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Q
2002-09-03, 08:55 PM
最初由 Ivan Lin 發表
唉~ 我們同病相憐, 不過我最近加起來總共三張合計NTD$2600耶
五月的時候在''汽車精品店門口''被開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罰一萬二
還好沒簽罰單~~~申訴過變成6000
裝笑偉~用照相舉證開噪音罰單
正在提出異議中
跟他拼了
順便提一下~~~有不爽的罰單千萬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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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時候在''汽車精品店門口''被開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罰一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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