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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前略...)
就小弟對於FoIP (Fax over IP)的粗淺瞭解, FoIP 和ITU-T T.30 & T.37 / T.38 有很大的關係, T.37 屬於傳真轉存, 在此暫不討論, 根據以上ITU-T T.30 & T.38 的修訂時間來看, T.38 起草於06/1998, T.30 因為支援T.38 而修訂於1999 (完成於11/2000), 所以您的傳真機除了支援T.30 之外, 最好還必須是2001 年以後的機種, 而T.38 於07/2003 還有一次重大修訂, 以便支援不同版本的T.38, 所以您的傳真閘道器最好必須是2003 年以後的機種, 以上當然是愈新相容性愈好, 然而根據小弟搜尋購物網站的型錄, 除了飛利浦的傳真機明確標示支援T.30 & G3 (應該就是T.4) 之外, 其他品牌多半標示不清或僅標示G3, 顯然都不太注重FoIP 的適用性, 而另一個重要的條件是 "容錯", 這部份由於均無標示, 所以小弟也無從評論
小弟之前曾經探討過以VoIP 來傳真的實用性, 由於SPA-2000 只支援G.711 Pass-through, 所以實用價值很低, 其次是將傳真機連接到傳真閘道器, 也就是網路專用(僅能接收來自網路的傳真), 如此一來實在不太符合經濟效益, 最重要的是相容性問題, 由於T.38 尚未普及, 所以不同廠牌之間的相容性大有疑問, 短期內如果對於FoIP 有迫切需求的話, 除了雙方的傳真機必須完整支援T.30 之外, 所使用的T.38 閘道器最好也是相同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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