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我國電信事業發展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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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果男子
2004-02-02, 06:45 PM
一、我國電信事業之創辦

前清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請設置「南北洋電報」經清廷批准,於光緒七年(一八八一年)三月起創設由天津陸路循運河以至江北,越長江至鎮江達於上海之津滬電線,工程歷八個月竣工,於十一月初八日(一八八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開放收發電報,并在天津成立電報總局,又設分局於紫竹林、大沽口、濟寧、清江浦、鎮江、蘇州、上海等七地,肇起我國電信事業之發展。此日,經政府於民國三十六年明令公佈為「電信紀念日」。

二、台灣電信事業之起始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年)台灣巡撫劉銘傳氏創設台灣「電報總局」於台北,建設完成南北縱貫陸線及安平至媽宮(今澎湖馬公)段以及滬尾(今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段之海線;並分別設立台南、安平、旗後、澎湖、彰化、台北、滬尾、基隆、新竹、嘉義等十局開辦電報業務,為台灣電信事業之發展起始。值得 一提的事,據史料記載,劉氏在光緒十二年委託怡和洋行簽約闢建淡水通往福建福州川石山這條海底電纜,全長約一百一十七浬,翌年八月二十三日完工,這條電纜代表當時最大、最重要的科技,也是台灣開發的轉捩點,自此台灣與大陸、甚至與世界接軌。 惟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清廷失敗,割讓台灣及澎湖予日本,台灣電信則歸由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經管。

三、清郵傳部之設立

清廷為統一全國交通行政管轄事權機構,於光緒三十二年(一九○六年)九月二十日成立郵傳部,管理全國輪船、鐵路、電線、郵政事項,並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為我國交通行政設立統轄機關之始。

四、民初電信事業

民國肇興,郵傳部改稱為交通部,並裁撤電政局,由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全國電政,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斯時鼎革伊始,惜各地疆吏擁兵作亂,軍閥割據,幾無寧日,電信建設,備受摧殘,至民國十六年國軍完成北伐,定都南京,交通部設全國電政總局於上海。旋於次(十七)年將電政總局裁撤,歸併交通部電政司,並重行規劃電政管轄區域,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二十一處。

五、電信總局之成立

民國三十二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郵電司,同時國民政府於三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公布「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電信總局。將全國電信行政設計與業務管理實行劃分;有關行政設計事項由郵電司負責;業務執行,則由電信總局專司其事,以主管全國電信業務。

六、抗戰勝利之復員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對日抗戰勝利,電信總局於十二月間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辦理接收收復區工作,電信管轄區域日益遼闊,交通部於三十五年一月,在電信總局下,除國際電台外,分全國為九區,每區設一電信管理局,分別管轄各該區域之國內或國際電信業務。

七、台灣光復之電信組織

台灣光復,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於三十四年十一月一日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接管全省郵電業務,三十五年一月交通部統一全國電信機構組織,台灣郵電業務劃歸交通部接辦,於同年五月五日成立台灣郵電管理局,試行郵電合辦,但結果未如理想,交通部乃於三十八年四月一日核准台灣郵電管理局改組,分別成立台灣郵政及電信兩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

八、電信機構遷台

交通部電信總局於三十九年一月遷台辦公,轄有台灣電信管理局、台北國際電台及電波研究所三直屬機構。為應電信業務擴展需要,於五十八年五月一日將電波研究所改組為「電信研究所」;同年七月一日將台北國際電台改組為「國際電信局」;復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將電信技術訓練中心提升改組成立「電信訓練所」。

九、電信組織之調整

總統於七十年一月二十三日明令公布修訂之「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分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電信總局於五月一日將附屬機構中之台灣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局、台北電話局、台北長途電信局、台中電信局及高雄電信局六機構裁撤,分別改組成為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台灣中區電信管理局、台灣南區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管理局及長途電信管理局,同時新設立之數據通信所專責辦理數據通信業務,連同原有電信研究所及電信訓練所共為八個附屬機構。

十、電信組織改制

交通部為推動電信業務自由化及電信組織公司化政策,依據「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電信三法,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將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為新制之交通部電信總局與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制之電信總局專注於國家電信政策之設計與電信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不再扮演電信行政監督與事業經營之雙重角色;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則專責電信事業之經營,此一重大之改制,使我國電信事業邁入新的里程碑。

十一、電信組織公司化及民營化

中華電信公司隸屬交通部,經營電信第一、二類業務,轄有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電信研究所、電信訓練所等八個機構。中華電信公司現亦正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積極辦理全民釋股之相關作業,以期如期完成民營化。

十二、電信業務自由化

電信業務自由化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放寬電信經營管制,開放市場,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讓電信業者加強電信科技研發,開發新服務,訂定合理電信資費,提昇電信服務品質並減輕用戶負擔。因此電信總局改制以來,電信自由化為最優先積極推動之重要工作,依循電信自由化時間表,分階段循序推動電信市場之開放,今已陸續完成開放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衛星及固定網路通信業務……等開放事宜,促成數十家第一類民營電信公司之設立,而提供了民眾多元的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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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2007-02-06, 07:47 AM
【閒聊】什麼作為才可能讓所有的網路住民驚覺用戶迴路的問題http://www.pczone.com.tw/thread/31/8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