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lala
2009-11-07, 12:04 PM
看到這種插播廣告,請記得打電話到各電視台反映,記得要說明節目名稱及時間,以方便查證。如果可以的話,請用攝影設備記錄拍攝,提供給電視台,當成法律訴訟時的佐證資料。
之前我也是都這樣反映給電視台的,有效果喔!
不一定有效果....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5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
其形式與內容。
也就是若系統業者已經和頻道商談好條件, 那麼系統業者的蓋台廣告就是"合法的".
我所知道的是,目前有線電視法已經準備修改,有關有線電視頻道系統必載無線電視台訊號的規定。屆時收看無線電視節目時,不必再忍受有線電視台的廣告蓋台行為了。
我實在很訝異,竟然無線電視台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頻道中,也會被蓋台?這些地方有線系統的商人,真是無法無天。當初的有線電視執照,開放給各地區只准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的規定,實在是個惡規。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7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
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
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所以現階段若有線系統台在無線台的頻道中插播廣告蓋台的就是侵權行為, 請用力檢舉!
(包含政府指定的公共文化頻道如原住民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都不能蓋台播廣告)
至於未來修法改成"非必載"時, 那就要看有線系統台和各家無線台的"協議"了....
另外, 有線廣播電視法並沒有規定每一營運區只開放一家業者,
像目前台北市和桃園縣北區等許多營運區都是同時有兩家業者經營的狀態.
若有財團想燒錢的也可以新申請, 只是現階段新申請的門檻不低,
像桃園南北兩區各有百萬人口, 依NCC相關法規的規定,
籌設的資本額就要5億左右,而且還得在籌設期(兩年)內
完成各項網路建設並通過審驗,才能拿到正式的營運執照.
(審查沒過的就關門大吉了, 用戶則是直接送給競爭對手)
所以現在大財團若想玩有線電視, 都是用併購現成的系統台...
贊助商連結
之前我也是都這樣反映給電視台的,有效果喔!
不一定有效果....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5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
其形式與內容。
也就是若系統業者已經和頻道商談好條件, 那麼系統業者的蓋台廣告就是"合法的".
我所知道的是,目前有線電視法已經準備修改,有關有線電視頻道系統必載無線電視台訊號的規定。屆時收看無線電視節目時,不必再忍受有線電視台的廣告蓋台行為了。
我實在很訝異,竟然無線電視台在有線電視系統播放頻道中,也會被蓋台?這些地方有線系統的商人,真是無法無天。當初的有線電視執照,開放給各地區只准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的規定,實在是個惡規。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7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
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
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所以現階段若有線系統台在無線台的頻道中插播廣告蓋台的就是侵權行為, 請用力檢舉!
(包含政府指定的公共文化頻道如原住民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都不能蓋台播廣告)
至於未來修法改成"非必載"時, 那就要看有線系統台和各家無線台的"協議"了....
另外, 有線廣播電視法並沒有規定每一營運區只開放一家業者,
像目前台北市和桃園縣北區等許多營運區都是同時有兩家業者經營的狀態.
若有財團想燒錢的也可以新申請, 只是現階段新申請的門檻不低,
像桃園南北兩區各有百萬人口, 依NCC相關法規的規定,
籌設的資本額就要5億左右,而且還得在籌設期(兩年)內
完成各項網路建設並通過審驗,才能拿到正式的營運執照.
(審查沒過的就關門大吉了, 用戶則是直接送給競爭對手)
所以現在大財團若想玩有線電視, 都是用併購現成的系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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