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20M/2M測過BT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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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10-01-31, 01:32 PM
我聽說現在有20M雙向的網路
不過是分享型大概給16個用戶用
不過他每個月兩百多
看怎麼去玩吧

全台灣有多少縣市有這樣的產品?

可申請的的大樓社區佔全台大樓社區總數的比例是多少?有沒有1%?

一般透天跟公寓申請得到嗎?



回到主題
玩BT就是靠上傳
大家上傳大你上傳大
互惠的是彼此而已
我自己10M/2M
上傳還是很吃緊
往往檔案拉完沒辦法分留百趴就要下檔了
理想的BT環境應該是你下完的同時已經分流好了
甚至你還可以再繼續分流一段時間
讓大家都有的抓
可是因為在台灣你沒什麼好選
上傳小得可憐
20M/2M我認為沒什麼意義
當然如果你錢多都用免空是無所謂
不過我自認肉片應該是免費的不需要再另外買免空來用

你玩不完 BT 干中華電信什麼事,中華電信有可能為了這些 玩BT 的人來傷害自己的利益嗎?

業者要給消費者糖吃或是回饋,也是基於不會傷害業者自己本身的利益為前提。

推出大上傳的產品,以中華電信目前建設的大樓社區的涵蓋率來說,等於是給社區網路業者更好的武器,不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一樣嗎?中華電信是商業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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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nife
2010-01-31, 01:36 PM
全台灣有多少縣市有這樣的產品?

可申請的的大樓社區佔全台大樓社區總數的比例是多少?有沒有1%?

一般透天跟公寓申請得到嗎?

我們台中有

反正龍頭不爽動也很難看的到成效
你會要那個賺看起來沒很多的人衝第一
感覺也有點緣木求魚

acion
2010-01-31, 01:44 PM
不管中華電信價格怎麼低,寄生在經濟型非固定制的社區網路就是可以更低,10M/2M 從原先供裝 60個客戶改成供裝 120個客戶,價格直接砍一半。

現在有些社區網路跟管委會合作,申請 2M 以內完全免費,這個中華電信要怎麼跟他玩,難道也免費嗎?
錯了,扣除頻寬費用,社區網路業者的成本跟管銷比以完全量化的中華電信還高,只是向中華電信租用網路,頻寬費比較省一點罷了,實際利潤誰高誰低還很難說

至於免費網路,這世界上一像沒有白吃的午餐,印象中沒錯的話,高雄去年就出現過,沒多久就倒了

另外,中華電信錢不是也在推"社區方案"嗎???10M/2M一個月才750,單看與990的價差,就知道中華電信利潤有多雄厚了,價差240可以說是從淨利扣除呢(每100萬戶價差是每月2.4億,每年28.8億),全台灣哪家社區網路有240元的價差可以跟中華電信玩降價呢???

套用S大常說的,有競爭才有降價,由此可觀,社區網路對台灣的電信業的貢獻,實在難以抹滅,起碼比一般固網要強而有力

最後小弟要說的是,小弟一直不以為目前的社區網路經營狀況是一個正常狀態,單靠價差生存其實是最不好的經營模式,只是目前的網路環境也只能這樣,

spooky_mulder
2010-01-31, 01:45 PM
我們台中有

反正龍頭不爽動也很難看的到成效
你會要那個賺看起來沒很多的人衝第一
感覺也有點緣木求魚

你一直忽略市場機制的運作,日本與香港都是新進業者加速全面的建設之後,龍頭業者才跟進的,在商言商的角度,沒有道理龍頭業者衝第一。

而且真的要推更高的上傳,基本上就要走網路線的方式,有多少大樓可以提供完整的管路空間佈放網路線,還有每幾個樓層就要擺放的 Switch 設備,這一些會牽扯到管委會的態度。有多少用戶可以接受額外付 NT$1500以上的佈線費用。

bignife
2010-01-31, 01:47 PM
你一直忽略市場機制的運作,日本與香港都是新進業者加速全面的建設之後,龍頭業者才跟進的,在商言商的角度,沒有道理龍頭業者衝第一。

而且真的要推更高的上傳,基本上就要走網路線的方式,有多少大樓可以提供完整的管路空間佈放網路線,還有每幾個樓層就要擺放的 Switch 設備,這一些會牽扯到管委會的態度。有多少用戶可以接受額外付 NT$1500以上的佈線費用。

隨便吧
中華不開放上傳
我下次就不用中華
就那麼簡單而已
也不用管期不期待了
我只是被合約卡住而已
不然早退掉不用了

spooky_mulder
2010-01-31, 01:49 PM
錯了,扣除頻寬費用,社區網路業者的成本跟管銷比以量化的中華電信還高,只是向中華電信租用網路,頻寬費比較省一點罷了,實際利潤誰高誰低還很難說

至於免費網路,這世界上一像沒有白吃的午餐,印象中沒錯的話,高雄去年就出現過,沒多久就倒了

另外,中華電信錢不是也在推"社區方案"嗎???10M/2M一個月才750,單看與990的價差,就知道中華電信利潤有多雄厚了,價差240是從淨利扣除呢,全台灣哪家社區網路有240元的價差可以跟中華電信玩降價呢???

