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亞太線上用戶服務約定條款,請大家幫忙找找哪幾點對用戶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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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epy
2002-06-06, 01:43 PM
我看到的是:
(2) 本公司對於有不良紀錄或其他理由之用戶,得拒絕提供服務。
==>除了用戶欠費不繳外,有什麼可以拒絕申請

(6) 纜線數據機(Cable Modem)/ HR埠設備(Home Run Adapter)借用服務:
3. 使用本服務期間,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如發生故障,用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銷商或客戶服務處,本公司將派員維修,並酌收維修費用,其金額另定之。
==>租用都收維修費了,這個真的是...

4. 必要時,本公司得終止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之借用並取回,或將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及(或)本服務應收帳款之收取權利轉讓予第三人,但須於事前通知用戶
==>何為必要時?

四、 服務費用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應繳費用,應於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經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但停止時間之使用費,用戶仍需繳納。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其使用權,用戶仍須繳納其所積欠各項費用。
==>沒繳費就扣保證金呀,扣完就通知停用幹麻還收錢

6. 嚴禁於本服務之網路上架設各式網站或利用各式軟體、其他方式致影響網路頻寬或傳輸品質之行為。本公司提供之上網服務以連接一台電腦可正常上網為標準;除經本公司同意(如ET Office產品),嚴禁於本服務上連接兩台(含)以上電腦設備或於本公司提供之線路、設備上私自加裝各種設備或更改原有架構之行為。如有以上情事造成本公司無法提供正常的上網服務者,本公司概不負責;而因上述行為造成本公司提供之各項網路設備損壞,應由用戶照價賠償。
==>靠,寬頻的服務我不用兩台以上還叫寬頻呀

(2) 用戶如違反任一約款時,本公司有權停止該用戶使用權,沒收所繳納各項費用(包括保證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該 違約用戶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一切損害。
==>死要錢




