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要繳地價稅
但是最近發現已經連續兩年地價稅多繳
因為房子本身是自用
但是建商賣屋後,其房屋原始地價稅都是設定為一般住宅
小弟一直未留意到
一直到今年才發現應該改為自用住宅
不知多繳的費用可否追回?
另外今年亦還來不及更改,就已收到今年的稅單
應該如何處理?
這是否有一方有責任問題可追究?(建商?)
謝謝!
小弟最近要繳地價稅
但是最近發現已經連續兩年地價稅多繳
因為房子本身是自用
但是建商賣屋後,其房屋原始地價稅都是設定為一般住宅
小弟一直未留意到
一直到今年才發現應該改為自用住宅
不知多繳的費用可否追回?
另外今年亦還來不及更改,就已收到今年的稅單
應該如何處理?
這是否有一方有責任問題可追究?(建商?)
謝謝!
根據過去曾申請"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經驗
好像必須到稅捐處提出此住處是自用且無營業.出租..等相關證明文件
所以這是必須要您親自提出申請的.
您可以向當地稅捐處查詢
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