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問台灣的無線頻道是否開放5GHz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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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la888
2002-09-10, 07:31 AM
請問各位大大

不知大家是否知道台灣目前電信總局對無線頻道是否開放5GHz的合法使用?
我原本要到電信總局的網站查詢, 但似乎連不上去.
請問大家手邊是否有資料可以直接告訴我

我只知道歐洲有部份國家不允許

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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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chan2000
2002-09-10, 07:55 AM
我記得沒錯的話
只有前面的頻段有開放
5.18GHz 之前

cheerx
2002-09-10, 03:54 PM
有開放也只有小功率的開放,除非你有較高等級無線電執照,否則架設大一點的機器幾乎都會觸法.再外面跑的時候有時會很吃驚,很多台灣建置WLAN的公司,根本不知道已經觸犯無線電法規.

k2
2002-09-10, 04:10 PM
LP0002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http://www.dgt.gov.tw/Chinese/Type-approval/8.4-Low-Power-Radio-Devices/lp0002/lp0002-910809-3839.doc

山賊
2002-09-12, 09:01 PM
最初由 k2 發表
LP0002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http://www.dgt.gov.tw/Chinese/Type-approval/8.4-Low-Power-Radio-Devices/lp0002/lp0002-910809-3839.doc

嗯! 依它的規定, 目前我們大部分的措施, 應該還合法!
尤其一般 ap 及無線網卡, 輸出功率約 12dbm~17dbm(0.016W~0.05W),

唯獨(3.1)項較惱人, 不知是指既有設備的發射功率還是指它所規定的最大輸出功率, 最好是指後者..
另外在此節中它沒規定 ERP, 不然大家可麻煩了!

擷取與無線網路較有關的如下:

3.10.1. 器材型式:採用跳頻(frequency hopping)或數位調變(digitally modulated)之發射器具。
(1) 使用頻率:
(1.1) 2400-2483.5兆赫(MHz)。
(1.2) 5725-5850兆赫(MHz)。
(2) 峰值輸出功率:
(2.1) 操作於2400-2483.5兆赫(MHz),並至少使用75個跳頻頻道之跳頻系統及操作於5725-5850兆赫(MHz)之所有跳頻系統:1瓦(W)(含)以下。
(2.2) 除前項(2.1)以外,依本節(6)其他限制事項(6.1.2),所有操作於2400-2483.5兆赫(MHz)之跳頻系統:0.125瓦(W)(含)以下。
(2.3) 操作於2400-2483.5兆赫(MHz)與5725-5850兆赫(MHz)之所有數位調變技術系統:1瓦(W)(含)以下。
(3) 用於非固定式點對點操作時,若其發射天線之方向性增益超過6dBi,應依所超過之dB數等量降低峰值輸出功率。如用於固定式點對點(註)操作時,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 操作於2400-2483.5兆赫(MHz)者,其發射天線之方向性增益超過6dBi,應於每超過3dB降低1dB之峰值輸出功率。
(3.2) 操作於5725-5850兆赫(MHz)者,其發射天線之方向性增益超過6dBi,不需降低峰值輸出功率。
註: 固定式點對點操作使用方式,並不包括使用點對多點之系統、全向性之應用以及發射相同資訊之共同安裝的多重發射機。展頻或數位調變之發射器需要專業安裝,該設備操作者或安裝者有責任確認該系統是限用於固定式、點對點之操作,隨機所附之使用手冊必須包含此訊息以告知使用者或安裝者須負之責任。
(4) 天線之規格不受第 2.2 節規定之限制。

2.2.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發射機或收發信機所使用之天線,除本規範章節中另有規定外,應為全固定、半固定式或以獨特之耦合(unique coupling)方式連接機體。製造者可設計供使用者因損壞而替換之天線,但不得設計或使用原認證以外之天線或可供引接各類電纜之標準天線插座或電氣連接頭,如:BNC、F type、N type、M type、UG type、RCA、SMA、SMB…等及其他各類工業或通訊標準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