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甲方各項網際網路服務之客戶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玆共同遵守:
一、 服務範圍
(1) 本服務,係指提供用戶纜線數據機(Cable Modem)寬頻上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公司與用戶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服務約定書之約定定之。
(2) 本服務提供範圍以與本公司有合作提供服務的系統業者可提供之地區範圍為限。
二、 申請程序
(1) 本服務個人用戶若未滿二十歲時,則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或經法定代理人於本公司申請書上簽章同意。
(2) 本公司對於有不良紀錄或其他理由之用戶,得拒絕提供服務。
(3) 用戶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連同身份證影本(企業用戶,請提供經濟部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公司大小章為憑),向本公司或經銷商申請。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前項用戶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4) 用戶提出申請後,經本公司複核確認後,本公司將派員至用戶指定處所,依約定需求,安裝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如係由本公司提供借用者,若有毀損或遺失時,用戶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但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5) 本公司依用戶需求派員至用戶指定處所裝機完畢時,用戶應予配合之,並同時確認裝機後電腦運作正常。維修、退/拆機或移機時,亦同。依前項約定方式確認後,該用戶用戶端軟、硬體如發生問題,概與本公司無涉。
(6) 纜線數據機(Cable Modem)/ HR埠設備(Home Run Adapter)借用服務:
1. 本服務用戶所使用之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係由本公司提供借用,一經本公司派員於用戶指定處所裝妥經用戶確認後,用戶即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保管義務。
2. 用戶終止使用本服務時,應於終止使用當日,將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返還本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時,應依原價賠償之。
3. 使用本服務期間,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如發生故障,用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銷商或客戶服務處,本公司將派員維修,並酌收維修費用,其金額另定之。
4. 必要時,本公司得終止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之借用並取回,或將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及(或)本服務應收帳款之收取權利轉讓予第三人,但須於事前通知用戶。
5. 如發生前款事由時,用戶得選擇申請終止使用本服務,不受最少使用期間之限制。
(7) 網路卡相關服務
1. 使用本服務,用戶應自備網路卡。
2. 用戶如需本公司代購網路卡並安裝服務者,請於申請書上標明,本公司將代為採購並安裝,其網路卡與安裝費用,用戶應自行負擔,不包括於裝機費內。
三、 異動程序
(1)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可分為書面申請或電話申請。書面申請得填寫甲方之異動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2)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服務,俟乙方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3)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信及辦理恢復通信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信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4)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5) 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業務,原租用人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準用更名之規定。
(6) 乙方申請遷移線路,應申請移機手續,並由甲方派工移設。乙方遷移線路之新址,因缺乏線路設備或其他因素,甲方不能在一個月移裝時,應將原因通知乙方,由乙方辦理原址線路免費暫拆手續。
(7) 乙方不需租用本業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
四、 服務費用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應繳費用,應於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經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但停止時間之使用費,用戶仍需繳納。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其使用權,用戶仍須繳納其所積欠各項費用。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收費規定,按時繳費。
(3) 本服務,收費項目有:
1. 裝機費
2. 設備保證金
3. 履約保証金
4. 上網月租費
5. 設備維修費
6. 其他
前項各項費用金額,另訂之。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有調整時,將按照新價目表所調整之費率計費,並於開始實施前於本公司網站(http:// [url]www.ebtelco.com︴/url]^上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戶。
(4) 應於裝機時,壹次繳納者為:
1. 裝機費
2. 設備保證金
3. 履約保証金
4. 首期上網月租費
5. 其他,如網路卡費及安裝費等。
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5) 前條設備保證金,將於用戶終止使用本服務,且結清所有應繳欠繳或未繳費用,返還所借用之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並經本公司工程人員查驗無任何損壞或功能減損取回後,無息退還之。
(6) 用戶如發生所借用之HR埠設備或纜線數據機毀損或遺失情事,用戶應照市價賠償之,本公司並得沒收設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7) 用戶如未按約定繳納上網月租費,經本公司催告仍不繳納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提供服務,取回HR埠設備或纜線數據機,並自設備保證金中扣抵用戶所積欠之費用,如有不足時,用戶應以現金補足之。如同時發生HR埠設備或纜線數據機毀損或遺失時,應按照市價賠償之。
(8) 用戶使用本服務,自網路纜線數據機或HR埠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起為使用始日,至少應連續使用壹年以上或依其他方案經雙方簽訂之期限。未滿前述期間提前終止本服務者,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但終止使用原因,係不可歸責於用戶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9) 上網月租費,原則上以月計繳預付之,但本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使用始月或終止使用當月使用費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每日為全月使用費三十分之一。
