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新規定?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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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alo
2002-05-22, 01:31 AM
沒錯....確定是真的....

這個消息很久以前就公佈了.....

那時因為有88方案..所以常常有人單一手機配多個門號

以降低手機單價...想說一個月才88..2年後也沒多少..又可以折抵通話費

常常每個月帳單都是88的門號大增..

沒想到..造成台灣大哥的不悅.....於是乎推出這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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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05
2002-05-22, 09:27 AM
靠....好奇怪的規定

LDS
2002-05-22, 10:22 AM
最初由 giga168 發表
本公司曾於90年04月10接獲此網路訊息,亦經證實為不實之網路流言。
http://www.twngsm.com.tw/service/qna/index.htm

Q4.不知是真是假...?大哥大電信公司促銷套裝手機,一向以低價吸引人,只要簽訂合約、期約內不解約,大致都不會被罰款,但是,這種情況即將改變;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規定,購買套裝手機者,一年之內必須打滿6000元的通話費,未達基本通話費,將一律被要求補繳5000元。 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推3款套裝手機的附帶條件,除了須簽訂2年合約之 外,新增基本通話費規定,1年之內帳單未滿6000元,均須補繳5000元,換言之,即使1 年內帳單5999元,一樣要補繳5000元。對於台灣大哥大這項新規定,中華、遠傳、及和信電訊公司均表示沒有這項附帶條件;和信電訊只規定合約未到期,須補繳300乘以未足月份;中華、遠傳、東信、泛亞規定提前解約須補繳手機價差。 因此,對於購買台灣大哥大套裝手機的新用戶,必須特別注意這項新規定,以免因為1年的帳單未達6000元,被迫補繳5000元。


A: 本公司之優惠專案合約內容為【立同意書人同意自門號啟用日起需使用該門號至少一年以上,且累計已繳款帳單金額需達新台幣6,000元,若立同意書人違反上開承諾,提前申請退租或為台灣大哥大依「行動電話網路服務契約」之規定終止租用關係時,需補償台灣大哥大5,000元之行銷優惠費用】。

1.上述合約內容陳明二點:
a.使用台灣大哥大的門號至少需一年以上
b.累計繳款帳單金額需達6000元
本公司並未要求用戶於一年內就需撥打6000元以上之通話費,只要用戶使用該合約之門號滿一年且繼續使用此門號至累積已繳款之帳單金額達6000元以上,該門號之合約限制即自動解除,門號於停止租用時便無須補償本公司當初優惠客戶之手機價格5000元。

3.本公司曾於90年04月10接獲此網路訊息,亦經證實為不實之網路流言。

4.綜上所述,為本公司對於優惠專案合約內容之說明。


http://www.twngsm.com.tw/service/qna/q30.htm



那這樣問題就來ㄌ~~~
那天那位小姐要我們簽ㄉ合約書又是什麼??
是那位小姐及那張合約在說謊?還是台哥大ㄉ回答這問題ㄉ人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