櫃臺 , 拿著出貨單到另一個地方取貨
這模式可能是目前各店家會用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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