(10) 設備維修費,依實際維修項目計價,但用戶約款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11) 用戶如欲終止或暫停使用本服務時,應於預定終止或暫停使用之日起七日前以書面方式告知。計費至終止使用當日,其使用費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12) 用戶使用本服務,如因本公司系統障礙,以致於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通聯而造成損害時,本公司以扣減方式賠償,當日持續中斷不滿十二小時者不予扣減,滿十二小時(含)以上者,每持續中斷十二小時,扣減一日租費,另需賠償金額者最高以扣減當月上網月租費為限,不另負其他損害賠償之責。但其發生原因若係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致者,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3) 用戶使用本服務,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通聯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五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費用。
(14) 前二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五、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1) 用戶充分瞭解,網際網路上各種資訊資源係由各擁有單位自行維護、更新,本公司無法保證用戶藉由網際網路所擷取資料之適用性、正確性與完整性。用戶因擷取使用網路資料所致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2) 本服務之網路上可擷取之任何資料,皆屬該資料提供者所有,非經正式開放或授權,用戶不得擅自擷取或利用該等資料,否則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為維護所有用戶權益,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應用慣例及尊重網路禮儀:
1. 嚴禁破壞本服務網路上各項服務,並嚴禁干擾、入侵或破壞網際網路上任何系統或網路資源之企圖或行為。
2. 用戶資料傳輸,跨越其他網路時,仍有義務遵守其他網路之使用規定。
3. 嚴禁傳送具威脅、猥褻、色情或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之資料,以及進行違反現行法令與規章行為。
4. 嚴禁未經同意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或散布情事。
5. 嚴禁利用本服務網路散播電腦病毒。
6. 嚴禁於本服務之網路上架設各式網站或利用各式軟體、其他方式致影響網路頻寬或傳輸品質之行為。本公司提供之上網服務以連接一台電腦可正常上網為標準;除經本公司同意(如ET Office產品),嚴禁於本服務上連接兩台(含)以上電腦設備或於本公司提供之線路、設備上私自加裝各種設備或更改原有架構之行為。如有以上情事造成本公司無法提供正常的上網服務者,本公司概不負責;而因上述行為造成本公司提供之各項網路設備損壞,應由用戶照價賠償。
7. 本公司在不影響用戶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之情況下,得因網路工程技術之提昇或網路品質之維護等,對所提供服務相關內容作適當管理,並應盡告知用戶的義務。
8. 除上述規定外,用戶尚需遵守各項特定服務之相關規定。
(4)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依法令規定得使用用戶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前項資料,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用戶目錄,但用戶要求不刊登者,不在此限。
(5) 關於電子郵件傳送服務:
1. 嚴禁本網路用戶於使用電子郵件傳送服務時,散播電腦病毒、或發送垃圾信件、或炸彈郵包,並且嚴禁壹次大量發送郵件,避免浪費網路資源。如經查獲時,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該用戶之使用權,並沒收所繳納之費用。
2. 每一用戶在郵件主機上空間有限, 用戶應定時檢查是否有待收郵件,並應於信件收取後即自行刪除,不再保留於主機。本公司有權刪除留存於主機上超出壹個月之信件,以免影響其他用戶收送信件權益。
3. 嚴禁執行電子郵件傳送服務主機上所列項目以外之任何程式。在開放遠程終端主機上之用戶,其主機帳號下之磁碟空間,僅供暫時儲存資料使用。用戶如需備份時,請自行備份於用戶端。
4. 嚴禁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利用本服務網路寄發廣告信函至對方信箱。
(6) 關於使用BBS/NEWS/WWW服務:
1. 嚴禁發表或傳佈具威脅/恐嚇/猥褻/譭謗或涉及人身攻擊或侵犯他人隱私之言論。
2. 嚴禁在本服務之寬頻網路上販售違反各項法令規定之商品。
3. 用戶在本服務之寬頻網路上發佈之各項資料,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時,用戶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本公司一切損失。
(7) 關於使用收費資料庫或網路加值服務:
1. 用戶應妥善保存資料庫使用帳號及通行密碼。凡經由用戶資料庫帳號所產生之費用,用戶負有給付之義務。
2. 用戶於使用收費資料庫或網路加值服務時,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令規定。
3. 用戶所使用之加值服務,僅限於個人或企業內部使用,不得以加值服務項目之內容提供第三者或從事銷售之行為。
六、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1) 本服務所提供之項目,本公司得因實際情況加以變更或調整之;必要時,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用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將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公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客戶。
(2) 用戶如違反任一約款時,本公司有權停止該用戶使用權,沒收所繳納各項費用(包括保證金)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該 違約用戶並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一切損害。
(3) 除本約定條款有特別約定者外,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修改服務項目暨本約定條款之任何內容,且每次修改,將於本公司網站(http:// [url]www.ebtelco.com︴/url]^上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戶如不同意本公司之修改時,得申請終止本服務,不受最少使用期間之限制。但用戶未於本公司公告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表示反對意見者,則視為同意。
七、 廣告之效力
(1)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乙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八、 申訴業務
(1) 甲方如對乙方提供之服務有任何疑問,並向乙方之客服專線申訴,或至乙方客服中心申訴,乙方應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乙方客服專線:0809-030-112。
九、 附則
(1) 用戶同意就本約定書有關事項皆以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及各相關法令規定為依據;涉訟時,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用戶約定條款(以下簡稱用戶約款)之各項規定,且不得違反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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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cake
2002-06-06, 09:24 PM
懶的找了要不是東森比較便宜一點我也不用,以經鎖頻寬了還不淮架站,真是ooxx

rainwen
2002-06-07, 11:01 AM
沒辦法,Cable是屬於共享頻寬,如果有人架站,那住在他附近沒架站的用戶可能
就倒楣了(頻寬都被搶走了),結果這些倒楣的用戶一定會怪到ISP頭上.......

技工
2002-06-07, 11:19 AM
6. 嚴禁於本服務之網路上架設各式網站或利用各式軟體、其他方式致影響網路頻寬或傳輸品質之行為。本公司提供之上網服務以連接一台電腦可正常上網為標準;除經本公司同意(如ET Office產品),嚴禁於本服務上連接兩台(含)以上電腦設備或於本公司提供之線路、設備上私自加裝各種設備或更改原有架構之行為。如有以上情事造成本公司無法提供正常的上網服務者,本公司概不負責;而因上述行為造成本公司提供之各項網路設備損壞,應由用戶照價賠償。
==>靠,寬頻的服務我不用兩台以上還叫寬頻呀

他的意思是說,你如果架區域網路或架站,而導致不能上網,東森不負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