套用S大常說的,有競爭才有降價,由此可觀,社區網路對台灣的電信業的貢獻,實在難以抹滅,起碼比一般固網要強而有力

最後小弟要說的是,小弟一直不以為目前的社區網路經營狀況是一個正常狀態,單靠價差生存其實是最不好的經營模式,只是目前的網路環境也只能這樣,

那個競爭關係中沒有包含價差這個因素的,或多或少都會有的。

社區方案 750 不是每個營運處都有在推的,大部分營運處的社區方案都是要搭配 MOD 這個產品的。

況且社區網路業者並不主推高頻寬,也不是每個用戶都想裝 MOD 的。

chekun
2010-01-31, 02:01 PM
並沒有互利,一個社區有一個社區網路業者,申請一路非固定制的 8M/640K 或 10M/2M 或 20M/2M 給 60個客戶使用,等於中華電信只賺到一個客戶的錢,但是卻損失 60個潛在客戶,這 60 個客戶只要有 1/4 申請 256K/64K 以上的產品,貢獻度就超過一個社區網路業者了,怎麼說也沒有互利。

而這種申請經濟型非固定制的社區網路業者,還是比申請專業型固定制的社區網路業者多非常多。

那可不可以推 非社區的專案~ 總不會有社區網路業者的問題了吧 @@
8M/640 10人以上共用的網路環境~ 會用得下去的人 也不會是中華的菜了
感覺推案真的很慢~ 限制也真的很多~ 20/2 好像也沒有經濟型的
一般人的速度 要再更快~ 還要 很久 很久阿~

spooky_mulder
2010-01-31, 02:08 PM
那可不可以推 非社區的專案~ 總不會有社區網路業者的問題了吧 @@
8M/640 10人以上共用的網路環境~ 會用得下去的人 也不會是中華的菜了
感覺推案真的很慢~ 限制也真的很多~ 20/2 好像也沒有經濟型的
一般人的速度 要再更快~ 還要 很久 很久阿~

20M/2M 非固定制就是經濟型的,所謂的經濟型就是非固定制的產品。

社區方案基本上就是類似團購方案,同一社區多人數以上申請有多少折扣,不管新舊用戶都可以。

acion
2010-01-31, 02:10 PM
那個競爭關係中沒有包含價差這個因素的,或多或少都會有的。

社區方案 750 不是每個營運處都有在推的,大部分營運處的社區方案都是要搭配 MOD 這個產品的。

況且社區網路業者並不主推高頻寬,也不是每個用戶都想裝 MOD 的。
社區方案當然是在壓力沉重之處推,其實這個方案是有違電信法與公平交易法的,因為電路費降價只針對HINET的用戶而且僅限於HINET浮動制,只是不想說太多

電信法
第 19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依其所經營業務項目,建立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並不得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第一類電信事業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或其他非電信事業業務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十條(獨占事業不得為之行為)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 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至於MOD的現況嘛,其實就像中華電信對付其他業者一樣,有線電視業者不過是依樣畫葫蘆,每家業者都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壓制對方,只是目前雙方使用的幾乎都是惡性壓制,關鍵在於雙方在自有的勢力範圍內都是寡占市場

至於社區網路業者不主推高頻寬的方案是很正常的吧,不說其它的,單單是要社區網路租用超級昂貴的企業網路(需要一個月數萬至數十萬雙向固定制頻寬的方案)與中華電信競爭,就是一個不可能,哪家公司會笨到以超高級企業網路去跟一般網路競爭(中華電信Hibuilding的失敗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除非出現相對合理的線路可租用,以目前來說租用固6 FTTB就是一個極限了吧

spooky_mulder
2010-01-31, 02:19 PM
社區方案當然是在壓力沉重之處推,其實這個方案是有違電信法的,因為電路費降價只針對HINET的用戶而且僅限於HINET浮動制,只是不想說太多

至於MOD的現況嘛,其實就像中華電信對付其他業者一樣,有線電視業者不過是依樣畫葫蘆,每家業者都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壓制對方,只是目前雙方使用的幾乎都是惡性壓制,關鍵在於雙方在自有的勢力範圍內都是寡占市場

至於社區網路業者不主推高頻寬的方案是很正常的吧,不說其它的,單單是要社區網路租用超級昂貴的企業網路(需要一個月數萬至數十萬雙向固定制頻寬的方案)與中華電信競爭,就是一個不可能,哪家公司會笨到以超高企業級網路去跟一般網路競爭,除非出現相對合理的線路可租用,以目前來說固6 FTTB就是一個極限了吧

你說的也是跟現況相符啦,以我自己使用者角度來看,我也希望能有多種選擇,只是我不是決策者,所以無法體會決策階層的思考邏輯,畢竟經營團隊要背負對股東與員工的責任,其壓力不是一般的重,沒有親身經歷可能不容易理解做決策的困難,當然前提是決策者必須獲得正確的資訊,這一點我就有疑慮了,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電信法
第 19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依其所經營業務項目,建立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並不得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第一類電信事業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或其他非電信事業業務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十條(獨占事業不得為之行為)
獨占之事業,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三、 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關於這一點,我想中華電信法務單位的人薪水應該也不是領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