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蘋果日報】網路色情留言 論罪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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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2007-07-16, 05:40 PM
2007年07月16日 星期一
蘋果日報記者劉怡女

色情留言 論罪標準不一

在網路留言徵求「援交」、「砲友」、或「包養」等,可能會被警方以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移送,但會因留言內容不同,而得到檢察官或法官標準不一的裁決。前年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在網路聊天找「砲友」,檢察官認為「砲友」指性關係朋友,而非以金錢換取性交,予以不起訴處分。

開出價碼被判刑
去年台南縣剛退役的李姓男子上網留言,希望被包養,遭警方移送。但檢察官認為「包養」未必與金錢性交易有直接關係,基於維護言論自由,判不起訴。

但去年台北某國立大學張姓女學生,在色情網站刊登找金主包養的廣告,開出「每個月給我三萬元」的價碼,結果被判刑二個月,緩刑二年。

新竹工研院服國防役的高姓碩士生,四年前在色情網站留言「援交,開玩笑勿擾」遭檢方起訴。但法官最後判決他無罪,採信高姓碩士解釋他的原意是「援交、開玩笑勿擾」,只因把頓號打成逗號,造成誤會。

至於未成年青少年,若只因好玩而上網留不當言論,也可能遭逮捕。三年前高雄市有一名國二生,聽同學自誇上網援交成功,還獲得五千元紅包,因此也上網留言尋求援交,警方查獲後函送少年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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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2007-12-12, 08:10 AM
新聞首頁 >社會 >聯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2/2/psk8.html

情趣店賣A片 拘役改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7/12/12 07:20
記者吳明良、謝玲玉/台南市報導

台南縣「戰神」情趣用品店販賣色情光碟,女老闆許秋香被簡易庭依妨害風化罪處拘役四十天。但地院二審認為露點及性交影片應屬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不應依昔日「男女授受不親」觀念認定是猥褻物品,改判無罪。

巧合的是,起訴本案的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與判決無罪的合議庭受命法官林臻嫻是夫妻,消息傳開後,同事們不免開兩人玩笑。林臻嫻笑說「這叫大義滅親啊」,陳建弘則求同事「別害我們回家吵架啊」。夫妻倆說,都是學法律的,了解彼此立場,「獨立辦案,沒什麼好奇怪的」。

林臻嫻寫判決時,特別詳述「猥褻」的概念。她引用大法官解釋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的宗旨,認為色情片只要沒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畫面,採取適當隔絕,不讓一般人可隨手取得,應受憲法保障。

台南地檢署指出,許秋香(四十五歲)在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內以每片八十元販賣色情光碟被警方查獲,檢察官陳建弘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簡易庭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許秋香上訴,指色情光碟隨處可得,她只賣熟客,促進夫妻感情及生育率,不知道違法。

二審判決指出,刑法妨害風化罪的「猥褻」是抽象的,民國初年立法時講求「男女授受不親」,現代女性拋頭露面爭取「性自主、性高潮」,「猥褻」一詞得重新定義。

判決書強調,刺激、滿足性慾的色情資訊,未必等同「已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的猥褻物品;這些光碟是透過情趣用品店販賣或贈送給特定需求的人,帶回自家觀賞,非但未侵害他人的法益,而且有助民眾取得正常宣洩性慾的管道,從生物學角度而言,也有助種族繁衍。

山賊
2007-12-12,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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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P
2008-03-05, 11:28 P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05/8/upwi.html

tw.news.yahoo.com新聞首頁 >社會 >TVBS
貼露三點裸女照 女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03/05 21:40
顧守昌

男子在網路上張貼裸女露三點的照片,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台南地院女法官卻認為照片無法引起性衝動,也沒有猥褻的感覺,甚至比電影「色‧戒」的尺度還保守,因此將男子判決無罪!

57歲的男子,為了找工作學上網,在家庭相簿裡練習貼了2張裸女圖,被員警網上巡邏發現,由於照片裸露三點,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思想前衛的女法官,引用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將男子判處無罪。

地院行政庭長林英志:「2張雖然都有裸露女子的三點,但從照片當中女子的站姿、表情、姿勢來看的話,都顯示出女子表情非常自若、優雅。」

女法官甚至還引用李安執導的電影「色‧戒」為例,強調裸露三點不必然等於猥褻。林英志:「比李安的電影,還要更加沒有裸露的鏡頭,也不應該用猥褻物品加以制裁。」

事實上,精通多國語言,曾到歐美留學的女法官,很有國際觀,對憲法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很堅持,就連檢察官丈夫起訴的妨害風化案,也曾被她判無罪!不過檢察官強調,在猥褻爭議還沒形成共識前,還是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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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賊
2008-03-06,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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