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偷)拿記憶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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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et
2007-05-16, 01:31 AM
幫朋友問的,
他在學校擔任老師,
其資料是放在插在讀卡機的記憶卡裡,
他說他的記憶卡被拿走了,
最後可以確定看到東西還在的時間是第四節下課後五分鐘,
之後就把東西放在包包裡,
再到另一個教室休息室裡,
之後把資料(含讀卡機)來出來,夾在L夾裡,
(在旁的老師也說在午休時間沒學生來)
第五節上課時,就一起把資料帶到電腦教室裡,
在教室裡,他沒拿起讀卡機來用,
因為在上機練習,有時學生會走動,
這時還未查覺東西不見了。

等到第六節(他沒課)把讀卡機插到USB槽後,
才發現原在讀卡機上的二片記憶卡都不見了,
一個是1GB的SD卡,另一個是1GB的CF卡。
朋友自己回想起來,
最有可能的遺失時間是在第五節上課時。

插在讀卡機上的記憶卡通常是要用點力氣才拔的出來,
可見是有人把那二片記憶卡給拿走了。
假設真的拿走記憶卡是第五節上課的學生,
該如何順利,且不傷學生自尊的情況下找回記憶卡,
還煩請大家想個可行的好方法,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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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bo
2007-05-16, 09:45 PM
當下沒有立即以「安全檢查」之名搜桌椅書包,現在才要查…難嘍!

aesgs
2007-05-17, 01:31 AM
這個...以現行法令與社會的普遍觀點...
八九成老師只好認栽....下次...小心保管自己的東西...

調整自己的心態...千萬不要總把自己當老師,還把台下的都當學生,
把遺失物品的場景移到郵局、餐廳、或是任何一個公共場合,
自己想想,如果發生這種事,你該怎麼處理?
在其他公共場合該怎麼處理,你在學校裡,也就只能那麼處理!
千萬....千萬.....千萬不能再辦公投....票選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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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零處罰....罰寫10次....應該不算體罰.....

法官問:你怎罰他抄寫三千遍課文??
老師答:報告法官,他兩年沒交作業了!

1945年, 嬰兒用品 ==>
1955年, 小學建置 ==>
1965年, 速食連鎖 ==>
1985年, 房地產業 ==>
1995年, 量販聯盟 ==>
2005年, 保健產業 ==>
20XX年,民營少年監獄或是BOT

hhdig
2007-05-17, 10:34 AM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可是通常只要一追查都是會越演越烈的
如果沒有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看,那就只好認了
像現在這樣的情況,除了自己之外,全校的人都有可能會是嫌疑
更何況不是插在電腦上不見的,如果是插在電腦上不見,或許有日誌檔可看
以便確定確切的時間點,才能直接縮小範圍,縮小範圍之後要追查才不會弄得滿城風雨

zankuro
2007-05-19, 10:33 AM
如果沒有監視器的話....
要抓到順手牽"卡"的人..查出來可能成本會高了點..也會搞得滿"校"風雨.
基本上要把記憶卡從讀卡機拔出來..一定會碰到讀卡機..
也會留下指紋.那就來查指紋唄..

以前的學校發生過教室電腦硬碟、記憶體被竊事件,因為沒有監視器,經過三天學校要求主動"投案"無效後,全校師生全部按指紋,再交由條背背比對,但是為了保護小偷..後來事情有解決,但是沒有公佈是學生或是老師。

我認為,可以有條件的保護小偷的自尊心(請他自首),但是不能懸崖勒馬的,你就補個石頭下去吧。

aesgs
2007-05-20, 03:37 AM
竊盜罪除法律明文規定,三等親內,即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
若發生竊盜行為,即屬於告訴乃論,告訴人對被告可作撤回告訴的權利,
司法官即停止案件偵查或審理。

一般「竊盜」罪乃非告訴乃論,不管有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
偵查機關一定得提出告訴。

非經正式報案,檢、警根本無權採指紋、比對指紋等,除非那警察不想幹了。

學生偷老師的東西,檢察官會認為僅屬微罪,輕刑度均適用「緩起訴」制度。
被抓到後只要自白犯罪,可以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而且法院宣告科刑範圍以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犯罪經起訴後,除獲判無罪外,緩起訴、不起訴都已經留下記錄、前科!

最後強調老師根本沒有檢查權、調查權、搜查權,且依法只有檢警人員才有!

其次,依據教育部台(八八)電字第八八一一四七0九號函
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如果記憶卡裡含有重要或可能重要資料,遺失記憶卡的老師比小偷更麻煩!

參考法規: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也就是上面這些人對自己犯竊盜罪時,須自己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偵辦、起訴。

rushoun
2007-05-20, 12:48 PM
就說有沒有人不小心錯拿了記憶卡,請還給老師吧,因為有一些重要的資料。
凡事不要總往壞心眼裡去想,這是我們社會目前的最大問題。也許拿走的學生
,只是想偷看一下裡面的資料,或許有考題。也或許,是自己記錯了。您還
考慮到不要傷到學生的自尊心,算是很不錯的老師。反正只是一片記憶卡,
沒多少錢,就當成學生只是想看老師資料,請他們歸還吧,事情沒如此嚴重,
犯不著往偷竊方向去想。
現在人有個最大的問題,個人小事大而化之,國家大事小而化之。

aesgs
2007-05-22, 02:02 AM
但法律最大的問題,正也是如此,個人小事大而化之,國家大事小而化之,

國家大事因政商角力,不該大的,不小都得小!

個人小小事,鬧上台面,想小都難,不是你想報案就報案,想銷案就銷案。

今天的新聞,騎錯機車的案例,即使是騎錯,鬧上台面還是一樣有罪。

再加上如果拿記憶卡的,是要偷看裡面的資料?該把學生想的那麼壞嗎?
如果您這麼想結果更慘,本來簡單的竊盜,卻不能當作簡單的竊盜案處理了。

我也是認為該往好處想,不往依法究辦的方面想,如我最前面提到的,
老師認栽....下次...小心保管自己的東西...或許學校再勤做法律政令宣導。

若不是,依了法,究辦不究辦?可不是個人感情能決定,
請先了解相關法律,以及老師本身過失責任歸屬等再做考量,
扯上法律,只有法律怎麼寫、法官怎麼想,結果怎麼判,沒啥壞心眼不壞心眼!

沒弄清楚基本規章,哪有能力保護學生?因為不懂法律,不少老師還認為,
偷東西而已?抓到拿錯的人之後再銷案就好,到時想銷案,可是由你不得的!

開弓沒有回頭箭,如真心關心學生、想給學生一次機會,
備、報案之前,當老師的請謹慎考量!這對學生是一輩子的事。

看過很多老師,事後再哭哭啼啼要求法官、要求社會再給學生機會,
能改過,機會是一定有的,但......污點就一輩子留在那了!

jazzblue
2007-05-23, 12:40 AM
跟所有學生說記憶卡不見了
請偷拿的學生私下歸還給老師
而且保證若歸還就不追究 !

Spen
2007-05-23, 10:03 AM
一般「竊盜」罪乃非告訴乃論,不管有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
偵查機關一定得提出告訴。

非經正式報案,檢、警根本無權採指紋、比對指紋等,除非那警察不想幹了。

犯罪經起訴後,除獲判無罪外,緩起訴、不起訴都已經留下記錄、前科!



非告乃論罪 不用正式報案.檢調就能自行偵查起訴喔.

緩起訴期間時效完成.不起訴.獲判無罪. 都不會留下前科喔.