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偉大賢能政府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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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2100
2004-03-09, 09:44 PM
我記得以前常看到車用尿袋阿....救急滿有用的!
停路肩真的很要不得,要是發生什麼緊急事故,路肩又被佔用,
到時候人掛在路上...
憋尿好像比人掛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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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軒
2004-03-09, 10:00 PM
開累了不能靠路肩歇一會兒,
這樣子會不會造成更重大的交通事故呢:confused:

uedit
2004-03-09, 10:14 PM
政府的規定沒有錯。
不過要是能更貼心的想到配套方案的話,相信官、民都更能皆大歡喜。
例如,補助車用尿袋,讓我們用更實惠的價格來買,這樣沒人願意冒險停路肩尿尿,除了稍微變態的仍會想做些奇怪舉動的人例外。

cky
2004-03-09, 10:33 PM
嗯 沒錯 配套措施做好會是人人稱讚 可惜往往很多事情都是沒有全盤做考慮粗暴的做了決定 引發大多數人的困擾及不便 再來想補救措施 只能說我們的政府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sky666
2004-03-09, 10:55 PM
規定本來就是這樣..人民爽不爽,以及警察取不取締是另外一回事..
可能要去問問以前的人為什麼這樣規定吧..

http://www.freeway.gov.tw/index_manner.asp
http://web.swsh.hlc.edu.tw/~mt8821/rule011.htm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日交通部交參字第0三一三七號令訂定發布
^^^^^^^^^^^^^^^^
第十二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

KRomTz
2004-03-09, 11:05 PM
這有什麼不對呢?
跟車禍也要開張妨礙交通是一樣的道理.

其實路肩是給救護車跟警車需要緊急使用的,
不管什麼理由都不能佔用.

chten
2004-03-09, 11:11 PM
你有抱怨的權利,但是你的標頭有欠公道~~~

cky
2004-03-09, 11:37 PM
最初由 chten 發表
你有抱怨的權利,但是你的標頭有欠公道~~~

嗯 的確 標題不好 接受指正 改一下好了~~ 哇 無法改大標題 可惜~~~

jute
2004-03-10, 02:13 PM
用馬桶當坐椅好了

j020
2004-03-10, 07:05 PM
最初由 jcluh 發表

前幾天不是才有一輛車停路肩泡牛奶,而造成後面兩部貨車追撞,還有人因而死亡!
所以停路肩是非常危險的,不管是任何理由!!
那二台貨車怎也開上路肩了?

上次在北2高,前面砂石車掉下一顆石頭(30*30CM應該是牆的一部份...).
很難想像這麼硬的石頭,掉下來看起來很有彈性.

當時我們在"快車道"上,閃到旁邊的車道.被一直趴趴趴~
保持車行距離很重要,有幾秒可以應變突發狀況.

我想後面的車應該也很難閃,畢竟那是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