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工會今日將在媒體大幅刊登廣告,抗議交通部修訂電信法第十四條條文規定,中華電信在出租電路時必須公佈批售價格。包括中華電信及該工會,都反對交通部修訂該條文,交通部昨天緊急決定暫緩公佈。交通部郵電司高層表示,條文內容會再研究,是否公佈實施還再考慮,交通部希望「事緩則圓」。
近日中華電信產業工會一連串的抗議,幾乎讓交通部招架不住。中華電信工會日前赴台北地方法院,控告交通部長林陵三及電信總局長簡仁德介入用戶迴路協商,圖利財團;今日又將在媒體大幅刊登廣告,號召小股東團結,抗議交通部要求中華電信訂定租賃ADSL的批售價格;十二月五日中華電信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後,更有可能通過罷工提案。
為撫平中華電信工會的情緒,交通部郵電司高層表示,針對電信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部務會報迄今仍未通過,未通過的原因是,交通部正針對內文進行研究,再加上中華電信資方及勞方都反對該項條文,交通部認為,該法並沒有急切性,無立即頒布的需要。
交通部高層說,一般同業與同業間的採購行為,一定會有批售價格,因此,電信業與電信業間的採購行為,訂定批售價格並不算圖利財團,交通部只是順應潮流。該部修訂該項條文,主要是著眼於大格局,希望中華電信也必須放大格局看待該問題,未來業者應該將ADSL的應用端擴展至電子商務、遠距教學及保全等應用,如此一來,才能增加ADSL的附加價值。
2004.11.25 工商時報
書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