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助電信廠商埋設管線 香港政府做法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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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會員 lulu1305174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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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助電信廠商埋設管線 香港政府做法值得參考

    香港政府的放任政策使得電信廠商數量眾多,而主管電信事業的香港電訊管理局為避免各家固網廠商競相埋設管線破壞道路,因此早在1994年已訂定出一份道路施工指導綱要,讓廠商自行溝通,政府則居於中協調。

    (2004/8/26)
    香港政府向來認為要透過激烈市場競爭才能帶動電信產業的發展,因此在電信執照的發放上並無上限之限制,因此導致香港地區的廠商家數眾多。香港電信事業主管機關--電訊管理局為避免各家固網廠商獨立施工導致道路設施被重複破壞、廠商資源不當利用並為減低對交通的影響,於1994年1月份提出一份道路施工指導綱要(Road Opening Guidelines)。這份綱要與香港路政署(Highway Department)道路施工協調委員會(Road Opening Coordinating Committee, ROCC)的施工申請流程並無抵觸。以下說明這份道路施工指導綱要的項目與時程要求。
    一、繳交長期道路施工計畫

    為使每家電信廠商能夠有效且有效率地進行道路施工,每家廠商都必須交付給電訊管理局以及路政署一份至少為期三年的道路施工計畫。香港政府可以依據各家廠商的規劃來統籌與協調道路施工時程。

    二、道路施工

    當A固網廠商準備向地政署申請道路施工許可時,需先知會其他固網廠商,並詢問他們在相同的區域是否也有埋設管線的需求;其他固網廠商在收到這份詢問文件後,需於3日之內回覆給A固網廠商。而其他固網廠商若有共同埋設管線的需求,A固網廠商會在收到回覆後3天內告知其施工管路的詳細資料。最後,其他的固網廠商需在10日內回覆並與A固網廠商完成協調包括成本分攤、施工期程等事項,而上述的文件往來除廠商與廠商之間外,還必須傳真至電訊管理局備查。詳細規定如圖1所示:





    資料來源:香港電訊管理局,資策會ACI-FIND整理

    在這個溝通過程中,電訊管理局擔任協調與教育的角色,當廠商與廠商之間因為道路施工、管線安排或設計上發生溝通不良時,可以請求電訊管理局居中協調。此外,當廠商進行最後一哩網路鋪設工作時,如果遭遇住戶的拒絕或反抗,電訊管理局也會派員前往溝通,協助廠商能順利完成最後一哩網路建設。

    結語

    我國三家新固網業者自建網路比率偏低,除因為依賴互連外,取得土地施工程序複雜又為另一個原因。根據交通部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六條裡規定,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應由使用人於施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得施工。而各縣市對於施工申請又不一,例如台北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除要求廠商必須提出申請外,還必須交付長期管線鋪設的規劃,供工程單位進行未來整體施工規劃。而高雄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中規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協調相同路段埋設管線單位共同施工;嘉義市亦有協同施工的機制。

    隨著未來高速頻寬管線的需求以及發展計畫,管線鋪設工作勢必將大量增加;而以我國目前地方與中央多頭馬車的政策規範,將使得固網廠商無所適從。建議我國政府學習香港政府之經驗,除要求廠商交付管線鋪設長期計畫外,也可複製道路施工指導綱要之精神,由固網廠商自行進行協調施工的工作,政府機關負責監督之責,並適時擔任溝通協調角色。


    (FIND研究員:徐志明)



  2. #2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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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政府的角色就是居間協調,沒有什麼學問可言的,只是這裡的作法是利益當頭。
    公務員都已忘了自己的本分,忘了自己領的薪水是人民的血汗錢,
    終究其原因,良心二字而已。
    ========================================
    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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